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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位置(贵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在哪)

2023-05-27 01:00:13公益话题1

1. 贵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在哪

申报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确认——上报所在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公示后报乡镇(街道)班子会研究——乡镇(街道)班子会同意后上报区扶贫办——区扶贫办审核后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审核后区扶贫办再次审核——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后与区财政联合发文件将补助资金下达至所在乡镇(街道)——所在乡镇(街道)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申报对象。

2. 贵州大学资助管理系统网址

2021年贵州本科贫困新生资助要去跟大学班主任老师申请贫困生助学金,大概是三四千一个学期

3. 贵州大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在6月启动,10月底前将学生资助资金全部发放完成。今年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将继续以“贵州省教育精准扶贫系统”查询的结果作为学生资助依据

4. 贵州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贵州贫困大学生精准扶贫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

目前来说大部分大学对于大学生精准扶贫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放的,每次发一半,还有另外一半一般是在一月份发,也就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5. 贵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在哪个位置

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考普【2021】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院2021年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2021 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专业课考试组织工作及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

  二、招生对口专业

  

  备注: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 适当调整生源不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最终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三、报考条件及时间

  (一)报考条件

  1.普通类专升本报名条件:

  (1) 我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2021 年应届毕业生, 且截止2021年8 月31 日取得当年应届普通专科毕业资格(获得毕业证书),或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2) 身体健康;

  (3) 思想品德良好;

  (4) 学生在校期间过程性考核合格。

  (二)报名时间

  2021年3 月25日-29日。

  (三)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评卷、文化成绩划线、志愿填报等工作的组织实施均按照《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 2021 年普通高等教育 “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四、专业考试

  (一)专业考试由我院负责组织(命题、考试、评卷)。

  

  (二)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5月22日持二代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准考证到我院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我院将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 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学校的报考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效,不得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四)专业考试时间为 5月23日。

  五、录取原则

  (一)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

  (二)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分专业分科类不超 过招生计划数2倍的比例划定;

  (三)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文化 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以下称“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择优录取。如总分成绩相同,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院将根据考生生源情况,对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的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六、体检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由我院组织体检,体检工作按《省招 委、省教育厅、省卫计委、省残联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20〕1 号)规定执行。

  七、资格复查

  开学报到时,对已被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复查学生录取资格,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对未经省教育厅审核,或在选拔过程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违规录取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八、收费标准及资助

  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元/年):12000。

  住宿费标准(元/年):900、1100(8 人间、6人间)。学院有“奖、助、勤、贷、免”学生资助体系,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报名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对贵州省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学生学院均按规定标准先予减免学费 3830 元。

  九、毕业(学位)授予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科 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贵州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学院概况

  学院名称:贵州大学科技学院

  上级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院校国际代码:4152013649

  学院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惠水县濛江大道

  邮政编码:550600

  咨询电话:0854-7061500;7061503

  纪检监督电话:0854-7061572 电子邮箱:kjxyzsb2001@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zucst.com

6. 贵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数字化平台

2021年助学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

2021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到账

国家助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0%,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以在9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想要申请助学金你要准备好三个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地方贫困证明、学校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助学金是国家和学校发放的用来资助贫困家庭中成绩优异的学生的一笔资金,国家的助学金规定的每年,学校的助学金金额要根据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要求。

助学金一般每年会有两次的发放时间,分为春季助学金和秋季助学金发放,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一般上半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在6月份左右陆续发放,下半年一般在11月份陆续发放助学金。具体助学金的到账时间需要咨询学校的教务部门和相关负责老师。

7. 贵州大学资助管理中心网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国家的教育方针确定了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目标。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全面成才,并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社会主义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审机构的职能及构成

第二条学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是学校管理和筹集学生奖学金的机构,下设办公室作为评优评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讨论和决定有关学生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全校性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审批全校性奖学金获奖者名单。

第三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各一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由分管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学生工作部(处)长兼任,委员由各成员单位及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兼任。成员单位是:学生工作部、教务处、校团委。

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部分管副部长兼任,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校学生科科长兼任。

第四条各院成立评优评奖评审小组,由学院与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各学院辅导员及班主任应是评审小组成员。

第三章奖学金的筹集

第五条从学费总收入中提取15%的经费。

第六条从省财政核算拨给学校的奖贷学金总额中提取40%的经费。

第七条各种社会捐助。

第四章奖学金的设立与管理

第八条为规范奖学金管理,社会各界资助的奖学金名称一般定为XXX奖学金,特殊情况应经校评优评奖委员会批准确定名称。

第九条对于社会捐助各学院的奖学金,由各学院及时向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申报备案,并附有关协议和评审办法,申报的内容包括1.奖学金名称;2.奖学金基金的来源;3.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评选办法;4.评定和颁奖时间;5.其它应申报的内容。

第十条未经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各学院、各单位不得私自接受和颁发奖学金。

第十一条校奖学金设置为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等。

第五章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十二条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各专业,经审查录取办理完报到注册手续,取得我校学籍并符合当年新生奖学金评定标准者,颁发贵州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三条新生奖学金均为一次性奖学金,如遇重复获奖时,按最高奖学金发放,新生奖学金的证书由校学生处负责制作。

第六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2000元/年·生、二等奖学金为1400元/年·生、三等奖学金800元/年·生,获奖面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5%,一、二、三等奖学金分别参评占学生人数的3%、5%、7%。

第十五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全班该年度课表所列的各科平均成绩的排名为主要依据,并结合《贵州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排名和学生平时表现,各学院在下述范围内综合择优评定。

第十六条一、二、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平均成绩一般应不低于80分,该学年内无重修或补考科目,该学年度第二课堂学分不低于20分,其中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9%,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3%。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15%,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三等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综合测评在班中居前20%,评选名额不超过学生人数的7%。

第十七条成绩为优的按95分折算、良的按85分折算、中的为75分折算、及格的按65分折算、不及格的按55分折算。

第十八条缓考科目超过该学年应考科目总数1/3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七章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第二十三条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未取得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二十四条单项奖学金的奖金为300元/年·生,其评选比例为不超过学生总人数的10%。

第二十五条在思想品德、科研、社团活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可获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综合测评名次不得低于全班总人数的40%,该学年度重修或补考门次不得超过2门次。

第二十六条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由各学院组织评定。校团委、校学生会、社团中心可提供参考名单。

第八章专业奖学金的评定细则

第二十七条对考入我校农林类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可申请专业奖学金,经批准后领取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专业奖学金按10个月计发,评定为300元/年·生,逐月发放。

第九章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各种奖学金的评定由校评优评奖委员会统一负责,各学院按评定细则组织实施。奖学金必须严格按照条件评定,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标准,在评审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对于造假者两年内不得参与奖学金的评定,并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比例,组织评选,公示后报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审查合格后,报校学生处统一审核,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送校学生评优评奖委员会评定,校领导批准颁发。(每年9月评定,11月颁发。)

第三十一条优秀新生奖学金,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各学院根据高考成绩和注册学籍核实获奖名单,报校领导批准,在新生取得学籍后颁发。

第三十二条获奖学金的学生,需填写《贵州大学奖学金评定表》,存入学生个人档案并颁发相应的奖学金及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凡违纪学生按《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停发相应的奖学金。

第三十四条各学院在奖学金名单初评后,均须张榜公布,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评审小组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校奖学金评审委员提出书面意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再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院,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凡当年未缴清学费及学校有关费用者,取消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第三十六条新机制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参照本条例制定相关评定细则,报校评优评奖委员会审核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由学校评优评奖委员会负责解释。

8.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登录入口

助学金一般每年会有两次的发放时间,分为春季助学金和秋季助学金发放,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一般上半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在6月份左右陆续发放,下半年一般在11月份陆续发放助学金。具体助学金的到账时间需要咨询学校的教务部门和相关负责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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