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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农村消费扶贫行动方案(海南扶贫十大措施)

2022-10-03 21:00:27扶贫行动2

1. 海南扶贫十大措施

第一,紧扣“两个维护”强化政治监督,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蹄疾步稳。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深化“4·13”监督检查为重点健全政治监督工作机制,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重大决策,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自由贸易港建设早期安排等重点任务,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深入实践探索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有效举措,大力推进清廉建设,为自由贸易港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全面贯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方针方略,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自由贸易港建设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集中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规划调整、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国企改革、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加大对政法系统腐败惩治力度,继续深化人防系统、供销系统腐败治理。持续开展“天网行动”,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释放标本兼治综合效能。

第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精准施治,着力整治困扰基层单位的文山会海等问题。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餐饮浪费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风家教。

第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监督保障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执法司法、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

第五,完善巡视巡察战略格局,高质量完成全覆盖任务。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重点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决策部署加强政治监督。深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进一步健全巡视整改促进机制。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强化对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推动巡视巡察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

第六,充分发挥专责监督推动作用,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提升效能。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持续抓好公共工程和土地出让项目跟踪监督。继续做深做细监督清单再造,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激励干部敢担当善作为。加强对市县乡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

第七,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执法,以严明纪律守护海南的绿水青山。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常态化监督,重点抓好对中央环保督察、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问题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百日大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专项监督。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损害生态环境问题。

第八,抓深抓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有效破解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提升省属国企高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效能。推动内设纪检机构、监管机构等形成监督合力。整合基层监督力量,推动监督重心下沉、向基层延伸。持续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促进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执纪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

第九,持之以恒从严从实加强自身建设,以过硬队伍保障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提高专业化水平。紧紧围绕规范权力运行这个关键,持续深化规范化建设。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持续整治“灯下黑”。

2. 海南扶贫项目有哪些

到村委会和社区,街道办事处领。萊垍頭條

3. 海南政府主导扶贫模式

2020年海南省5个贫困县,临高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已全都摘帽。海南已赢来了脱贫攻坚的胜利。

4. 海南省脱贫攻坚十五条措施

为着力解决驻村帮扶中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发挥驻村工作队脱贫攻坚生力军作用,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指出,选派管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全省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为目标,坚持因村选派、分类施策,坚持市县统筹、全面覆盖,坚持严格管理、有效激励,坚持聚焦攻坚、真帮实扶,确保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精准、帮扶扎实、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办法》明确,驻村工作队由省和市县党委组织部负责、定点扶贫牵头单位协助派出,每个驻村工作队一般不少于3人(含第一书记),其中省派定点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员不少于1人,在深度贫困村承担定点帮扶任务的不少于2人。驻村工作队每期驻村时间不少于2年。驻村工作队员主要从省和市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选派,优先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参加驻村帮扶。驻村工作队一村一队,主要派驻到“十三五”建档立卡贫困村,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村全覆盖。

《办法》要求,各市县应当统筹整合各方面驻村工作力量,根据派出单位帮扶资源和驻村干部综合能力因村选人组队,重点向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和脱贫难度大的贫困村倾斜。要把熟悉党群工作的干部派到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力不强的贫困村,把熟悉经济工作的干部派到产业基础薄弱、集体经济脆弱的贫困村,把熟悉社会工作的干部派到矛盾纠纷突出、社会发展滞后的贫困村。

5. 海南扶贫十大措施内容

海南出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意见

《中共海南省委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明确了2021年目标任务和2025年目标任务,其中2021年目标任务包括: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1%;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美丽乡村建设水平稳步提升。

《意见》要求,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设立衔接过渡期,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研究编制“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易返贫致贫人口及时发现、及时帮扶;持续加大脱贫地区产业扶持力度。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将5个已摘帽县列为全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建立自贸港背景下农村地区低收入人口动态帮扶机制。

《意见》指出,将开展乡村产业发展行动,包括以建设南繁硅谷为抓手打好种业翻身仗;提升粮食和生猪、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推进热带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加强现代农业科技和物质装备建设;促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等。

《意见》还指出将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包括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全面促进农村消费、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投入保障、深入推进农村农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

此外,《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的工作机制,加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改善乡村治理,加强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健全乡村振兴考核落实机制。

6. 海南扶贫十大措施有哪些

海南省委书记刘赐贵在和驻村工作队座谈时,带领大家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在重庆考察并主持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要求将其作为本省脱贫攻坚工作的根本遵循,结合海南实际全面抓好贯彻落实,今年脱贫攻坚工作要做到“三不减、三提高、三加强”:

即背水一战的意识不减、脱贫攻坚的力量不减、扶贫的资金措施不减。

提高贫困人口识别准确率、提高贫困人口退出准确率、提高群众综合满意度。

加强产业扶贫、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加强可持续的内生动力。

7. 海南的扶贫政策

关于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十八条措施

为适应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要求,畅通资本、人才、服务下乡通道,推进“全省一盘棋、全岛同城化”区域协调、城乡融合发展,现就我省大力发展农村市场主体、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出如下措施。

一、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1.鼓励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自愿长期扎根基层。对驻村满三年且所在村新增集体经济收入100万元以上、村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居于全省行政村前30%的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扶贫工作队员,符合条件的,派出单位一般应当给予晋升职务职级或进一步使用。从驻镇村第三年起,享受就医绿色通道政策。

2.允许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工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下乡领办、创办、兴办农村集体经济项目,可以知识产权、资金等要素入股、参股,获取股份收益。离岗创办企业申请应经所在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为集体经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3年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的,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人岗相适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在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3.支持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下乡人员实行“清单管理”。对下乡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为所在村集体收入年均贡献达60万元以上的,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所在行政村授予“荣誉村民”称号,并奖励一套乡村人才公寓。市县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监督指导并抓好落实,确保对符合条件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退休下乡人员兑现奖励。

4.支持大学生下乡创新创业。对参与“三支一扶”“西部计划”、担任村官并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按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可选入乡镇领导班子。下乡创业大学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接续。将下乡创业大学生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

5.支持能人下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下乡企业家、优秀农民工、退伍军人、大学生等能人可以自有资金入股或参股,担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董事长、理事长或职业经理人。允许从当年村集体收入增量中安排10%的收益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下乡能人。允许下乡能人通过法定程序充实到村“两委”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

二、盘活农村资源要素

6.支持社会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深度合作。放宽社会资本进入农村的限制,制定社会资本下乡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清单外领域全面取消许可和审批,实行“承诺即入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以资源资产作价入股、资产托管、租赁、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农业产业园、创新创业园、农业科技园和乡村旅游示范区。政府投资、扶贫资金、涉农财政项目投资可作为资本金,入股经营主体获取分红收益。

7.创新做好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村庄规划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重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及乡村旅游、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发展。集体经济项目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行政村,由市县统筹安排给予一定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用于集体经济发展,禁止用于房地产开发。

8.用活用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庄内零星、分散的集体建设用地先行组织复垦为农用地后,将腾挪出的建设用地指标调整到其他适宜地区入市。建立公平合理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制度,入市取得的收益,经市县政府与村集体商定,可提取一定比例的增值收益调节金,剩余收益归村集体和村民所有,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性资产追加量化成员股权。

9.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鼓励农户自行通过协议将闲置宅基地或闲置农房流转给经营者,或将闲置宅基地统一流转给村组织,由村组织自行经营或对外招商经营。盘活闲置宅基地建设乡村人才公寓,用于为下乡人才或入驻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10.盘活乡村闲置公益设施。将失去教育功能的闲置校舍以“零租金”形式交由村集体单独经营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经营。可依法将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入市或合作联营等方式开发利用。乡镇所属的农场、林场、渔场等可按规定委托村集体运营。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资产的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股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农业生产设施使用权等纳入交易范围。海口、三亚率先建成产权交易市场并投入运营,其他市县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尽快启动建设。

三、创新财税金融政策

12.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从2020年到2022年,省财政统筹安排补助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每年扶持500个行政村,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可作为村级集体经济与企业合作发展的股本金,获取股份收益。

13.允许村集体承建农村中小型项目。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单个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集体参股的经济实体实施。

14.鼓励行政村将财政补助资金转化为村级集体股份。入股经营主体所取得收益归村级集体所有,政府拨款等形式在农村形成的资产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脱贫攻坚结束后,市县、乡镇、村三级组织实施的单独到村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整体划给村集体统一经营,收益归村集体全体成员共同所有。

15.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完善各银行业机构金融服务监测、考核和评价指标体系,单列涉农和普惠型涉农信贷计划。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无抵押贷款业务,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创建“授信村”试点,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并给予适当的利率优惠。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农信社、农商行和村镇银行要优先使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依法合规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海域使用权、生物资产抵押等担保融资。开展橡胶、槟榔干果等大宗农产品仓单(存货)质押融资+仓单(存货)保险联动工作。

16.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将到农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的技能技术和管理人才列入紧缺人才范围,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业生产者直接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落实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有关免征契税政策。

四、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7.建立领导工作机制。市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应将工作重点调整到集体经济发展上来,定期研究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相关问题。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列为“一把手”工程,纳入市县乡镇党委书记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发现干部、识别干部、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选优配强村“两委”领导班子,及时调整发展集体经济不力的村党组织负责人。做好驻村第一书记和乡村振兴工作队的派驻管理工作,加强省、市县、乡镇各级农经队伍建设,强化对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服务。

18.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推广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先进典型、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一批有思路、有办法、有成效的优秀村干部和致富带头人,为各类人才下乡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8. 海南省精准扶贫

贫困人口脱贫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指标是“一超过、两不愁、三保障”,具体标准是: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有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共6项指标,全部达标后方可脱贫(2020年贫困人口脱贫验收的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 4000元)。

9. 海南旅游扶贫

2021年海南脱贫标准为

一是有安全住房、

二是有安全饮水、

三是有基本农田

四是有增收产业、

五是至少一人有技能资质证书、六是有基本社会保障、

七是实现家里有余粮、

八是实现手头有余钱。

九是医疗教育有保障

10. 海南 扶贫 三落实

三讲一落实是提高班组安全管理的一项活动,简而言之,即讲任务、讲风险、讲措施、抓落实。其具体内容是:班组在组织生产工作过程中,按照“三讲一落实”的流程执行,即讲工作任务,讲作业过程的安全风险,讲安全风险的控制措施,做好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

“三讲一落实”提炼出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4个基本环节,即任务、风险、措施、落实。因此,“三讲一落实”是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法。该项活动由大唐集团高井热电厂发起,后在大唐集团公司内部广泛推广执行。班组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班组人员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的危害的隐患。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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