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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困难群众保障水平

2022-01-19 18:55:32扶贫行动2

大力实施贫困人群医疗救助扶持行动。对贫困人口实行“八免四补助”,对住院贫困人口全覆盖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制度,诊疗结束后由医疗机构与医保、民政救助和医疗爱心基金经办机构直接结算。发挥专项救助对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支付的补充作用。逐步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救助,对其中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门诊救助。

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给予救助,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力度,每年按计划为部分贫困家庭0—6岁残疾儿童开展手术治疗。

同时,推进社会组织扶贫,支持和引导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各类组织通过开展志愿服务、专业人才支持、扶贫募捐等方式积极参与扶贫开发;指导社会组织依法募捐,加强慈善组织募捐活动管理,确保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鼓励公民个人扶贫,倡导开展“扶贫一日行”实践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扶贫捐赠。支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积极参加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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