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孤儿助养 > 正文内容

临港新城是哪个区的?

2022-10-08 05:10:35孤儿助养2

临港新城是哪个区的?

属于上海浦东新区,海南汇新城位于浦东最东南。

2012年4月29日,临港新城更名为”南汇新城“。根据南汇新城新一轮规划,其未来定位将从“新城”调整为“独立辅城”。

南汇新城镇位于长江与杭州湾交汇处,东临大海、北倚浦东、南与嵊泗及大小洋山岛隔海相望,距上海市中心约70公里,南汇新城镇由原申港街道、芦潮港镇和老港镇大治河以南(不含大河村和东河村)的区域合并组成。

扩展资料:

临港历史建设:

临港地区开发始于2002年,随着南汇区并入浦东,原临港地区行政管理模式发生较大调整。在主城区内原属于市级机构上海临港新城管委会的相关单位管辖权转到浦东新区政府旗下的浦东临港新城管委会名下,隶属于浦东新区政府,并于2012年4月26日改称为“南汇新城管委会”。

但产业区仍属上海临港产业区管理委员会管理,归属于上海市政府。 2012年4月29日,临港新城更名为南汇新城。

2012年09月19日,市委、市政府对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完善:合并上海临港产业区管委会和南汇新城管委会,成立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和南汇新城镇。

《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2013年1月12日起施行。《上海市临港地区管理办法》明确,设立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为上海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浦东新区管理,负责统筹推进该地区开发建设。这意味着过去的产业区和新城两个管委会将合二为一,临港地区正式纳入了“市属区管”的管理模式。

2015年4月17日,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委常务副主任陈鸣波在中国城镇化高层国际论坛期间透露,根据新一轮规划,其未来定位将从“新城”调整为“独立辅城”。未来南汇新城与上海主城区的关系,类似日本横滨与东京的关系,其规划的人口总量在100万―150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临港新城

上海五大新城落户基本条件

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其申请办理本市户籍:

1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于2022年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3.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4.与符合前文规定申请条件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或聘用合同期为一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中介机构的派遣人员不予受理。

上海五大新城落户政策细则:

(一)、在人才引进方面

1.对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优先推荐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

2.市、区加大对新城特殊人才落户的支持力度。

3.对新城紧缺急需的技能岗位核心业务骨干,探索经由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后,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范围。

4.加大对新城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利用事业编制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

(二)、居转户方面

缩短新城居转户年限,对在新城重点产业的用人单位和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并承诺落户后继续在新城工作2年以上的人才,经新城所在区推荐后,“居转户”年限由7年缩短为5年。

(三)、海归落户方面

新城重点用人单位引进的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获得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等紧缺急需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在新城全职工作并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四)、居住证积分方面

1.对新城范围内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单位录用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直接落户打分加3分。

2.对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在新城工作并居住的,予以专项加分,即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分,最高分值为20分。

上海五大新城重点企业名单:

(一)嘉定新城:

上汽集团创新研究开发总院、上海市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万科未来城市研究院、东方财富金融科技研究院、上海科技馆分馆

(二)青浦新城:

上药大健康产业总部、中铁四局上海总部、TCL上海青浦创智E城、康桥生命科学园总部、青浦复旦国际融合创新中心

(三)松江新城:

上海联和投资有限公司卫星互联网产业总部基地、山东高速集团交通科技总部、国科G60数字智能产业总部、松江枢纽长三角多式联运资源配置中心、上海移远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四)奉贤新城:

上海电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城投检测与评估中心、国泰君安证券普惠财富中心、东方美谷-华谊国朝综合体上海美术馆分馆

(五)南汇新城:

太平洋保险临港科技保险公司、上海市健康养老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华勤临港离岸贸易中心、华师大二附中临港分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gezy/90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