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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扶贫农村房屋改造(贵州农村旧房改造补贴标准)

2022-10-03 16:20:23扶贫行动2

1. 贵州农村旧房改造补贴标准

因各地经济水平的差异,各地农村危房拆除的补偿标准也会存在差异。以安徽为例,具体如下:

1、安徽农村危改改造补助标准主要是根据房屋危险程度、改造方式、农户贫困程度等进行划分标准,但是会对深度贫困户倾斜支持。

2、属D级的农村危房,原则上需拆除重建,危改改造资金一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未付,重建房屋户均补贴2万元。

3、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 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 2000元。

2. 贵州农村旧房改造政策2020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采取预拆迁办法,预先按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拆迁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通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行安置。

第八条  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行建设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收购储备,由政府置换或征为国有土地后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  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一)进城农民的住宅可以出售给符合宅基地享受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符合规划的也可以将宅基地征为国有,由宅基地使用权人补办出让手续并按土地评估价的40%向政府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入市交易。

(二)镇可成立农民住宅置换中心,由农民住宅置换中心对因区位因素暂时无法交易的农民依法取得的住宅,在支付部分预付款后进行收购储备,余额待住房交易后一次付清。

(三)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兴建农民公寓住宅,进城农民自愿退出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与自购的农民公寓住宅用地等价置换。

第十条  享有宅基地的对象只能是户籍在册的农村村民。其中参军复员回迁、刑满释放回迁、读书回迁、结婚迁入人员等可以享有,其他迁入人员不享有。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十一条  申请宅基地的标准和条件:

(一)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中房屋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宅基地面积的70%。市辖区及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下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 135平方米,与已婚子女合住并且总人数在6人以上(独生子女一人按两人计算,一户只计算一次)的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在1/15公顷以上的县级市,每户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

(二)现有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申请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时,宅基地面积须按上述标准核减。

(三)一户全为农业户口的农村村民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四)一户农村村民中既有农业户口又有因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只能按一户宅基地标准安排一处宅基地。但该户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已婚子女的(超计划生育的除外)或有两个以上(含两个)未婚子女(超计划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确需分户形成的另一户农村村民(已婚的必须包括完整的家族成员)全为农业户口的,可以分户另行安排宅基地。

(五)一户农村村民全为非农业户口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只能原地翻建。

(六)购买农村村民房屋的农户应当符合申请建房用地条件。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土资源部门不予批准宅基地:

(一)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二)在第七、九条规定范围内的;

(三)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

(四)农村村民原住房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的;

(五)农村村民在原批准的宅基地以外有违章建筑而未先行拆除的;

(六)已列入政府土地储备或规划改造范围内的;

(七)农村村民住房拆迁时已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进行补偿安置的。

第十三条  经批准移建使用宅基地的建房农户,应在新房建成后3个月内将原宅基地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并自行拆除原有老房。不按期拆除的,其原宅基地按违法用地处理。

第十四条  已撤组范围内的原农民住房,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在城市规划已确定为居住区范围内的农民宅基地,由政府确权或征为国有土地,农民住房也纳入城镇居民私房管理。

第十五条  宅基地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建房农户应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申请使用宅基地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集体土地使用证、宅基地证或其它权源证明(新建户除外),以及与建房用地申请内容相一致的其它证明。

(二)村民委员会复核建房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并盖章确认,再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会议讨论同意后上报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没有国土资源所的上报国土资源分局)。

(三)镇(街道)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申请后(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应及时会同镇(街道)村镇建设部门到用地现场勘察,查看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镇建设部门确定的宅基地规划定点范围内按标准核定用地面积,并在《宅基地审批联合办文单》上签署拟办意见。对符合规定的进入审批程序;不符合规定,将申报材料退回村民委员会,并说明理由。

(四)县级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正式批准使用宅基地前,应当将建房农户户主姓名、该户农业人口调整、所属村组、原有房屋和宅基地面积等内容以及拟批办情况,在建房农户所在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平江、沧浪、金阊3个城区同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后由国土资源局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各县级市、吴中区、相城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由国土资源部门直接核发《使用宅基地许可证》。

(五)建房农户应严格按照《使用宅基地许可证》载明的内容施工,变更建房地点或延期建设的必须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房屋竣工后,应及时向镇(街道)国土资源所(没有国土资源所的由国土资源分局直接办理)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发给《集体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宅基地,应交还原集体经济组织另行安排利用。如两年内该宅基地所属的村民小组建制被撤销的,由政府收回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

第十七条  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和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房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违法用地查处。

第十八条  对于利用职权违规审批宅基地建房的有关人员要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第十九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宅基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3. 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1.不许随意修建高层楼房

根据住建部印发的文件《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政策(试行)》,农村住房建设要坚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可采用两种布局方式:一种是垂直分户(2-3层),适用于从事农业生产或发展庭院经济的农户;另一种是水平分户(4-5层),适用于部分脱离农业生产的农户。住房层高以2.6米到3米之间为宜,最高不能超过3.3米。由上可知, 如果按垂直分户,那修建2-3层的房子是国家鼓励的。

2.不许超面积标准建造房屋

农村宅基地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度,各地农房宅基地占地面积也是有严格的标准限制的,超过地方规定的面积标准,那是不允许的。这里需特别提醒的是,由于历史原因,很多农户家的老宅是超过现在地方规定的面积标准的,在重建房屋时,超出的面积是不能占用的。

3.不许随意翻建农村房屋

经过多年的发展,很多村庄的规划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可能以前的规划为宅基地,但多年后已规划为其它用途了。因此,很多地区出台了文件,规定房屋翻建要重新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如果谁家老宅基地的规划用途变了,那肯定不能翻建房屋了。当然,只要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如果不让在老宅基地建房了,那农户有权申请一块新宅基地建房。

4.不许在规划区域外建房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5.不许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使用权,所以不能随便转让给外人。

6.不许擅自改变宅基地用途

我国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制度,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用途。宅基地就是用于盖房子的,不允许“挂羊头卖狗肉”,比如在宅基地上建设规模化的工厂,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

7.不许长期闲置宅基地

现在农村空闲的宅基地和房子很多,有些废弃多年,这非常地浪费资源。所以,我国政策规定,凡是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应当由集体收回使用权。

4. 贵州农村房屋改造补贴

1、在老宅基地上进行建房,如果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准备拆除,或者拆除不久,则属于拆旧建新,其他情况不属于拆旧建新。

2、拆旧建新是国家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的措施,即新建房屋后,拆除原有旧房,或者拆除旧房后,建设新的房屋。

3、如果旧房是危房,且家庭经济困难,在上级分配的内,则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操作程序为:个人自愿提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设置标识牌。各地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5. 贵州旧房改造政策

老旧小区如果没有在拆迁的范围内,当然值得改造。不管从规划小区方面还是改造小区环境来说,改造肯定是一件利国利民的事,这也是现在国家打造“三感”社区的要求。今天在回家的路上,发现头桥道路两旁的旧房改造已经完成了,楼房外观非常美观,如果不说还以为建了新房子,所有的楼房外包装整整齐齐,统一的颜色,统一的防盗窗,非常的好看,这种建设我支持。

6. 贵州农村旧房拆除补贴政策

1、在老宅基地上进行建房,如果老宅基地上的旧房准备拆除,或者拆除不久,则属于拆旧建新,其他情况不属于拆旧建新。

2、拆旧建新是国家实行“一户一宅”政策的措施,即新建房屋后,拆除原有旧房,或者拆除旧房后,建设新的房屋。

3、如果旧房是危房,且家庭经济困难,在上级分配的内,则可以申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操作程序为:个人自愿提出申请—集体评议—入户审核—审批和公示—规划建设—竣工验收—设置标识牌。各地补助标准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7. 贵州农村旧房改造补贴标准文件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

8. 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多少钱

一、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补助20000元;修缮加固房屋补助6000元。

二、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补助10000元;修缮加固房屋补助4000元。

值得注意的是:农村危房必须以贫困户现居住的合法建筑为前提!城镇居民建房、违章建筑或不达危房标准的不予补助。

9. 贵州省旧房改造补助标准

贵州省旧房翻建建筑面积标准: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得低于13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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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村贵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