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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残疾子女资助政策(济宁市残疾人补助明细)

2023-05-08 13:50:09公益话题1

1. 济宁市残疾人补助明细

山东残疾人补贴的政策是: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4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2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元。

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适当扩大范围,适时提高标准。

2. 济宁市残疾人补助明细怎么查询

具有济宁本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经认定的下列6类人员:

①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以上(即“4050”人员)的失业人员;

②抚养未成年子女单亲家庭成员的“4050”失业人员;

③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4050”失业人员; ④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4050”失业人员;

⑤特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⑥城镇登记失业的成年后孤儿。

  

3. 济宁市残疾人补助明细查询

(一)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济宁市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残疾人和多重残疾人。

(二)申请程序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提交申请表、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对象领取存折开户银行帐户复印件、低保证;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提交申请表、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对象领取存折开户银行帐户复印件。申请对象向乡镇(街道)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乡镇(街道)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级残联,县级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审核,审核合格材料送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残联报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残疾人是否领取“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由县级残联审核时认定,残疾人是否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由县级残联审核时向人社部门认定。两项补贴申请所需表格可在市民政局网站下载。县级民政、残联负责将申请所需表格发放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方便群众申请时使用。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5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5元。

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38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四)其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提供的优抚待遇外,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

对已领取“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能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领取孤儿或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不能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条件的可申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4. 济宁市残疾人补贴政策2020年

  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的有:

  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

  “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

  “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

  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省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555元。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600元。

  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

  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省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5680元、22090元和20790元。

  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570元和25070元。

5. 济宁残疾人补贴政策2021年每月多少钱

济宁市民政局、济宁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济宁提高困难群众社会救助标准,其中,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791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591元。

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19元提高到791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37元提高到591元。低保补差水平要与低保标准同步增长。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35元提高到1029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698元提高到769元。照料护理标准一档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580元提高到638元;二档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290元提高到319元;三档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由每人每月170元/173元提高到191元。

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760元提高到1936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1400提高到1540元;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提高到1078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执行。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

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154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13元提高到125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25元提高到138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每人每月109元提高到120元。

《通知》要求,各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规定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减少资金发放中间环节,确保提标资金直达基层和困难群众,坚决防止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滞留等违规行为。本次提标工作务必于5月20日前完成。

6. 济宁市残疾人补贴标准

(一)保障范围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60-99周岁低保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

(二)申请程序

1、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贴,由县级民政部门依据低保发放名单,对当月内满60、80、90周岁的低保老年人进行核实认定,与当月低保金同步发放。

2、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办理程序如下:

(1)申请。由老年人本人、家庭成员或委托代理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交《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核实申请人的低保身份、年龄、是否已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信息,无需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对需要进行能力评估的老年人,由县级民政部门委托具备评估资质和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或其他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评估,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评估结果。

(3)审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核实情况和能力评估结果,于3个工作日内形成审批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对通过审批的,及时在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护理补贴信息,自下月起发放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60-79岁、80-89岁、90-99周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助80元、100元、200元;在此基础上,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5元护理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与重度残疾人等护理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7. 济宁市残疾人工作

换证所需基本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精神、智力和未成年人需同时携带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证明其关系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白底二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

提醒:这3个材料是必须要带的基本材料,各地残联可能还会要求别的材料,所以有条件的话,建议先电话咨询一下残联工作人员。

扩展资料:

重新换证还需要进行残疾等级评定吗?

这分为3种情况:

1、一般情况,残疾人证期满换证,不需作残疾评定。

2、如果残疾人本人有要求的,可到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

3、残联对残疾人残疾状况有异议的,可要求残疾人到指定机构作残疾评定。

简单来说,就是重新换证一般不需要重新进行残疾等级鉴定,除非你自己要求重新鉴定,或者残联觉得你残疾等级与实际身体状况不符,要求你重新鉴定

8. 济宁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

一、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一)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征地农民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存入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待符合参保条件后,按照相关程序记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被征地农民,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条件时,按规定将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衔接。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内容有哪些

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养老保险缴纳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不同地区因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9. 济宁市残疾人补助明细表

山东省财政确定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政策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从2010年起,对低保重度残疾人每人每月再给予不低于50元的生活补贴,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规定,近日,省财政联合省残联确定了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政策。

一、省级补助政策。省级财政采取分类补助的方式,对各市和省财政直接管理县低保重度残疾人给予一定补助。其中,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潍坊、济宁、泰安、日照、莱芜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枣庄、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对荣成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商河县、高青县、利津县、莱阳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安丘县、金乡县、泗水县、宁阳县、莒县、郯城县、平邑县、夏津县、庆云县、莘县、冠县、曹县、鄄城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惠民县、阳信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4元。

二、省级补助资金的申请与下达。每年3月底前,各市将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市××年度低保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省级补助资金申请表》和截止上年底的《山东省低保重度残疾人实名统计表》经同级残联、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后,报省残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财政厅对各市上报情况进行复核,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实地核查,根据复核、核查情况研究确定省级补助方案,并下达补贴资金。发布日期: 2010年06月12日

10. 济宁残疾证优惠政策

没有。符合残疾人补贴标准的是不会停发的。如果停发,一是可能你的残疾证没有审核。

二是你的残疾证发生了变化。

三是你的经济条件发生了变化。总之停发工作人员会通知你的。

11. 济宁市残疾人优惠政策

为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权益,自今年1月1日开始,任城区一二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78元提高到185元;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每人每月144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59元提高到167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38元提高到140元。

任城区民政局严格落实文件规定,并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加强补贴发放信息动态管理,确保线上、线下补贴发放数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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