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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归哪管理(基金归谁管理)

2022-12-07 08:00:42公益话题2

1. 基金归谁管理

基金会的所有权归财产的集合体。

基金会是财产的集合体,是以财产的集合为基础的法人,应该属于财团法人。基金会中的财产,大多来源于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的捐赠。这些自愿捐赠的资金脱离了捐助人之后,具有了独立性,所有权也从原捐助人转移至基金会法人,为该法人所享有。从捐助者的角度来说,基金会法人一旦成立,便与捐助者脱离关系,捐助者不再对捐助的财产享有支配权。基金会法人中的有关人员也应当按照捐助章程来管理运作财产,这与社团法人也是有区别的。

2. 基金管理公司归谁监管

1.基金公司属于金融机构;

2.金融机构是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中介机构,为金融体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务业(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等行业)与此相应,金融中介机构也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时亦指有关放贷的机构,发放贷款给客户在财务上进行周转的公司,而且他们的利息相对也较银行为高,但较方便客户借贷,因为不需繁复的文件进行证明。

按照不同的标准,金融机构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型: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6、中国的分类。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中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中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3. 基金由谁管理

监会发布《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昨日,保监会网站挂出了《养老保障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养老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业务,应当具备企业年金业务或者保险业务两年以上经营经验。  养老保障管理业务,是指养老保险公司作为管理人,接受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团体委托人和个人委托人的委托,提供养老保障以及与养老保障相关的资金管理服务,包括方案设计、薪酬递延、福利计划、受托管理、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待遇支付等服务事项。  根据规定,养老保障管理基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比照中国保监会资金运用相关监管规定执行

4. 基金是谁管理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公务员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辖各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为各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行政事务机构,负责各地市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其正式工作人员都是公务员。所以,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是公务员单位。

5. 业主交的维修基金归谁管理

  房屋维修基金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由主管的部门收取,委托银行开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保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商品住宅业主、非住宅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代管。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未划定物业管理区域的,以幢为单位设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售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负责管理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专户管理银行,并在专户管理银行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开立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应当按照售房单位设账,按幢设分账;其中,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帐。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或者交由售房单位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公有住房售房单位应当在收到售房款之日起30日内,将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6. 基金管理公司归谁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保险的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保险公司履行监管职责。

扩展资料

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

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

7. 基金公司归谁管理

养老保险归社保部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现 予发布施行。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和缴纳管理工作,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缴费单位进行缴费申报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适用本办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缴纳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缴费单位应当到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  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六条 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给予核准。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缴费单位送达的申报表和有关资料进行即时审核。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基数和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对不能即时审核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缴费单位申报表和有关资料之日起,在最长不超过2日内审核完毕。  第八条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九条 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照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严格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缴费单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或拒绝。  第十一条 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经核准后,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缴费单位到其开户银行缴纳;  (二)缴费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支票或现金形式缴纳;  (三)缴费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履行前款规定的申报核准程序后,银行可以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出的托收凭证从缴费单位基本帐户中划缴社会保险费。  第十二条 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应当进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将收到的基金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已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根据缴费单位的实际缴纳额(包括代扣代缴额)、代扣代缴明细表和有关规定,按以下程序进行记帐:  (一)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按规定记录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二)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该单位三项基金应缴额的份额分别计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并负责安全、完整保存。缴费记录应当一式两份。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第十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通知单。  第十六条 缴费单位应当每年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住所的显著位置公布本单位全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一次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 缴费单位办理申报后,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向其发出《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对拒不执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劳动保障限期改正指令书》;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分别并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稽核缴费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被稽核的单位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稽核,不得谎报、瞒报。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有关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举报后,应当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调查被举报单位的缴费情况。  第二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把缴费单位的缴费申报情况提供给当地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  第二十一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月将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情况提供给负责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 基金会归谁管

答:杨绛和丈夫钱钟书有很多著作,90岁那年她将两人的72万元稿费,和随后出版作品获得的财产收益,捐赠给了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设立好读书奖学金,目前已经累计2000万元。杨绛的家里有不少珍贵文物字画,她也对相关人员作出安排交代,捐贈给国家有关单位。

9. 基金经理归谁管

众所周知,基金经理是一只基金的灵魂,投的基好不好就全靠基金经理了。

但被动的指数基金经理有什么用呢?其实就是复制指数调仓,应对大额申赎。

说实话,对于透明化的指数基金来说,基金经理的作用就是心理层面的,让基民一看,噢,还有人替我打理我的钱,还不错。

在当前的AI水平下,指数基金的经理几乎毫无意义,炒掉,换个AI盯着一样一样的,估计跟踪误差比人跟还能小,费用还能更低。

不知道有没有基金公司会尝鲜推出类似的基金产品,但未来肯定会有这样的基金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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