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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办社会的正确认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问题

2022-03-03 17:46:16孤儿助养2

——两大原因导致国企办社会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根本解决
一是区域内社会服务供给不足,市场化程度不高。从过去的经验来看,国企分离办社会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是所在地区经济较发达,市政服务水平较高,国企无论效益好坏,社会职能都容易剥离,实践中也确实得到了很好解决,如东部地区,大部分国企的“三供一业”都交给了市场化的专业公司;二是企业效益较好,移交资金充裕,但所在地区缺乏专业的承接主体,职工反对交给低水平的社会机构,“三供一业”、离退休人员管理、医疗教育机构等仍保留在企业内;三是企业效益差,移交资金缺乏,地区经济又落后,没有相应的专业化社会机构,尤其是一些边远地区,缺乏基本的社会保障能力,根本不具备分离条件。可见,国企能否分离办社会职能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高度相关。对于所在地区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可以通过外包、出售、改制等方式交给专业机构,提高内部服务的市场化程度。对于所在地区经济相对落后的企业,不可强行推进移交或剥离,可以与地区城镇化建设同步规划解决。
二是很多国企把办社会当作职工福利,主观上不愿意分离。国企通过主办“三供一业”对职工进行隐性补贴,通过内设医疗和教育机构方便职工就医、子女上学,通过对离退休人员加强服务提高职工归属感和凝聚力,这些本质上都属于职工福利。在效益好的时候,企业可以自行消化上述成本,可以承担内部提供的低效损失。一旦企业效益不好,“福利定势”又使得职工不愿意分离办社会、不愿意取消隐性补贴。企业从资产保有和职工稳定等因素考虑,主观上也不愿意分离。这样就使得企业办社会问题成为企业长期包袱。对于这一原因,需要通过完善职工薪酬福利体系、规范企业成本费用等手段,倒逼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进一步分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存在三个难点
一、底子难摸清,实际费用难掌握。国务院国资委已开展三次全国性的摸底调查,但一直都无法获得准确数据。一是各地填报数据可比性差,难以直接加总。虽已明晰了五类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但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很难以一个口径准确界定成本负担范围和移交费用标准,各地对企业办社会的范围、标准等的理解也不一致;二是地方和企业的不合理预期会夸大费用规模。自上而下的摸底调查会给地方和企业形成不合理的预期,即上报的负担越大,未来获得的补助会越多,由此会扩大企业办社会范畴,夸大费用支出规模;三是实际所需费用弹性很大。如“三供一业”移交,地方一般要求“先改造后移交”,改造标准、移交费用等都是多方谈判的结果,弹性非常大。
二、分离费用的承担主体难确定。分离国企办社会职能的一个关键问题是所需资金从哪里来,谁该是费用承担的主体。事实上,出于生产经营和职工福利的考虑,民营企业也会主办一些社会职能,如建设职工用房、开办幼儿园等。国企作为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无论从成本还是效率考虑,都应该是分离办社会的费用承担主体,如哈电集团“三供一业”移交后,每年可为企业节省5600多万元。但实践中,问题要复杂得多。一是经过多轮改革后,分离办社会问题主要集中在煤矿、钢铁等大型工矿企业,这些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无力承担巨大的移交费用;二是企业办社会的形成多有历史原因,而为地区内居民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又是地方政府的重要职责,因此各级政府也有义务承担相关的移交改造费用;三是基于搞活国企、盘活国资,让国企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考虑,出资人也应主动化解国企办社会问题。显然,分离办社会的费用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来承担,但如何分摊、以谁为主是个难题,既要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又不能完全由政府来兜底。
三、地方承接有难度。按照前述分析,当前国企办社会问题严重的主要分布在经济相对落后、财政实力较弱的地区,这些地方一般没有能力承接国企分离的办社会职能。一是没有足够的财力分摊移交费用;二是缺乏有能力的专业化社会服务机构。即使企业有资金、有意愿,也会因地方没能力、职工反对等原因而难以移交。如离退休人员管理问题,以四川省为例,全省现有国企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约254个,从业人员约1.2万人,地方很难按现有的国企承办标准接收相关人员和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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