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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集团的企业理念

2022-10-13 07:54:10扶贫行动2

星星集团的企业理念

以人为本是企业持续发展的根本,星星视人才为企业最宝贵的财富。1993年前,叶仙玉就卸去总经理职务,实现了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吸纳业内和国有、军工大型企业各类专业人才打理企业,如今,已拥有了十余位具有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硕士、EMBA等职称或学历的集团职业经理人高管团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占员工总数20%以上,集团完善了人才“选、育、用、留”制度,建立了以责任、能力与绩效为标准的人力资源机制,为人才竞相涌现、才华尽情发挥提供了公平公正的舞台。

管理科学化依赖于管理手段的科学化、现代化。星星采用的K3/ERP资源系统管理平台为集团产供销、人财物的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信息化建设推动了集团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建设。星星成为全国首批“标准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单位。星星于1997年和2000年先后通过了ISO9001和ISO14001体系认证,又于2003年通过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健康三体系合一的审核认证。

科技创新是企业进步的原动力。星星常年与全国知名高校、科研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内培外引拥有留英博士后等一批高中级专家组成的研发团队,建立了以上海星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窗口,集团技术中心为主体,子公司技术部门为外延,社会科研力量为补充的科研开发体系。

星星集团于1998年成立集团党委,党团工作得到各级政府和党中央、团中央的肯定,党建列为民营经济示范企业。星星党工青妇工作的全面展开促进了体现星星独特文化内涵的“四有”员工队伍的建设,《星星月刊》十年如一日如实记录了星星的风雨历程,是企业沧桑变化和人文特征的真实写照。

星星诚信经营,照章纳税,是首批国家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98年起连续六年获得“浙江省诚信示范企业”称号。星星热心公益事业,真诚回报社会。据不完全统计,星星累计向社会捐款支助达1000万元,在椒江防洪海塘、椒路黄三区引水工程等关乎民生的重点工程建设中,星星都鼎力相助,总裁叶仙玉被荣聘为市慈善总会“创始会员”。

台州市荣誉市民条例

第一条 为了鼓励和褒奖对本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促进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城市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市外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荣誉市民的称号授予、服务保障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第三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其他市外人士,可以推荐授予台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一)在促进对外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提升国际化水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促进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科学利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招商引资、投资创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引进高新技术、高层次人才、高端科创平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社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事迹特别突出的;

  (八)在宣传台州、提高台州知名度和美誉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开展荣誉市民评选工作,审核荣誉市民推荐和拟撤销名单,协调涉及荣誉市民工作的重大事项。

  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的组成部门和人员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事务以及荣誉市民的联络、服务、宣传等相关工作。第五条 荣誉市民称号一般每三年授予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授予。第六条 符合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的,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各有关单位推荐,在征得被推荐人本人同意后,向下列部门申报:

  (一)被推荐人是港澳同胞、外国人的,向市外事(港澳)主管部门申报;

  (二)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市台湾事务主管部门申报;

  (三)被推荐人是华侨的,向市侨务主管部门申报;

  (四)被推荐人是市外其他人士的,按照其作出突出贡献的领域,向市相关主管部门申报。第七条 市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申报,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报送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经联席会议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确定拟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人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七日。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拟定荣誉市民人选名单后,应当在举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三十日前,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对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进行审议并作出决定。

  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举行授予荣誉市民称号的仪式,并颁发证书、证章。

  证书、证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制作,证书由市长签署。第十一条 荣誉市民享有下列礼遇:

  (一)应邀列席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台州市委员会等重要会议;

  (二)应邀参加本市的重大活动,享受贵宾礼遇;

  (三)进出台州客运口岸出入境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给予通关便利;

  (四)荣誉市民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由各地教育等主管部门依法予以保障;

  (五)每年在本市指定医院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并享受就医优先服务;

  (六)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政务服务、旅游服务、运动服务等相关礼遇;

  (七)本市规定的其他礼遇。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及时向荣誉市民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

  荣誉市民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做好荣誉市民服务保障等相关工作,通过走访慰问、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与荣誉市民保持经常性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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