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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爱基金公益(青岛市慈善总会爱基金)

2022-11-06 18:00:28公益话题2

1. 青岛市慈善总会爱基金

公益性岗位并不是终身的。因为公益性岗位的设立初衷是解决一部分就业困难人员的实际就业问题,所以其一般都会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比如说在干满两年后就不再录用,以能够让其他人也轮流到该岗位上进行工作。所以,公益性岗位并不可能是终身的。

2. 青岛慈善总会捐款

2007年感动中国十大人物评选中,青岛"微尘"爱心团体入选。

青岛"微尘"爱心团体起初是青岛市一位数次捐款不留姓名的普通市民,后来扩散成一个爱心团体,再后来扩展成一个关爱他人的爱心符号。以微尘命名的募捐箱,徽章走进青岛的大街小巷,救灾扶困,成为青岛市一个体现爱心的公益品牌。

3. 青岛市慈善总会爱基金五四基金

山东实行五四制的地区:青岛的莱西,烟台,威海,泰安,东营,淄博,滨州,济宁城区,莱芜(已划入济南)

2006年再次修订通过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我国义务教育学制主要有“六三制”(小学六年,中学三年)、“五四制”(中学五年,中学四年)两种,其中还有少数地区实行八年制的义务教育,即小学五年制、中学三年制。

4. 青岛慈善公益组织

青岛瑞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岛瑞源集团”)是一家拥有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勘察测绘甲级资质、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总承包壹级资质、土石方、地基与基础专业总承包壹级资质等多资质的大型综合性实业集团。集团注册资金4.2亿元,总资产逾150亿元,涉足工程施工、地产开发、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医疗、养老服务、现代金融、教育、高端农业装备制造、汽车销售与维修、酒店餐饮、生态农业、港口物流等领域,现有员工6000人,控股子公司110个、上市(新三板)企业2个、省级技术中心1个。集团秉承多元化的发展理念,重点发展智慧社区建设运营及医疗健康养老板块,致力成为一流的城市智慧生活服务商。

瑞源集团先后通过ISO9001、ISO14001和OHSAS18001国际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及压力管道安全体系认证。先后承建南水北调、西水东调、大型水库大坝、河道治理及海洋码头建设与市政基础施工等,各类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95%以上,多项工程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水利工程大禹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家优质工程”“泰山杯”“国家三星级绿色建筑”、国家住宅3A性能认定及“广厦奖”称号;并荣获“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优秀施工企业”“全国优秀水利企业”“水利部水利经济先进单位”等国字号荣誉。

回报社会,建设国家。瑞源集团年均慈善捐款捐物价值超过200万元,2018年集团冠名慈善基金增资至1700万元,荣获中华慈善总会“全国慈善会爱心企业提名”奖,并多次荣获“山东省民营企业公益之星”“山东省最具爱心企业”“青岛慈善奖”“大爱青岛慈善奖”等称号。

做为青岛西海岸新区最大的民营企业,今后,瑞源将继续竭诚与社会各界合作发展,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履行社会责任,共同为新区的蝶变腾飞,贡献民企力量!

5. 青岛市慈善总会爱基金年会

青岛公益岗每年都有招聘,重点是招聘那些没有收入来源、生活没有保障的人员。所谓公益岗是指那些具有公益性质的岗位,社区管理人员的招聘成为公益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后随着社区管理任务和管理职能的不断增加与增强,要履行好社区的各项职责,还要进一步加大人员招聘工作,特别是具有一定技能的高素质人才的招聘,是当务之急!

6. 青岛慈善总会电话号码

没有,公益性岗位工资是固定的,一类区1300元,二类区1220元,三类区1150元。取暖费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的一项津补贴,公益性岗位的不享受

7. 青岛市慈善总会官网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扶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或经政府批准其他人员,在一定期限内从事公共管理和公益服务,不同于正规就业的岗位,具体包括:

㈠社会公益性岗位。包括: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卫生清洁员、城管协管员、社区安全生产主任、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及政府开发的其他岗位。

㈡社区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社区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社区教育、社区体育、社区托老以及其他经区、市政府或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在社区内从事公益性劳动的岗位。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市内四区公益性岗位数量核定、从业人员资格确认、组织人员上岗、从业人员工作状况监管、资金核准等;市内四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资格审查、协助组织人员上岗、就业手续办理和资金审核等;五市三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区市人员资格确认、人员上岗、工作状况监管、资金审核等。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签订、终止或解除,协助组织人员上岗、从业人员日常管理、资金申报和发放等。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或经政府批准其他人员。

第六条 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开发和人员上岗

第七条 社会公益性岗位或其他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同意后报政府审批,其中市内四区应报市政府批准;社区公益性岗位由用人单位根据确定的工作程序,报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岗位数量。

第八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批准的公益性岗位数量,结合就业援助对象的资源状况,确定人员安置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市内四区社会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或补充岗位空缺的,由用人单位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人申请,或市劳动保障局根据社会公益性岗位总量和就业困难人员状况,确定人员上岗数量,并会同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过资格审核、社会公示等程序,符合条件的,方可组织上岗。五市三区社会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办法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第十条 市内四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人员上岗。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上岗申请,街道办事处会同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实有关情况,符合条件的,连同本街道公益性开发数量、已经上岗人员情况及其他登记待上岗人员情况,报区及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社会公示无异议的,核准人员上岗。社区公益性岗位增加人员或补充岗位空缺时,由街道办事处根据拟上岗人员家庭状况、生活状况及市场就业难易程度,结合面试和考核等情况安排人员上岗。五市三区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办法由各区市自行确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自聘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之日起一个月内,与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签字或盖章有效,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各持一份。用人单位应要求从业人员本人签收,并保留签收记录。

第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续签。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家庭生活困难、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且从业期间考核优良的,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工作期限,其中,市内四区由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

第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凭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可参照有关规定享受医疗期待遇。

第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应终止劳动合同。

第四章 人员待遇和工作时间

第二十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业期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岗位综合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商业综合保险补贴。其中市内四区社区公益性岗位,由区或街道办事处给予一定的岗位补助。除了以上补贴外,各级财政不再给予其他福利和待遇。

第二十一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岗位综合补贴按月发放,用人单位及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应及时足额支付,并按规定投缴社会保险,办理商业综合保险。

第二十二条 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周工作40小时;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少于4小时,每周工作不少于20小时。

第二十三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应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其中市内四区社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从市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社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区就业专项资金列支。

第五章 公益性岗位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负责制定工作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公益性岗位上岗实行考勤制度。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对上岗人员统一标志上岗,对其上岗情况进行考勤,作为发放岗位综合补贴、续签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 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考核检查制度。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考核,检查考核不合格的,应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函告劳动保障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其中市内四区函告市就业服务中心。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户口迁出本市的;

  (三)连续无故旷工5日或半年内累计无故旷工10日的;

  (四)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五)其他法定情形。

第二十八条 市劳动保障局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岗位开发业务指导,对市内四区公益性岗位使用、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 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安置、聘用、检查、监督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严格履行职责,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处理。

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争取纪检监察部门支持配合,确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和管理“公平、公正、公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用人单位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对申请拨付的有关费用须设立专帐管理,专款专用,接受劳动保障、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定期对用人单位管理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人岗不实,虚报冒领、骗取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资金外,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及所在单位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各区市政府、用人单位的市级主管部门与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8. 青岛市慈善总会爱基金地址

申请者可到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上查询符合你申请的资助项目,红十字会是严格按照标准做资助。

下载填写资助申请表,按照自己要申报的项目准备相应材料,一般包括:户籍证明、工作证明、暂住证及农村合作医疗住院保偿证书,以及提供区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及病历资料,住院发票,一日清单等。

(一)逐级经村(居)委会、学校、镇(街道)、民政局审核,最后由区红会办公会集体讨论,按申助者具体情况提出救助。

(二)救助发放:救助款的额度,一般结合申助者伤病情形与困难程度及区红十字基金运转情况来确定额度,重复申请者予以严格控制,原则上当年不受理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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