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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再就业培训,政府、企业、个人、社会的责任各应是什么?

2022-03-26 11:05:25孤儿助养2

再就业培训是指对有过一次工作经历的职工失业或下岗后,对其进行的从事职业所必须的职业指导、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培训。再就业培训是帮助劳动者提高再就业能力,从而尽快实现再就业的重要措施。
  关于提高再就业培训的效果,社会各界承担着以下责任:
  1、政府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应把组织再就业培训作为实施再就业工程的首要任务,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培训任务下达到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培训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及相关服务工作。其次要实行目标责任制,确立再就业培训计划,层层分解,逐渐落实,任务量化,责任到人。对各行业、各单位的培训情况要按月统计按季检查,按年度考核,把完成再就业培训情况作为评定领导工作业绩的一个主要内容。
  2 、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做好宣传工作。
  再就业培训机构应和劳动部门的职业介绍机构建立联系。沟通情况,明确培训方向,合理设置专业。对经过培训的下岗人员。要向社会发布求职信息,积极向用人单位推荐。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就业形势、就业措施和方法。宣传下岗人员通过培训后再就业的典型事例。使广大下岗者了解再就业培训的重要性,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
  3、再就业人员个人要积极向上,增强责任感。
  凡从事再就业培训的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感,真正做到想就业所想,急就业所急,充分认识到再就业培训是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即解近度,才能吸引更多的下岗者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参加培训。
  4、社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就业准入制度。
  以《劳动法》中促进就业和职业技能开发的方针和政策原则为依据,将再就业培训纳入法制化轨道,健全劳动力市场机制。对技术岗位和特殊职业实行就业准入,持证上岗。凡参加再就业培训的人员,职业技能经鉴定合格后,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推荐就业,并与上岗后的工资待遇挂钩。建立以“职业资格证书”为主要依据,市场双向就业选择制度,发挥职业技能等级培训的再就业作用,推动和引导下岗人员积极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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