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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孤儿领养政策,什么原因导致上海孤儿离开了上海?

2022-09-27 16:05:32孤儿助养2

解放初期,由于长期战事以及人员流动频繁生存环境差,上海街上有不少孤儿流浪,社会福利机构没有能收养,当时有较多的孤儿分批送往上海周边省市,寻找合适的家庭收养上海市孤儿领养政策。使孤儿们在比较好的家庭中生存成长。

单身女子收养一男一女需要什么条件?

一、单身女性的条件是什么?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六)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七)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终身没有结婚到退休后上海市民有什么补贴?

如下

上海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10000元针对的是婚后无子女人员,《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一条写得很明确,是为了鼓励公民实行计划生育,而非鼓励市民不结婚。

第九条(婚后无子女奖励的过渡性规定)

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照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10000元。

(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上海那里有免费领养小狗的地方?

有不少民间动物拯救组织,或流浪猫狗基地。那里有很多猫狗都会希望有人领养。

微信上经常会有各种线下线上的领养通知。通常对领养者会进行资格审查,最低要求有经验,有固定住所,不再把动物丢弃。

可搜索看看,并注意甄别,区分公益组织与借公益之名实则要钱的组织。

70岁以上老人上海落户政策?

(依据《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


上海支内、知青,或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外迁人员”)及其配偶,按国家法定年龄退休,或者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老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回沪落户:



(一)夫妻双方均为上海外迁人员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3.外省市无子女,其在上海的子女因应征入伍、出国(境)、死亡(失踪)或判刑等原因被注销上海户口的,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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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夫妻一方为上海外迁人员,其外省市配偶婚姻登记满10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可以同时或者先后在其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2.无子女的,夫妻一方为上海支内、知青的,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应在其本人拥有的上海合法住所处落户。其外省市配偶可以随迁,或待上海支内、知青回沪落户后再申请;



3.上海支内、知青已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4.因其他原因去外省市工作的原有上海户口的人员死亡的,其外省市配偶未再婚,外省市无子女的,可以在他们生育的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外迁人员属单身老人,其未生育、未领养过子女的,可在其父母、兄弟姐妹户口所在地,或本人、亲属在上海的合法住所处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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