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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义务资助工作报告(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2023-05-13 18:10:09公益话题1

1.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1、扶持对象

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2021年秋季入学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已消除风险的除外)。

二、扶持条件

(一)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是指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已脱贫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脱贫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持政策。

(二)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脱贫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三、扶持期限

脱贫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其家庭均可享受助学补助。

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补助标准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五、补助方式

(一)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助学补助。

(二)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

(三)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六、申报程序

由各村通知全村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学生家庭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户口簿、身份证、一卡通、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材料),村委会审核后对符合对象并进行为期1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镇政府,由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报县教体科技局、人社局进行学籍比对审核,县教体科技局、人社局比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县乡村振兴局进行审核认定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兑付。

2.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计划范文

1. 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3.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资助计划

 雨露计划是一项国家公益性项目,主要面向贫困地区贫困户,旨在提高农村家庭饮水安全和卫生条件。 享受范围包括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等。                          补助条件和标准:(一)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20年参加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不含当年本科预科新生)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籍的新生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标准为在享受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人;属于2014年、2015年退出户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教育新生,按照县级差异化补助标准,一次性补助3000元/人。

(二)职业学历教育

雨露计划补助对象中,2020年接受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符合补助条件。在“十三五”脱贫攻坚期内,在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属于未脱贫户和2016年以来脱贫户的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属于2014年、2015年退出户的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生,按照县级差异化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补助900元。

4.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流程

1:住院职工(参加活动职工含退休职工)向基层单位工会提交申请,(附:住院医保结算清单〉2:基层单位工会填写补助申请表,附住院医保结算单,住院收费收据,签单意见,盖章。

3:代办点进行补助申请,办理补助申请,补助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由各代办点网络联系代办。

4:基层单位代办员将补助金和补助审批表之受助职工存留联系,交给申请补助的职工。

5.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计划表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二、办理程序

1.打印申请表。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审核盖章。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兵役机关审核盖章。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寄送申请表。学生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

6. 义务教育学校资助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做稳做实村卫生室,全面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实施方案〉》(利办字〔2021〕12号)、《利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利政办发〔2016〕13号)、《关于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的实施意见》(利卫计字〔2016〕51号)、《关于调整利津县乡村医生财政保障政策的通知》(利财字〔2018〕130号)精神,结合我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范围

所有在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执业并在县卫生健康局备案的乡村医生,备案时间为当年度8月31日前(含31日),养老保险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下列情形不享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财政补贴:

(一)不参加养老保险的;

(二)补缴往年养老保险的;

(三)继续选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的。

二、补贴标准

对符合本方案规定条件的乡村医生给予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按照养老保险个人缴费的8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当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的80%(例如:2021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高标准为5000元*80%=4000元)。

三、补贴政策

选择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政策的乡村医生,其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工作年限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自2022年1月1日起乡村医生连续工作时间不再增加;2011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进入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其工作时间计入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年限。选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的乡村医生,其乡村医生工作年限继续累计。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于年满60周岁时领取。

自2022年1月1日起新进入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只享受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不再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四、执行时间

自2022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开始执行。

五、补贴流程

2021年10月底前完成乡村医生养老待遇方式确认,乡村医生填写《利津县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养老待遇确认表》,在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和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政策中选择一种待遇。养老待遇方式一旦确认,原则上不予以变更。

符合参保条件的乡村医生自选档次缴纳养老保险金,每年9月底前乡村医生需将缴费凭证上交至所在乡镇(街道)卫生院,乡镇(街道)卫生院对乡村医生参保情况审核并报县卫生健康局。每年10月底前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完成乡村医生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审核。每年11月底前县财政局将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各乡镇(街道)卫生院,由乡镇(街道)卫生院发放至乡村医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利津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县直有关部门要将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工作作为推进农村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有力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细化工作方案,强化工作调度,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乡村医生手中,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抓好推进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乡村医生人员身份认证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缴费信息审核工作。在岗乡村医生养老保险补贴所需资金,由县、乡两级财政按1:1比例配套。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三)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把党委政府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四)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追回享受的财政补贴,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利津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我县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工作总结

篇一:小学贫困生帮扶记录

我校积极响应鄂城区教育局的帮扶号召,及时成立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帮扶组长,全体教师为成员,深刻领会帮扶的精神,在执行教育局帮扶要求的同时,创造性地开展帮扶活动,无论是对贫困生、学困生还是留守儿童,我们的口号是“不落下一个孩子”。从他们的实际出发,制定了相应的帮扶方法,现将本次帮扶工作总结如下:

一、 领悟精神,成立帮扶小组。

为使帮扶工作有的放矢,不流于形式,我校召开了多次的办公会,教师会,认真领悟、传达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把帮扶工作落实到学校的正常的教育工作中去,让教师清楚地认识到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并激励全体教师积极地抓好这项工作。结合学校的实际,成立了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由胡胜利校长亲任组长,刘双富任副组长,全体教职工为成员,这样的构成,足可以保障帮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 针对实际,制定计划、措施。

针对学校的实际,每个学期的开学初,分别制定切实有效的学困生、贫困生、留守儿童的帮扶工作计划和措施,要求所有的教师结合学校的整体计划措施再制定各班级的计划措施,形成全校上下齐抓共管的局面,旨在让帮扶工作更深入,更具体。

三、 结合要求,开展活动。

1、建立贫困生档案。开学初,我校便逐班调查贫困生的信息,在各班级上报的基础上,进行核对、比较,摸清了每个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监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建立了贫困生档案。

2、跟踪帮扶,做实事,做好事。结合贫困生不同特点,我校设计了不同的帮扶表格,要求帮扶教师进行跟踪的帮扶,落实每次帮扶的内容、形式,及时反馈出帮扶的效果并及时填写帮扶的记录,要求做一件事就要做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就要把这件事做好,要卓有成效。

3、号召教师资助贫困生。作为教师,应该身体力行。我校在组织教师进行正常的品行、学习帮扶的同时,还号召全体教师向这些特殊群体的学生伸出援助之手,奉献爱心进行资助。让孩子们感受到老师对他们融融的关爱,从而以崭新的姿态和心态面对自己的学习与生活。

4、号召学生帮助贫困生。现在的孩子往往有比较的心理,觉得自己不如别人时会产生自卑的心理,从而会远离群体而变得孤僻,不合群。针对这一现象,我校号召全体学生伸出友谊之手,主动和这些特殊群体的学生做朋友,和他们一起游戏,一起学习,不歧视、不讽刺,让他们感受到融融的同学之情。很多同学还自发地给予这些同学以物质上的帮助,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集体的温暖,放弃了那好像因低人一等而自暴自弃的念头。

5、号召社会关爱贫困生。社会是个大家庭,更多地影响着这些特殊群体孩子的身心,社会的关注对他们也尤为重要。我校也把帮扶工作传达到社会上,让社会的群体也来关注这一爱心工程。社会上的很多有识之士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积极主动地参与这项活动中来,我校先后有多名贫困生、留守儿童得到了社会的赞助,或是衣物,或是经济,或是学习用具,有的甚至是帮扶到学生的学业结束……一次次感人的交谈,一个个感人的场面层出不穷,让这些孩子感受到了社会对他们的关爱,他们也正用实际行动在回报着。

6、制定帮扶奖惩措施。我校为让这项工程更有实效,特制定了帮扶奖惩措施,尤其是在学困生帮扶工作上更是让所有教师觉得这就是一种责任。有的学困生在教师的帮扶下,成绩提高的非常快,甚至由原来的二十几分、三十几分而取得了及格甚至是良好的成绩,这些教师得到了同学、同行、家长,甚至是社会的一致赞誉。

关爱特殊群体的孩子,不落下一个孩子,这是我校的帮扶宗旨。一年来,我们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有很多细节还需要再接再厉。我们完全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不移地做下去,相信在这些特殊孩子的身上,我们会看到一朵朵盛开的奇葩,我们会收获一个个累累的硕果的!

篇二:小学贫困生帮扶记录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中央的xx大精神,践行“xxxx”的重要思想,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现决定在全体学校干部中开展对学困生“结对子、送温暖”活动,为学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而成为未来孤立无援的社会弱势者。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学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从而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扶助对象

1、遵纪守法,品行优良

2、诚实谦逊,好学上进

3、经济困难,并迫切需要资助的

三、扶助方式

1、由全体学校干部与学困生结对帮扶,每人扶助一名学困生;

2、具体活动由校团队组织进行,学校干部自愿扶助,扶助名单由年级组统一安排;

3、扶助包括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资助、学习上帮助提高。

四、扶助内容1、思想上解惑

鉴于学困生的家庭特殊,有的是父母长年患病,无经济来源;有的是单亲家庭,有的甚至是孤儿。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学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要让他们认识到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贫困是暂时的,是可以改变的,进而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帮扶对象谈心。

2、生活上资助

学困生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们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使他们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一部分贫困生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往往成绩不如人意。而贫困生要在真正改变现状,提高成绩,为未来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们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扶助方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帮助他们学好功课,帮助他们掌握学习方法,使他们学会学习。

五、扶助要求

1、扶助工作自愿进行。热忱欢迎并提倡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此项活动,并落实到具体行动上;

2、扶助工作应保持持续性、稳定性;

3、由年级各班联合推荐学困生名单,对照帮扶条件认真审核无误后,上报团队;

4、扶助工作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帮扶与被帮扶者要互相自愿,共同做好帮扶解困工作。

篇三:小学贫困生帮扶记录

为了五年一班贫困学生贾文琪同学能更好的学习、生活,学校领导、团队高度重视该生的具体情况,多次会议研究决定,对该生进行多方面、多角度的帮扶活动。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的美德,进一步加强对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实现“不让一个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失学,不让一个思想上有困难的学生落伍,不让一个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掉队”的教育目标,为贫困生提供物质上、精神上援助,使他们不因家庭困难而失去求学机会。将学校“校园帮扶站”“留守儿童之家”的建设工作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大力支持和贫困生自己的努力,促进学困生健康成长,从而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措施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号召学生在不增加家庭负担和自愿的前提下,节约自己的零花钱,向贫困生献爱心,教育学生学会关爱,学会帮扶。发动全班同学爱心捐助活动,。在校园帮扶站募集的资金中拿出一部分帮扶贾文琪同学。

三、帮扶方式

1、定期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其学习生活情况及其困难;

2、以“校园帮扶站”为载体,每期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物质上的帮扶。

3、以贾文琪科任老师为主,对贾文琪进行心理、学习上的帮扶。

四、帮扶内容1、思想上解惑

鉴于贫困生的家庭特殊,他们往往缺少完整家庭的关爱,因而资助方要从情感上贴近他们,学习上关心他们,生活上帮助他们,经常与他们交流,掌握他们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化解他们心中的困惑,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许多贫困生在与同学的相处之中,往往有自卑心理,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真正体会到多一份努力,就会多一份收获的道理;帮扶者平时要把学生当成是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平时多与班主任、任课老师联系,经常找贾文琪谈心。

2、生活上资助

贫困生贾文琪平时的生活费用都很低,往往不能满足他最低的生活需要,因而扶助方要适当的资助,每学期开学给贾文琪购买学习用品及课外读物,帮助他渡过难关,使他安心地投入学习。

3、学习上帮助提高

为了避免贾文琪由于客观条件的影响,造成成绩不如人意。为贾文琪未来的人生打好底色,就必须培养他自己刻苦努力、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这样才能在未来社会立足,有所建树,为社会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因此要从学习上去帮助,利用课余时间帮助他学好功课,帮助他掌握学习方法,使他学会学习。

8. 小学学生资助工作计划

根据有关规定贫困户孩子上学仍然继续享受两不愁三保障,雨露计划助学贷款等!这个脱贫不脱政策不脱帮扶措施不脱责任

9.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怎么写

雨露计划是对贫困地区的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申请理由一般有三个。

一是说明自己擅长相关劳动技能。列清自己的技能水平,技能特点,符合培训要求。

二是说明自己具有相关工作经验。从事相关技能的工作,希望接受进一步培训。

三是说明自己的下步计划。接受技能培训后,后续将开展何种工作以摆脱贫困。

10.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资金实施方案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 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榆树市普惠性幼儿园中脱贫户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幼儿、从2020年秋季学期“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也纳入补助范围之内。

  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 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

321.脱贫户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 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小学生:250元/人/学期;中学生:31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申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的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对象:

  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 50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六、低保家庭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资助对象:

  就读于榆树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学生户籍是榆树市或长春地区的,外省、其他外县市区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人、 初中生5元/天/人、高中生6元/天/人。按法定的实际上学天数计算,资金到位后按月拨付。

  七、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不能兼得。

  资助对象: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2.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走读生每日一餐: 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3.每学年按195天计算,按学期申报。

  八、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名额限制)

  资助范围及对象:

  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及用途:

  吉林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吉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的短期的生活费用,在所毕业高中申报。

  九、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临时性地方政策)

  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不能兼得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2021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资助体系,坚决守住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资助对象、标准:

  对长春地区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为就读于长春地区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地区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入大学前是榆树户籍的学生,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在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八至九月份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专科学生最高每年可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贷款12000元。主要用于每学年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职业院校“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申报)

  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是通过政策扶持,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扶持对象:

  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在脱贫过渡期内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基础上,将补助范围扩展至农村建档立卡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扶持补助受益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区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贫政策。

  申请的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父母原则上应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极特殊情况不是的,如父母双亡、服刑等原因,贫困学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也为扶持对象。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

  脱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按学期申报。

11.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计划方案

2021年度帮扶工作方案

2021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为切实谋划好本年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结合支行帮扶旧县镇旧西社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我县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扎实完成我县2021年各阶段布置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心工作,确保今年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要求

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核心目标,结合社区实际和地理位置的优势,因人因户施策,紧紧围绕“四个不摘”政策,通过发展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脱贫政策和措施,助力旧西社区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确保现行标准下帮助旧西社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推进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序时完成,紧扣强组织、兴产业、优治理、促振兴工作方针,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建生态家园,创文明社区。着力促进旧西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家庭收入稳中有升,村容村貌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优良,社区集体经济逐步壮大。

三、帮扶措施

1.制定帮扶计划,压实帮扶责任。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当作最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决策转化为全行所有帮扶人的政治自觉。积极与旧西社区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因疫情而产生的突出问题,组织帮扶人通过“六个一”方式主动与贫困户对接,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困难群众的各种困难,坚决降低因疫情使贫困户出现返贫的风险。坚持领导带头走访扶贫,以上率下,实地走访了解疫情对贫困户的影响,认真分析,精准施策,着力在增收和防返贫上下功夫,坚持帮扶责任人定期开展入户走访的基本要求,精准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计划,确保精准扶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2.强化宣传教育,精准施策帮扶。组织帮扶队员积极开展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和普惠金融政策,有针对性地宣传脱贫政策,传递致富信息,帮助寻找致富门路,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做好扶贫与扶智扶志的结合。按照“四个不摘”工作,严格要求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结对帮扶要求,认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认真做好对脱贫户的走访、沟通、了解,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面临困难,根据脱贫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尽心尽力发挥帮扶责任人应有的作用。

3.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把路、水、电、房等制约旧西社区发展问题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旧西社区有资金需求时,太和县支行将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中去,转变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促使贫困户物质、精神“双脱贫”。

4.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作用,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切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根据脱贫人口实际贷款需求,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增加金融供给,通过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当地脱贫人口就业以增加脱贫户收入。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积极运用信贷政策,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施策。

 三是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创建信用村活动,进一步优化脱贫地区信用环境,有效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支持作用。在信用村优先设立惠农金融服务室,并鼓励金融机构在村设立网点,延伸服务网络。

四是组织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按照《金融支持太和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聚合力、谋创新、出成效”的总体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创新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着力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融资难、风险大等制约瓶颈,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壮大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5.抓好政策落实,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省市县现有的各项健康扶贫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办理慢性病本,方便就医、节约开支,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对因残致贫户,协调落实好残疾补助,护理补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协调落实好低保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定期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全面排查,并根据个户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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