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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有义工吗

2022-09-20 14:35:21孤儿助养2

一、滨州有义工吗

有!滨州星火义工!滨州市 “星火义工”成立于2007年9月。已有最初的十几人发展到现在的3000多人,志愿服务时间1.6万多小时,服务范围已由城区扩展到农村,服务项目由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拓展到了募捐救助、敬老助残、扶危济困、健康咨询、公益宣传。“星火义工”的行动得到了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星火义工”(集体)被评为“感动滨州”十大人物,获“全国援川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 29人受到国家、省红会和市委、市政府表彰,3人被授予滨州市“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007年“星火义工”(集体)被评为“感动滨州”十大人物提名,2008年7月,获“全国援川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9年集体被评为滨州市道德模范,滨州市文明办,市委宣传部、团市委、滨州市志愿者协会联合授予“滨州市志愿者工作先进集体”。2010年被评为滨州市十佳博爱单位。其中25人受到国家、省红会和市委、市政府表彰。各县组也受到了所属县政府的表彰,在各县区的积极影响也在逐步扩大加深。2009年8月11日国家14家主流媒体对星火义工进行了专访。并在《环球慈善》第11期上以《星火义工》为题做了报道。《人民日报》、《大众日报》、《支部生活》、《联合日报》、《齐鲁晚报》、《鲁北晚报》、《滨州日报》、《鲁中晨报》、《滨州工人》,中央电视台、山东电视台、山东教育卫视、滨州电视台、各县电视台、滨州广播电台、中国文明网、大众网、华夏公益网、山东公益网等新闻媒体曾多次对星火义工进行报道。

“星火义工”,从成立的那天起,就以“展我所长、尽我所能、倾我热情、回报社会”为理念,秉承“ 奉献爱心,志愿服务,给予自然、社会和他人力所能及的无偿帮助”的宗旨,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旗帜,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奉献社会,在滨州大地上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滨州红十字会的星火义工啊,活动很多的,星火义工在每个县都有办事机构。

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正式编制吗

公益二类是正式编制。

公益二类,即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主要为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同时面向社会提供与主业相关服务的事业单位,包括高校等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就是单位自主权部分交付市场的,工资有一部分财政补贴(差额)有一部分靠单位营收,如普通高校、公立性的医院等。

根据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自主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并依法取得服务收入,其服务价格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基础上,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服务收入和经营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公益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根据不同情况予以相应补助。对这类事业单位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核定人员编制。要加大政府约束和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保证其公益目标的实现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事业单位的分类:

1、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指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举办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功能特点,划分为两种类别: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

2、社会行政类事业单位。是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统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十条

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依照本法接受捐赠。

本法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本法所称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三、慈善协会的性质、概念及职能是什么?

1、慈善协会的性质和概念:是由从事和支持慈善公益事业的单位,以及关心热爱慈善公益事业的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依法核准登记的非营利公益性社会团体法人。

2、慈善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团结本会成员,依靠政府和社会各界支持,广泛募集慈善资金,大力开展社会救助,为困难群众服务,促进社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3、慈善协会的职能: (一)募集善款。组织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受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捐赠,接受海外慈善组织和友好人士的捐赠,为困难群众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慰籍。

(二)赈灾救助。协助政府开展救灾赈济工作,接收、分配通过本会捐赠的赈灾款物。

(三)扶贫济困。组织各种社会活动,搞好扶贫开发项目,资助困难群众,开展扶贫救济工作。

(四)慈善救助。开展安老、抚孤、助残、助学、助医、助困等多种慈善救助活动及重大自然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救助。

(五)公益援助。参加和推动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社会慈善公益援助事业;组织热心支持和参与慈善公益事业的志愿者队伍,开展各种形式的慈善公益活动。

(六)组织慈善宣传,普及慈善意识,开展慈善理论研究,探索具有首都特色的慈善事业发展途径。

(七)开展交流与合作项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加强与各省市区及国外慈善机构的交往与合作,推动慈善公益事业的发展。

(八)经注册登记所在地民政局批准,兴办与本会宗旨、业务相关的实体和非营利事业单位,筹措慈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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