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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学生资助大检查(2020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023-05-21 16:10:23公益话题1

1. 2020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学生。在确定寄宿生补助对象时要对以下六类学生优先照顾。

(一)享受低保的家庭子女;

(二)孤儿或单亲家庭学生;

(三)父母或本人残疾的学生;

(四)父母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造成经济困难的贫困家庭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及时掌握受助寄宿生人数的变动情况,对寄宿生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在新学年开学对寄宿生身份进行认定,要按照农村经济困难家庭脱贫、返贫的实际情况,对需要资助的寄宿生及时做出调整。

第四条 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按250天计算,小学生、初中生每年分别补助1000元、1250元,资金由中央、省级和市(州)县(市、区)财政按5:3:2的比例分担。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在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调高补助标准,所需资金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解决。

第五条 中央和省级财政分担的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直接下达到县(市、区)财政。市(州)、县(市、区)财政要足额落实分担资金,并及时拨付。对没有落实分担资金的市(州)县(市、区),省级财政将扣回其转移支付资金。

第六条 各市(州)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接到补助资金下达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第七条 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有关部门和年级组、班主任等组成的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管理和发放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学校要邀请学校所在乡镇分管教育的领导指导发放工作。学校要建立公示制度,对享受补助资金的寄宿生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姓名、补助金额、家长姓名、家庭经济情况等。

第八条 寄宿生申请领取生活费补助资金,要填写《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核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发放领导小组审定。学校要填写《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受资助学生签字后作为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发放依据。学校要及时将《甘肃省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和《甘肃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花名册》装订存档,以备检查。

第九条 学校在收到财政补助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学生的手中。补助资金要向学生按月支付,学校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可采用银行卡发放,即由学校统一给寄宿生办理银行卡,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学生银行卡;或由学校将补助资金划入学生饭卡或等价折合成餐票发给学生。银行卡和学生饭卡(票)要免费办理,学校不得向寄宿生收取成本费或押金。因学生毕业、转学或休学等情况造成的饭卡、饭票节余资金,学校应全额折合现金退还学生。因正常学生流动造成的补助资金结余可由县(市、区)财政、教育部门调整安排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未经学生同意,学校不得将生活费补助资金直接划拨到食堂集中使用或补贴食堂承包商。

第十条 市(州)、县(市、区)教育、财政部门要建立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设立群众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经常开展督查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建立对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发放和管理的审计制度。

第十一条 寄宿生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足额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开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截留、挤占、挪用。学校不得虚报冒领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除追缴补助资金外,要严肃处理有关当事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和资金管理发放细则,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2. 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1、申请人书面申请原件一份;

2、申请人身份证及同一户口簿上的所有人员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导致家庭困难的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补偿凭证等证明资料;

4、因临时性、突发性(房屋坍塌、交通事故无第三方赔偿的、火灾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的需提供乡镇(村、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

5、因学导致家庭困难的需提供在校证明;

6、低保户需要低保证复印件、残疾人需要残疾证复印件;

7、农业户提供“惠农一折统”复印件;

8、非农户提供申请人本人代发银行折子复印件。若是银行卡需提供卡号银行信息单。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因情况紧急无法在申请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可先行受理,后补充完善相关证明材料

3. 甘肃省资助政策简介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甘肃低保大学大学生是有补助的的,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取得补助。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4. 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热线电话

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可以这样填写,首先填写一句话概述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其次,填写甘肃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的主要申请理由和申请内容,最后填写恳请审定批准作为结尾

5. 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直属机关党委关于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二)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三)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在党委组织部的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学校在年度部门预算中保障。

二、计划管理

(一)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实际,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

(二)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三)党委组织部汇总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并进行初核,经财务处审核并报校党委批准后,按要求于每年12月底报应急管理部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四)基层党组织根据年度党建活动计划使用经费,不同项目之间可调剂使用,但支出标准有明确限额的项目不得突破上限。

(五)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党委组织部和财务处审批同意后开展。

三、开支范围和标准

(一)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二)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规定标准(具体项目及标准见附表),并根据上级标准适时调整。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开展教育培训,开支范围和标准应符合《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的规定,实行培训费用分项核定、总额控制的原则,不超过550元/人天。

四、活动组织

(一)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二)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三)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四)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京、冀)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需提前填写《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获得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一般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人数少的基层党组织,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可据实安排,也可考虑与其他党组织联合开展党建活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1.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3.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4.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6.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8.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五、报销结算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在年度预算方案内,根据项目内容列清使用明细和相关票据(赴校外开展党建活动的,还应附已获批的《主题党日、主题实践活动申请表》、参与活动的人员名单等),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后签字、党委组织部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

六、监督检查

(一)各基层党组织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并于每年12月底将本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年度党建活动计划执行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二)党委组织部会同财务处对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1.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2.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党委组织部、财务处批准;

3.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4.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5.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三)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学校将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批评、通报以至纪律处分。 七、附则

(一)使用党费以及先进基层党组织获得的奖金开展党建活动,开支标准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本办法和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实施办法》(校党字2017〔38〕号)的规定。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财务处会同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6. 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不是的,贫困助学金是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的经济补助,以帮助他们更好的完成学业。在每一学年开学1-2个月内申请,由班级评审然后提交给学校,每班有名额限制的,一般比例是班级人数的四分之一。助学金并不是每个人都有的。助学金的发放,减轻了学生及家长的经济压力,也避免了学生向家长要钱的尴尬。

7.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简介

1、健康扶贫:医疗报销程序及标准:建档立卡户新农合报销比例比一般农户提高5%,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乡级报销90%、县级80%、市级75%、省级65%。

2、民政:

农村一类低保金每月310元/人,全年3720元/人。

农村二类低保金每月290元/人,全年3480元/人。

农村三类低保金每月84元/人,全年1008元/人。

农村四类低保金每月58元/人,全年696元/人。

3、易地扶贫搬迁:农村一户一宅安置的建档立卡搬迁群众,住房建设最低补助人均43000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8000元、地方政府债券9740元、专项建设基金5000元、长期贴息贷款20260元;

4、危房改建:原有主要居住用房均为危房拆除重建时,原有危房必须拆除,新建住房精准扶贫户人均必须不少于15平方米。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8. 甘肃省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首先需要找到全国资助系统的网址,然后点击一下,注意查找本省的资助网址。

2,点击进入资助系统页面后,输入本学校的业务操作人员的账号和密码,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

3,登录成功后,点击【资助业务管理】。

4,然后在左侧点击【家庭经济信息录入】。

5,在右侧点击【下载模板】,在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板中的信息完成后进行校验,验证通过后,点击【模板批量导入】。家庭经济信息录入就完成了,这是第一步。

6,然后再点击一下左侧的【困难学生认定管理】。

7,在右侧再点击一下【下载模板】,把困难认定模板中的信息输入完善后进行校验,验证通过后,点击【模板批量导入】,导入成功后,完成了第二步。

8,接着再点击上方的【资助项目管理】,点击左侧的【资助名单录入】。

9,在右侧接着点击【下载模板】,完善模板需要的信息后进行校验,然后点击【模板批量导入】,导入成功后,就完成了学生资助名单录入了。

9.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明白卡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高等教育阶段及高中教育阶段

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和研究生阶段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一)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10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三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三)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四)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资助省属普通高校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属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在校学生期间的生活费,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

(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30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20000元。

(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奖励省属普通高校中表现良好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每人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8000元。

(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省属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博士生每人每年13000元,硕士生每人每年6000元。

(九)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十)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直接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一)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省属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可获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二)高职(专科)院校学生免除

学费和书本费

对进入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就读的58个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费和书本费,其中学费4500元,书本费500元。

(十三)大学生村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在我省乡镇行政村工作达到3年及以上(甘南州为2年及以上)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可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十四)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及优抚家庭子女、孤儿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3.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国家还在高中教育阶段(含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设立了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教育还有国家奖学金、顶岗实习等多种高中教育阶段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十五)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考入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享受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品学兼优、技艺出众的学生可以享受中职国家奖学金;三年级(转段生之外)学生可以去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相应报酬;除此之外,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

1.免学费:甘肃省所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艺术类戏曲专业每生每年4000元)。

2.国家助学金:甘肃省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发放2000元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从在校中职学生中评选出品学兼优、技艺出众的优秀学生,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中职国家奖学金。

4. 顶岗实习:在三年级(转段生之外)学生可以去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可获得相应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5. 学校资助:部分中等职业学校除国家助学金、免学费之外,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和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6. 社会资助: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针对部分中等职业学校设有社会资助项目,可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十六)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考入甘肃省普通高中的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可享受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还可以享受部分地方政府资助、学校校内资助和社会资助。

1.免学杂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四类高中学生免除学杂费,具体为:公办学校免学杂费标准按照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当地同类办公学校免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免除;高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可另行向学生收取。

2. 国家助学金:接受甘肃省普通高中阶段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个人申请及学校评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可享受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

3. 地方政府资助:部分地区出台地方性奖学金、助学金、专项免费等政策。

4. 学校资助:部分普通高中学校除国家助学金、免学杂费之外,设立学校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5. 社会资助:一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针对部分普通高中学校设有社会资助项目,可以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10. 甘肃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甘肃省独生子女考上大学目前没有有补助。

我就是独生子女,上学期间很多同学作为独生子女考取了本科院校,都没听说过补助,也没有人拿到过补助,而且甘肃省至今从来没有对独生子女上大学进行补助的相关政策,而且现在鼓励多胎生育。

11. 甘肃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

一般来说,大学每年会给特定学生发放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学校金额标准不同,

根据甘肃省资助管理中心划拨人数进行评定 普通高校特困生补助 每生每年3000元 补助在校生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给予发放500-5000元不等的补助,学年内总额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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