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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孤儿院领养政策,孤儿院小孩领养需要注意什么呢?

2022-10-08 13:53:56孤儿助养2

在孤儿院领养小孩南通孤儿院领养政策,需要的条件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1)无子女。所谓“无子女”是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所谓“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所谓“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4)年满30周岁。所谓“年满30岁”,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

2、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3、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所谓“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是指兄弟姐妹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是指兄弟姐妹的子女和第三代堂、表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子女、外甥、外甥女和第四代的堂子女、表侄子女、表外甥、表外甥女。

5、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未婚先孕男方不管可以把孩子送福利院吗?

不可以,未婚先孕男方不管,你作为孩子的妈妈也是孩子的监护人,是不可以抛弃孩子送到福利院里面去的。而且对方作为孩子的父亲,他拒绝承担扶养责任,你可以依法起诉对方,要求他支付抚养费的。抛弃孩子你就是违法行为了。

不可以,因为孩子是有父母的而且父母尚在

婚先孕男方不管孩子不可以把孩子送到福利院,因为还有母亲在

可以的自己没有经济能力抚养

青岛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收养条件?

1、寄养家庭应具备哪些条件?

寄养家庭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口,身体健康,无精神病和传染病史,家庭人均收入一般不低于全市职工水平,有较好的住房条件。

2、办理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有哪些程序?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市儿童福利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寄养家庭应向市儿童福利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寄养家庭户籍证明和经济收入、婚姻状况、子女情况、住房条件等证明材料。经市儿童福利院初审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报市民政局批准后,可试寄养3个月。试寄养期满后适合寄养的,由市儿童福利院与寄养家庭签订协议。寄养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期满后可续签。

3、对被寄养的孤残儿童如何管理?

被寄养儿童的户籍在市儿童福利院,其法定监护人为市儿童福利院。

寄养家庭应当接受有关儿童寄养知识的培训,并定期向市儿童福利院通报被寄养儿童的有关情况。被寄养儿童身体出现异常情况或发生意外事故,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在12小时内与市儿童福利院取得联系。

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患常见病,由寄养家庭负责治疗;患病需住院治疗的,由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安排住院,并承担其医疗及残疾矫形手术费用。

被寄养儿童在寄养期间,市儿童福利院定期进行家访,提出建议与意见,定期对寄养情况作出评估。对因家庭变故等原因不宜继续寄养的,市儿童福利院有权终止寄养协议。

在寄养期间有收养被寄养儿童要求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规定的,经市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与寄养家庭终止寄养关系,协助办理收养手续。寄养家庭需要提前解除寄养协议的,应当及时通知市儿童福利院,经协商同意后,办理有关解除寄养协议的手续。

4、寄养家庭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市儿童福利院为被寄养儿童办理和保管《孤儿证》,并负责协调落实被寄养儿童应享受《关于解决孤儿问题的若干意见》(青民福[2000]3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被寄养儿童可随寄养家庭就近入学。

寄养期间(含试寄养期间),市儿童福利院按月将财政拨付孤残儿童的伙食费、被服费、医药费、教育费、杂费等305元费用交付寄养家庭;对残疾程度较重的被寄养儿童,另从销售社会福利彩票筹集的福利资金中,按照每人每月200元至400元的标准发给寄养家庭作为补贴。

5、开展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有什么奖惩措施?

寄养家庭寄养孤残儿童在健康、教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虐待孤残儿童或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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