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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网校打电话骚扰怎么办?

2023-05-05 23:24:55孤儿助养1

一起学网校打电话骚扰怎么办?

你好,他们都是为了业务所以打这些曾经留下电话的家长了。所以只能视为黑名单,把他们拒绝了。

019年8月,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在刑事不诉案件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温州某教育培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英语培训业务推广过程中,与其他培训机构或者兼职人员相互交换各自掌握的学生个人信息,其中向他人提供的信息就达9000余条,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据此,经省检察院批复,该院于2019年10月30日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现场查获,责令改正

02

2020年5月21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依法对该教育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当事人涉嫌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

经查,当事人为推广英语培训业务,由于自行收集学生信息速度慢、成本高,故通过与兼职工作人员以及与其它机构交换的方式获取学生相关信息54183条,并通过电话推销培训业务。当事人还将收集到的学生信息,通过微信等途径非法向其他培训机构(已另案处理)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约14475条。

2020年6月23日,市监部门顺利作出涉案行政处罚决定,对温州某教育培训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改正,并处以罚款人民币90000元

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保留证据,可以报警。

温州胡杰雄民间借贷案

首先,关于诉讼纠纷查询,无法在互联网准确获知相关信息,因为不是所有案件都属于必须公开审理的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同时,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件到法院查询,或者关注法院公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另外,如果提问者是案件的当事人,其可以直接拨打相关法院的电话进行核实即可,法院有告知的义务。同时,当事人应该了解以下法律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其次,当事人可以直接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查询判决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七条规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此人涉案的民间借贷比较多,案件基本情况如下:

检索条件:全文检索:温州 胡杰雄 借贷

法院层级裁判日期审判程序

共找到33个结果

执行 陈承胜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0号

执行 周阿微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8号

执行 郑胜昔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76号

民事一审 高欧荣与胡杰雄、王卫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052号

民事一审 王玉凤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165号

执行 缪洪林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69号

民事一审 高欧荣与胡杰雄、王卫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民初字第2085号

民事一审 缪洪林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150号

执行 姜彩娇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5号

【关联文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5号 终结

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5号 终结

民事一审 郑胜昔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129号

民事一审 王小卫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商初字第6154号

执行 张萍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1号

民事一审 高欧荣与胡杰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民初字第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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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 陈承胜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0号

执行 周阿微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8号

执行 郑胜昔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76号

民事一审 高欧荣与胡杰雄、王卫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052号

民事一审 王玉凤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165号

执行 缪洪林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69号

民事一审 高欧荣与胡杰雄、王卫真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民初字第2085号

民事一审 缪洪林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150号

执行 姜彩娇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5号

【关联文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5号 终结

执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5号 终结

民事一审 郑胜昔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东商初字第1129号

民事一审 王小卫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商初字第6154号

执行 张萍与胡杰雄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东执民字第151号

民事一审 高欧荣与胡杰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5)温鹿民初字第20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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