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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知识竞赛答案(资助政策知识竞赛答案)

2023-03-20 18:40:08公益话题1

1. 资助政策知识竞赛答案

答案是:二零二三年提高民办教师教龄补助的希望极其大。原因有两个:一个原因是,二零二三年我们国家经济必将得到快速优质的发展。国家富裕了,必将改善民生。

第二个原因是民办教师历史上曾为我国教育事业做出巨大贡献。现在的补助太少了。得提高提高了。

2. 资助政策答题答案

国家对民办教师当前并没有出台新的补助政策,关键还是要抓好过去政策的落实。

一是辞退补偿。给予民办教师辞退时的一次性经济补偿,这在国办.发(1997)32号文件中已经有明确的要求,8号文件规定的措施和办法更为具体,就是要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照本人的代课或是民办教师的时间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等综合确定,但不低于当地最低职工工资标准。二是纳入社会保险。意见要求要充分考虑民办教师、代课教师的贡献、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当地的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和医疗救助待遇。

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具体如下:1、代课教师与单位已形成关系,补偿待遇和标准,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2、如果符合下列条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继续聘用: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即不能辞退):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原民办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并及时将认定结果抄送同级人社、财政部门;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将补贴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于年初下达到县级财政,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将省、市、县(市、区)、乡(镇)补贴资金及时拨付给同级人社部门;县级人社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放渠道,按月计发养老补贴。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第一条规定。如果辞退应当每满一年给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

3. 2021资助知识竞赛

2021年9月30日。

2021年9月30日,已经将秋季学期的贫困学生补助资金,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按照每个人1800元的标准一次性到账支付到位,这是解决贫困学生读书困难的问题的一个具体帮助的措施,这是对学生上不起学的一个能够解决的办法,这是太好了。

4. 资助政策知识问答比赛

特别困难家庭指生活困难,没有专门政策补助,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称为特别困难家庭。

对于特别困难家庭国家有补助: 补助项目,包括生活困难补助、残疾子女补助、央务助学补助、重大疾病补助、失独家庭补助等5个项目.

补助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每年给予3000—8000元.

(二)残疾子女补助.有残疾证的,每年补助2000元;符合残疾子女补助条件第二种情况的,每年补助1000元.

(三)央务助学补助.高中生一次性补助2000元;大学生一次性补助3000—6000元.

(四)重大疾病补助.按其自费医疗费用数额确定补助标准.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10万元—2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1—2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标准为2—3万元;医药费用中自费部分支出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而定,最多不超过5万元.对于职工家属患病的,补助标准减半.

(五)失独家庭补助.职工失去独生子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万元;职工本人为独生子女,且未成家、在岗位去世的,给予1万元补助.

5. 资助知识竞赛选择题及答案

参与竞答活动,答题得满分的,有机会获得奖励,鼓励积极参与活动。

6. 资助政策知识竞赛题库

“十一五”后期,国家财政部颁布了一个“贫困聋儿抢救性康复项目”,每年都会给不同地区提供免费植入人工耳蜗的名额,免费项目包括装置、医疗费用12000元、康复训练费用16000元左右,想要参加免费植入人工耳蜗的患者需到各省、自治州的残联机构报名进行筛选,筛选通过的患者可以免费植入人工耳蜗。

7. 资助政策知识竞赛活动

A 类竞赛:主要指竞赛项目主办方为多个国家级部委,如全国“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简称“部委”;

B 类竞赛:主要指由教育部明确发文资助的竞赛,简称“教育部”;

C 类竞赛:主要指由高等教育学会或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竞赛,简称“教指委”;

D 类竞赛:主要指省级或行业主办的竞赛;

E 类竞赛:主要指企业或协会主办的竞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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