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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的资助管理制度(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办法)

2023-03-23 05:30:06公益话题1

1.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办法

惠普性规范化幼儿园补助是是对办园规范、质量合格、低收费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目的是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 在足额落实公办幼儿园省定生均公用经费最低标准的基础上 , 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明确对普惠幼儿园不再分一二三级园差别补助,对普惠性幼儿园按照1000元/生.月给予生均定额补助,每年按12个月计发,用于弥补办园成本支出。已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的幼儿园不享受生均定额补助。

2. 幼儿园资助制度及管理办法

幼儿园教育局退费规定如下:

1、因幼儿园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入园需要退园的,按全月退还费用。

2、幼儿家长自动提出退园的,按退园申请日期计算,当月的管理费不予退还;保教费、杂费不足半月的按50%退还,超过半月的不予退还。

3、按年度和公示标准收费,幼儿家长提出退捐资助园费申请时,幼儿园根据幼儿在园时间确定退费额度,不超过二个月的按70%退还;不超过半年的按50%退还;超过半年不足九个月的按25%退还;九个月以上不予退还。

4、幼儿园原因退费手续:因学校(幼儿园)刊发虚假广告(简章)、违规收费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生提出退学的,应退还全部费用。开除学籍的不予退费。

5、学员本人原因退费手续:向幼儿园提出书面退费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经学校领导班子或财务管理小组集体研究同意,由学校主要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学员本人(家长)签字,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退费事宜。

3.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办法有哪些

是的,一年一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相关文件指示,幼儿园补贴、补助原则上是按学期发放,一年会发放两次,一年有两个学期,则一学期会发放一次。不过有一些幼儿园是按三个月发放一次,即按月缴纳幼儿园学费的,就从收到补助的下个月开始抵扣学费,分三个月抵扣完。因此每个城市乃至于每个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工作进程都不一样,补助的数目不一样,发放的时间也会有所出入,具体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定。

4. 幼儿园资助管理细则

申请幼儿园园内资助需要编写一份申请信,下面是申请信的写作格式和内容:

申请信头部:

- 右上角:申请日期和自己的联系方式。

- 左侧:收信人姓名、职位、单位名称和地址。

正文格式:

- 第一段:简述申请原因和目的,介绍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情况,说明需要得到园内资助的原因。

- 第二段:详细说明自己需要资助的方面,比如学费、书本费、午餐费等。并且说明自己的具体经济状况,提供财务证明材料。

- 第三段:感谢园方在此事上给予的帮助并表达感激之情,并说明如果有任何需要可以联系自己,提供通讯方式。

结尾:

- 右下角:自己的签名。

- 左下角:自己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注意事项:

- 申请信的格式和语言要简洁明了,语气要诚恳、感激。

- 申请资助的原因要真实,并提供相关的财务证明材料。

- 要及时将申请信送达园方,并留意园方人员的回复。

- 如果申请不成功,下一步可以向其他机构寻求帮助。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您编写一份成功的幼儿园园内资助申请信。

5. 幼儿园资助资金管理

一般情况下每学期开学一个月左右,都会发放申请学生资助的告家长书(正面是告家长书,反面是申请表),如果对照条件可以申请的,就可以把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上报到幼儿园,幼儿园根据申请表对申请的家庭进行核实无误后,家长进行网上填写,幼儿园汇总上报。

6. 幼儿园资助管理制度办法解读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 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照国家《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有关社会捐助教育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十五条 幼儿因故退(转)园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保教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一定预收费用。具体退费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教育、价格和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

  幼儿园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

  第十八条 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按规定进行收费许可证年审,并按照财务隶属关系使用财政部或省级财政部门印(监)制的财政票据。民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住宿费,要按规定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第十九条 幼儿园接受价格、教育、财政部门的收费监督检查时,要如实提供监督检查所必需的账簿、财务报告、会计核算等资料。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取得的合法收费收入应主要用于幼儿保育、教育活动和改善办园条件,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平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幼儿园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一条 各级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督促幼儿园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自觉执行国家制定的幼儿园教育收费政策。对违反国家教育收费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教育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来源:中国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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