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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扶贫资助工作宣传稿(小学扶贫资助方案)

2023-05-24 10:20:31公益话题1

1. 小学扶贫资助方案

可以社会 公司赞助大学生志愿者活动

2. 小学资助贫困学生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通知》(浙政发〔2016〕16号)及目前国家、省里有关学生资助精神,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为确保2019年秋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标准

资助内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孤儿、特困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及建档立卡的“五类生”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

非寄宿生(本学期开始实施):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即小学生每生每学期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即秋季313元,春季312元。

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资助对象查阅全国资助管理系统的系统数据。

具体步骤:

1. 请大家核查学校学籍信息是否已完整,如有问题,尽快告知领导,通知学籍老师务必尽快完成;

2. 困难生认定:

(1)各校在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查阅-详情”,将困难学生名单(必须是正常在校学生)导出并截图留存。(系统比对结果名单有已毕业及不在校学生,也可能是学校学籍信息没有处理好)

(2)各校将困难学生申请表跟系统中的有效困难信息进行比对。

(3)省内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如系统数据有,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如系统数据没有,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材料,予以认定;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4)省外的建档立卡学生未脱贫低保的,如系统数据有,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直接认定;如系统数据没有,需要提供低保证明材料(证件有标低保特别困难或低保金发放依据),予以认定;享受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其他未脱贫的、已脱贫的,认定不符合资助政策,不予以资助。

(5)以上省内、省外两大类系统有的困难学生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补填申请表,不申请的,要签字确认不申请(格式由学校确定)。

资助对象审核、认定工作由学校负责,相关材料由学校审核、盖章并存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三、完成上报工作,确保资助工作顺利

(一)各校于11月10日前上报2019年秋季学期《鹿城区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受助学生名册》,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学校盖章;学校盖章的《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

(电子稿请通过QQ邮箱393301084@qq.com上报)

(二)、各校在11月15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zz.zjedu.gov.cn)的操作。

系统操作具体做法(用火狐浏览器):

1.学校操作人员

(1)进入【学生信息管理→在校学生信息查看】模块 ,认真查看学生信息是否与学籍系统及学校实际情况相符,如有问题,通知学籍人员修改相关信息或上报上级部门,资助系统无法对学生学籍信息进行新增和处理。

(2) 进入【学生信息管理—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块,录入学生家庭经济信息。可通过“下载模版”或逐个“经济信息录入”,其中姓名、学籍号、身份证证件类型、身份证号、性别、出生日期、年级、是否低保、是否孤儿、本人是否残疾为必填项。

(3)进入【学生信息管理—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块,进行学生困难等级认定。注意:五类生等级认定均为特别困难 ,认定原因可填家庭经济困难。

(4)进入【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困难生生活补助——资助名单录入】模块,录入生活费补助资助名单;

2.学校审核人员

进入【资助项目管理—国家资助—困难生生活补助——资助名单审核】模块,审核生活费补助资助名单。

四、资助资金发放

资助专项资金到校后,学校将补助资金以银行卡形式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卡,不得以任何理由抵顶收费或抵扣欠款等,确保生活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各校要及时将发放情况录入系统。

五、各校要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以备检查。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资助工作,明确资助工作的负责人、经办人,做好政策的宣传及困难生审核、认定,各部门积极协调,认真落实,按时完成学生资助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

3. 小学扶贫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 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4. 小学扶贫政策

建档立卡脱贫户,享受政策的家庭,学生补贴幼儿园每年每人1000元,小学住宿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住宿生每人每年1250元,有的地方不住宿也给补贴,具体数额由当地政府定,高中生免学费住宿费,每人每年补贴2500元,中职中专,大专生每年有雨露计划,助学金优先考虑。具体补贴数额以当地政府部门发放为准,我说的仅是我们地区的,请不要误解

5. 小学贫困资助方案

幼儿家长填写申请表,幼儿园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再进行打款,并确认

6. 小学扶贫资助工作总结

以“预防为主、防御和救助相结合”作为防灾减灾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街道关于开展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工作。现将防灾减灾工作总结如下:

  一、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开展了“防灾减灾日”集中宣传活动。通过图片展示、咨询、发放资料等方式针对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卫生防疫、自救互救等内容进行集中定点宣传。结合日常生活,通过专题讲座、社区广播、校园传媒、宣传栏、黑板报、宣传画等有效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关于防灾减灾的重大政策措施、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灾害自救互救能力

  二、多次开展为受灾地区筹集善款活动

  落实办事处工作精神,积极行动配合,开展了“情系玉树,重建新家园”捐款活动、“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舟曲灾民献爱心活动,“送温暖、献爱心”为青海贫困地区捐献冬衣活动,利用张贴通知,小广播、公益日宣传等多种方式进行动员,社区居民和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献爱心捐助活动,全年共计捐款53045元,捐献各类衣物1113件。

  三、动员辖区相关社会单位开展防灾减灾专题活动。

  动员辖区中学、小学、幼儿园、物业通过组织防灾减灾演练、主题班会、板报宣传、观看防灾减灾影视作品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宣传主题活动。

7. 小学扶贫计划及扶贫方案

小学招生

(一)乡镇小学的招生

1. 在乡镇、办事处组织领导下,乡镇中心完小制定具体的招生方案,合理规划入学片区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2. 各乡镇、办事处、乡镇中心完小要组织开展人口排查,发放入学通知书,动员家长依法送其适龄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二)城区小学的招生

1. 划片就近入学

常住人口子女在片区就近入学应符合以下条件:

A 类:有“房产”且常住的

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原则上购房入住满1 年以上,即2019年6月30日前入住;学龄儿童父母(法定监护人)因各种原因未购有房产,一直居住“四老”房产,而且在片区外没有房产或居所(需由房管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

B 类:有“户口”无“房产”且常住的

学龄儿童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服务片区,但因各种原因未购有房产,一直居住单位住房或一直长期租房,而且在片区外没有房产或居所(需由房管部门提供无房产证明)。

C 类:其他符合有关规定的

①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援鄂人员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烈士子女、脱贫攻坚一线因公死亡人员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因工作调动进入本市工作尚未购买房产人员、适龄儿童的父母为现役军人、招商引资对象、招引人才对象子女等符合政策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证明的,由市教育局统筹优先安排入学。

②随迁子女、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在市区无房产,在本市有营业、就业、居住证明且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三年以上的,其子女入学可申请在居住地片区小学就读。

D 类: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经商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流动人口,在市区无房产,未缴纳各类社会保险,其子女入学可持住所和就业证明自行到片区内或相对就近的学校申请学位。未申请到学位的,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E 类:社会抚养、救助适龄儿童入学

适龄儿童中的流浪儿童、孤儿,在未找到或者未确定监护人前,由救助、收养机构送其就近入学,相关学校应安排学位或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

8. 小学扶贫资助方案模板

学生申请建档立卡的条件必须为精准资助对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申请材料后进行了分类处理,包括学生的户籍证明、户口本复印件、贫困证明等相关资料,对材料不齐全的学生立刻通知班主任要求学生补齐。

逐一对每个学生的信息进行核对,包括学生的户籍性质、学生的身份证号码、学生学籍姓名和身份证姓名是否一致等。

核对后将学生信息录入电脑,为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又将信息打印出来交班主任进行核对,学生一一签字确认。由于学校对资助材料准备的各个环节要求都非常详实、认真和细致,从而保证了学校资助工作的材料准备充分、信息准确,为精准认定资助对象提供依据。

9. 小学扶贫资助方案怎么写

精准扶贫因学致贫主要有一下帮扶措施: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免收保教费。所有幼儿园均不收取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校服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免校服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四、普通高校教育资助政策:①落实生源地贷款政策。本专科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2000元,还款期限最长14年。②落实省内高校上学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③落实在省外高校上学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

10. 小学教育扶贫资助方案

为确保我县中职资助政策落实到位,现将《2021年春季学期容县教育局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执行落实:

一、学校校长组织分管领导、资助专干、班主任等相关人员再次学习《方案》中提到的6个文件,读懂读透文件精神、内容、要求。

二、学校校长、分管领导、资助专干、班主任等各自承担起相关职责,按要求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规范程序,完善相关档案材料,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如出现失责行为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1. 小学扶贫资助方案范文

1.

个人申请书: 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

个人户口页: 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

填写申请表: 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然后自己开一张有村、乡或镇、县民政盖章的三级贫困证明,拿到学校去申请。贫困证明是最主要的依据。 1、个人申请书: 想申请贫困补助,就需要先提出个人申请,贫困申请书,写清楚家庭贫困的原因,看看是否符合贫困补助条件。 2、个人户口页: 申请的学生必须有户口,提交个人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有的地方还要求提交户主的户口页。 3、填写申请表: 提出申请后,班主任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学生贫困生申请表,填写申请表 5、乡镇证明: 在出具的贫困证明信上,有的还要求加盖乡镇政府一级的公章。 6、学籍表: 提交学籍表,必须有学籍的贫困学生,如果没有学籍号是无法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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