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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助养证是孤儿证吗怎么办理 孤儿助养证是孤儿证吗怎么办理的

2023-06-18 02:54:27孤儿助养1

一、事实孤儿怎么办理孤儿证?

符合办理条件 才可以办理孤儿证,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申请材料: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二、孤儿证办理条件流程?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三、最新孤儿证办理条件?

 孤儿证办理条件和流程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

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四、在哪里可以办理孤儿证?

没有孤儿证。可以开证明的机关是民政局,孤儿可以免费上学,每个月得到相当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生活费及其他生活补助。

1.未成年孤儿将按政策规定享受孤儿保障经费。

2.在上学期间国家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对孤儿成年后的住房、就业问题,3.民政部等部门明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对城镇登记失业的适龄孤儿按规定提供职业补贴和免费职业介绍,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和帮助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4.对农村孤儿,要求县、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要积极扶持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农村孤儿从事农业生产活动,或引导和帮助其进城务工,劳动保障部门要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服务政策。

五、怎么申请孤儿证?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相关知识延伸】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http://www.gov.cn/zwgk/2006-04/14/content_254233.htm

六、办理孤儿证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一、办理条件: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  三、办理程序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  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相关知识延伸】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

http://www.gov.cn/zwgk/2006-04/14/content_254233.htm

七、孤儿证个人申请怎么写?

1、去派出所或者公安局报失踪人口,也就是报她妈妈是失踪人口。

2、如果小女孩有出生证明,则可以用出生证明落户口,户口不应落到她母亲户上,而是应该落到奶奶户上。

3、如果没有出生证明,要以小女孩子的名义和奶奶的名义去做DNA司法鉴定。费用大概2000元左右,可以家庭困难名义,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助。去其母亲当年分娩的医院复印病例,加盖医院公章。(佐证出生日期)如果医院找不到当年的病例,有其他证明也可以,比如准生证,小女孩父亲和母亲结婚的婚姻证等等,不是必须的,主要是佐证出生日期。如果什么都没有,就推算一个合理的出生日期,自报为出生日期。落户口落到她奶奶户上。

4、如果能绕过其母亲最好,直接以奶奶的名义去运作最好,这样还保留小女孩母亲的土地(村干部强调落她母亲户上,可能就是土地的原因,比如奶奶和母亲不一个村,又或者小女孩母亲和奶奶在一个村,但是母亲宣告死亡之后就没有地了)她妈妈失踪之后,过一段时间会注销户口,这样农村可能就没有小女孩母亲的地了。这样家庭就少一份口粮。如果实在绕不开她母亲,在她奶奶老去之后,应及时办理孤儿证,享受孤儿的待遇。

八、低保和孤儿证待遇?

, 孤儿因为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应当享受低保。

1、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2、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3、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九、孤儿证有什么好处?

孤儿证(即儿童福利证)的作用是作为0-18岁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获得救助的凭证,其中的具体情况如下:

1、儿童福利证用来记录持证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成长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在生活、教育、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救助和优惠政策的情况。

2、发放儿童福利证应该成为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的客观要求,作为扎实有效开展孤儿救助工作的基础。

3、通过发放儿童福利证可以推动孤儿救助的城乡统筹,完善对城乡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福利服务保障。

扩展资料

孤儿证的注意事项

1、孤儿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监制,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发证机关,须加盖公章,发证机关负责进行情况核实和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儿童发放孤儿证并备案。

2、孤儿证采用人造革封皮,规格为13.5x10cm,底色为枣红色,字烫金,封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内芯采用100克双胶纸,规格为12.9x9cm,内页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部徽图案。

3、孤儿证证件编号由批准机关填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加地级市简称后附6位数字的格式编写,如(冀)石000001,印刷编号依序印制在证件上,分号段发各省。

4、孤儿证使用半身免冠二寸彩色照片,骑缝加盖发证机关钢印,采用实名制,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涂改、转借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福利证

参考资料来源:郴州市人民政府-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发放使用《儿童福利证》的通知

十、为小孩办理孤儿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办理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的儿童。凡具有本地户口、年龄未满十八周岁,失去父母,经户口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批准后发给《孤儿证》的儿童。

二、申请材料 :

1、户口簿(父母死亡户籍证明);

2、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1)孤儿的父母因病自然死亡的,凡死于医疗机构的,死亡证明由该医疗机构出具;死于家中的,死亡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

(2)凡非正常死亡或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三、办理程序 :

①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户口簿复印件→②村委会调查落实→③乡民政办核实并填报审批表→④交分管领导签字审批→⑤报县民政局审批→⑥由县民政局填报孤儿证→⑦转乡民政办审批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孤儿证。四、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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