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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农村旅游扶贫(长春市扶贫开发联合会)

2022-09-28 14:40:22扶贫行动2

1. 长春市扶贫开发联合会

据说被长春的翟振海花了100多万吞并了,翟的势力很大,以前是地产官员后来因为有问题下课了,与黑社会关系密切,他认为君子兰有很大的利益可以从政府面得到土地,才不择手段的进行行业垄断,长春花农怨声载道,君子兰协会被他搞的乌烟瘴气,这个人说话很狂十句话有八句是脏话,黑社会作风严重、花农都叫他翟老二,当地一霸!

2. 长春扶贫办

乘坐288路,在裕华园站下车11站乘坐221路,在一汽二号门站下车10站乘坐251路,在兴顺路站下车11站步行至兴顺路120米

3. 长春市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

目前法律条文上并没有规定残疾人可以去残联领取轮椅,并且全国各地的政策不一,现列举长春市对残疾人领取轮椅的政策:

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争取到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等设立的“共享阳光下的温暖”公益助残项目支持,获赠成人四轮轮椅400辆,总价值20余万元,将于近日面向长春市贫困肢体残疾人免费发放。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残疾人朋友速到户口所在地残联或长春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申报。

4. 长春市扶贫办地址

  一、学前教育资助

  资助对象:

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备案、 持有办园许可证的榆树市普惠性幼儿园中脱贫户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幼儿、从2020年秋季学期“事实无人扶养儿童”也纳入补助范围之内。

  资助标准:

  每生每月 150元(全年按10个月计算: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计算,半个月以上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另外,国家在地方资助的基础上还进行奖补(资金不确定),按学期申报。

  二、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主要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住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而失学和可能失学的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学生,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资助范围,优先资助下列人员:

321.脱贫户家庭学生;2.低保家庭学生;3.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4.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等。

资助标准:

  小学生:500元/人/学期;中学生: 6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评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

  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补助范围。

  资助标准:

  小学生:250元/人/学期;中学生:312.5元/人/学期,学校按学期申报。

  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高中部。具有正式注册的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

  免除学杂费对象:

  免除普通高中脱贫户(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含非脱贫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免学杂费标准:

  省首批办好的重点高中每生每年900元,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年7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年 500元。

  五、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

  (一)、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 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每生每年 2000元。中职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卡的形式发放。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10%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资助标准:

  公办学校对享受免学费的学生不收取学费。其中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 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补助标准部分由本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一、二、三年级国家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学校可收取免学费差额部分学费。

  六、低保家庭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补贴

  资助对象:

  就读于榆树市公办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低保家庭的在校学生,学生户籍是榆树市或长春地区的,外省、其他外县市区不享受此项资助政策。

  资助标准:

  小学生4元/天/人、 初中生5元/天/人、高中生6元/天/人。按法定的实际上学天数计算,资金到位后按月拨付。

  七、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

  低保家庭中小学生营养午餐补贴和残疾学生营养餐补贴不能兼得。

  资助对象:

  1.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2.民办特殊教育学校(机构)在校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3.幼儿园(含民办)、普通中小学校(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幼儿),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资助标准:

  1.学前教育阶段,每日三餐:12元/日/人。

  2.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中等职业学校,走读生每日一餐: 8元/日/人,住宿生每日三餐:20元/日/人。

  3.每学年按195天计算,按学期申报。

  八、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政策(有名额限制)

  资助范围及对象:

  参加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资助标准及用途:

  吉林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吉林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用及入学后的短期的生活费用,在所毕业高中申报。

  九、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临时性地方政策)

  脱贫户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低保家庭学生不能兼得

  目标任务:

  严格落实2021年建设幸福长春行动计划学生资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脱贫户家庭及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幼儿)资助体系,坚决守住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资助对象、标准:

  对长春地区脱贫户家庭学生按照学前、义务教育段、高中、大学、中职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7200元助学补助。对就读于长春市属中职学校(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免除学习相关费用。为就读于长春地区农村幼儿园的长春市低保家庭幼儿和就读于长春地区小学、初中、高中的长春地区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对象:

  入大学前是榆树户籍的学生,而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高职的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高校在读的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八至九月份办理。

  贷款额度:

  全日制、专科学生最高每年可贷款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每年可贷款12000元。主要用于每学年在校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一、职业院校“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申报)

  目标任务:

  “雨露计划”补助政策是通过政策扶持,使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初、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比例逐步提高,确保每个孩子起码学会一项有用的技能,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创业就业能力得到提升,家庭工资性收入占比显著提高,实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标。 

  扶持对象:

  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在脱贫过渡期内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户家庭实施雨露计划补助基础上,将补助范围扩展至农村建档立卡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扶持补助受益对象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建档立卡数据库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帮扶对象家庭(主要是指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区的高职在校生)同样享受扶贫政策。

  申请的雨露计划贫困家庭学生父母原则上应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极特殊情况不是的,如父母双亡、服刑等原因,贫困学生和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生活,也为扶持对象。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户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

  脱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按学期申报。

5. 长春市扶贫开发联合会会长

1、宋小濂

宋小濂(1860年~1926年),字友梅、铁梅,吉林省双阳县人

2张慧文,男,汉族,国家二级编剧、作家 ,中国戏剧家协会会员、长春剧作家协会会员 。

3张爱玲就不用多说了

4长春作家还有许行,文牧,于得北,庄稼汉,朱守林等

6. 长春扶贫办主任

1.雁鸣湖大集

  地点:西环城路与新月路交会,绿园区雁鸣湖综合农贸大市场。开集时间:逢农历三、六、九开集特色:香油、肉类、烟叶路线:可由东部快速路途经北环城路到达,从世纪广场出发耗时约为半个小时。

  2.乐山大集

  地点:位于乐山镇乐山大街,距长春市政府25公里。开集时间:逢农历一、四、七开集。特色:小笨鸡卖得火,经常上午10时就卖光;村民在山上挖的野菜、蘑菇晾晒成干,很受青睐。路线:1.自驾:可从长春市人民大街高速南出口进入,从乐山口出,西行500米即是。2.乘车:在长春豪园还可乘坐长春—乐山的小型客车,终点即是。

7. 长春市扶贫开发联合会地址

长春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天集团)始创于1990年8月,是吉林省首家开发利用天然气的企业,吉林省内最大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供应商,吉林省城市燃气协会理事长单位,长春百强企业。围绕天然气主业,设有综合能源、智慧能源、投资服务等三大板块,拥有全资子公司6家、合资公司3家,资产总额31.77亿元,职工1000人。现有气源门站8个,气源管线5条,市区环网1个,专用线3条,主干线管网近4000公里,日最大设计输气能力700万立方米。

8. 长春市政府扶贫领导小组

长春一汽扶贫馆-属于践行消费扶贫,提供扶贫咨询、扶贫产品、扶贫活动的公司.

9. 长春市扶贫开发联合会官网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内设机构简介

(一)处室设置

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设21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保密、保卫、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2、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协管市、区城维费开支范围内的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事调动事宜。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及所属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

3、综合调研处

负责全市建设事业重大课题的调研,提出工作意见和政策措施;负责制定全市市政、公用、建筑、勘察设计等行业体制改革、企业改革要点,并指导实施;组织制定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政策;负责建设系统情况的综合和相关工作的联系;负责信息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4、法规处

负责拟定全委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法规、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及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负责全委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与备案;负责全委法制宣传与执法人员培训;负责承办全委行政复议;参与涉及法律、法规重大信访的接待。

5、计划财务处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维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筹集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确定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等费用及建委系统行政性收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承发包,拟定城市基础设施新建、翻建、改造、大修、维护项目的投资计划;组织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建设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预决算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监督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审计和。

6、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年度计划,提报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组织指导全市重点工程及市政设施维护建设工程的建设;协调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专业部门实施配套建设和附属设施建设;参与组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参与或主持重点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汇总上报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7、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的法规和规章,拟定全市的法规、规章;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综合管理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建设单位、建筑安装行业及企业资质管理;组织或参与重要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施工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及执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监理合同审核备案及监理单位的资质审查;负责建筑业统计;办理工程项目报建,审核签发。

8、村镇建设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发展战略,拟定全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及发展规划,指导实施村镇建设和管理;指导村镇的统一开发、综合建设;负责村镇建设施工队伍、开发企业的资质审查和勘察设计、管理人员的培训;指导、监督村镇各类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试点;负责及档案管理。

9、对外经济管理处

负责全市建设事业对外经济工作的统一联系和管理;负责建设事业引进外资、利用内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统计;负责建设事业对外投资和对外建设工程承包及劳务输出的管理;负责“三资”企业和利用外资项目在报批、建设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10、勘察设计管理处

负责制定勘察设计、建筑节能及墙体改革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负责初步设计的审查及新建工程施工图纸的审批;负责建设工程因设计出现问题的处理及参与重要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及管理;负责与注册工程师的注册管理;负责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审核登记;负责认定节能建筑和收取新型材料专项基金并确定投向使用。

11、抗震防灾办公室(市抗震防灾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抗震防灾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抗震防灾的法规、规章及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镇建设及的抗震设防;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及管理;负责既有房屋、设施、构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使用管理;参与重要;组织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震后工程震害调查及评估,负责震区危险工程的抢险、排险和房屋设施抗震鉴定;负责抗震综合统计工作。

12、市政管理处

负责拟定全市市政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市政维护、管理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市政维护标准、维护定额,参与管理维护专项资金;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道路挖掘的审批管理;负责涉及市政管网和道路建设的审查会签;负责组织落实全市市政设施的突击任务。

13、市容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容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全市市容管理的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市市容管理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评价;负责主要街路户外广告的审批、收费及全市区街牌匾、广告、门面装饰、占道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城市美化、净化、亮化、标准化的实施和检查;负责“门前三包”管理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14、环境卫生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和省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负责拟定全市环境卫生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规划、计划、标准;负责全市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环卫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拟定全市环卫投资方案,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和调整清扫、清掏、清运、除运雪的经济技术定额;负责全市环卫设施、设备任务量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市除运雪工作。

15、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客运管理的法规、规章,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及个体经营者的资质管理;负责城市客运线路和经营权的管理;负责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和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城市客运行业的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城市客运工程立项和竣工验收;负责站务设施、营运标志管理;负责拟定行业营运票价和收费标准。

16、供水管理办公室(市供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供水、节水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供水、节水的法规、规章,制定规划区内供水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协调指导自来水的供应管理,监督检查供水材料、器具使用、水质及服务质量;负责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投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申请停止供水的审批;制定单位用户用水量最低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拟定城市供水价格;组织指导供水企业人员的技能培训;负责供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验证;负责城市节约用水管理。

17、燃气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城市燃气管理的法规、规章,制定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城市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城市燃气工程的立项;组织城市燃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及竣工验收;负责液化石油气市场、燃气器具的检测及市场管理;负责城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的资质审查和验证;负责监督燃气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及燃气行业服务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燃气行业专业人员的岗位培训;负责处理燃气事故和有关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18、科学技术管理处

负责贯彻国家、省关于建设事业科技发展、创新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建设事业科技发展的法规、规章,制定和组织实施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市政、环卫、园林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开发项目方案技术论证、设计的审批;负责组织全市建设行业新技术的开发及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的实施和墙体改革的组织协调和科研、技术情报管理工作;联系土木建筑学会、市政学会、协会。

19、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处

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招投标活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专家评委资格;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合同的审查管理,受理和处理招投标投诉,查处招投标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20、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

按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21、机关党委

按党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直属单位

直属单位14个。

1、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住宅与房地产开发的行业管理。

2、长春市城市建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

3、长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

4、长春市建筑经济定额管理处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

5、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主要为建设工程招投标全过程提供见证服务。

6、长春市建筑安装安全监察站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7、长春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主要负责建设工程档案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8、长春市城市科学研究所

主要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科学研究与论证。

9、长春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市政供水管网内日用水5立方米以上单位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的管理工作。

10、长春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公室

主要负责城市出租汽车行业规划、发展和管理工作。

11、长春市路灯管理处

主要负责城市路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2、长春市固体废弃物管理处

主要负责城市垃圾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3、长春市建筑职工业余大学(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14、长春市建设技工学校

主要负责建设行业技术工人的教育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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