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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车间助力乡村振兴(村级扶贫车间简介)

2022-10-03 11:15:23扶贫行动2

1. 村级扶贫车间简介

农村扶贫工厂因地制宜,应该结合当地的资源产业优势,充分利用好农村未就业劳动力,总体前景还是不错的!

2. 扶贫车间简介和带贫

就是形容一个人就算他很穷但是他每天也很开心快乐的意思。

3. 扶贫小车间

抉贫车间管护制度的元善:建立完整的车间管理制度,建立完整的扶贫对象,责任到人落实脱贫的时间标准。

4. 扶贫车间招工简章

一、什么是护林员?

生态护林员是指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由中央财政安排补助资金支持购买劳务,受聘参加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服务的人员。

二、生态护林员的选聘条件

(一)公告。村两委张贴选聘公告,明确选聘资格条件、名额,选聘程序、方式以及聘用后的劳务关系,管护任务和报酬,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内容。

(二)申报。贫困人口通过村两委向林业工作站申报。

(三)审定。林业工作站组织对申报材料、个人素质等方面进行审核和评定。

(四)公示。村两委将拟聘的生态护林员名单进行公示,征求村民意见。

(五)聘用。经县级林业、财政、扶贫部门共同审定后,根据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三、生态护林员补贴标准为多少每年?

生态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划定管护区域森林资源进行日常巡查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发生,防范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发生、森林火灾等.

据了解,这个补助标准各地都不同,大部分地区差不多一年一万左右。

综上就是生态护林员的全部介绍,想参与并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朋友,可以向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5. 村级扶贫车间简介模板

扶贫车间适合劳动密织型项目,比如电子类,针织类等。

6. 村级扶贫车间简介范文

管护特度主要体现在作息时间安排、请假制度、设备维护、交接班等

7. 农村扶贫车间项目有哪些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8. 扶贫车间情况简介

(1)向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提出申请,由镇劳动保障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考察核验。


(2)复核。劳动就业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材料逐级复核,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花名册送扶贫办进行确认。


(3)经复核合格后,由劳动就业局授予“就业扶贫车间”牌匾。

注意事项

由于各地存在差异,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9. 乡镇扶贫车间简介

1.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可按有关规定划拨给“扶贫车间”无偿使用,“扶贫车间”租赁土地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2.在不占用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基础上,将认定的“扶贫车间”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后,对我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及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上述内容中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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