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扶贫行动 > 正文内容

农村扶贫生产(把发展生产扶贫)

2022-09-27 16:10:23扶贫行动2

1. 把发展生产扶贫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产业扶贫三年攻坚行动意见》,推动审计等部门对我市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强化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范,发挥产业扶贫在脱贫攻坚中更加有效、可持续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突出脱贫硬任务,统筹产业扶贫资金投入

1、产业扶贫资金是指专项用于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和增收脱贫的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定点扶贫单位自筹专项资金和社会扶贫定向帮扶资金。

2、省级财政产业扶贫资金已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范围,各地要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工作要求,科学谋划,安排增量,优化存量,推动产业扶贫资金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将脱贫攻坚作为涉农资金投入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确保扶贫资金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特别是要优先用于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的产业发展。

 二、突出增强“造血”功能,严格产业扶贫资金投向

1、各地要综合考虑本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持等因素,重点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扶贫开发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等,因户因村施策、因地制宜优化产业扶贫资金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可以用于扶持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也可以由县、镇、村统筹实施增收项目。

2、产业扶贫资金要优先支持以下直接促进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增收的项目:

(1)支持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手工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乡村旅游业;

(2)支持培育发展“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及“扶贫车间”“扶贫作坊”;

(3)支持农业设施建设,包括生产和加工用房(单层,含大棚)、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等;

(4)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冷库储藏和流通设施、信息化管理、优良品种研发和技术成果转化、检验检测设施设备配套建设;

(5)可用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种植养殖生产基地核心区土地流转的租金;

(6)可用于农业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和联结扶贫开发对象的特色地方区域公用品牌创建、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开发、物流电商平台建设;

(7)可用于涉及吸纳贫困户务工、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扶贫产业园、现代农业产业园、种植养殖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农村致富带头人等经营主体发展生产贷款贴息和担保风险补偿金;

(8)可用于根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提取的扶贫工作必需的管理费用;

(9)其他符合产业扶贫规定要求的用途。

3、产业扶贫资金(含投入的资产收益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

(1)弥补财政预算缺口和各类工作经费支出;

(2)偿还债务;

(3)民间借贷;

(4)弥补企业亏损;

(5)发放企业人员工资、奖金、津贴;

(6)购置消费类交通工具及通讯工具(扶贫开发对象增收工具除外);

(7)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8)与扶贫无关的其他支出。

三、突出贫困户稳定增收,优化产业扶贫结构

1、压减县一级产业扶贫资金统筹使用比例,加大镇村资金投入。对用于建立资产收益扶持机制的资金占本地区产业扶贫资金总额超过50%的县(市、区),新增投入资金(包括到期和整改收回的资金,下同)不再以资产收益扶贫方式投入,要调整用于直接支持扶贫开发对象发展生产,重点支持发展依托农业农村资源、能辐射带动贫困户持续稳定增收的特色产业。

2、各地要精准选择具有稳定性、长期性、持续性的扶贫产业,优先安排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健全、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且诚信守约的企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使用产业扶贫资金的实施主体,压减与扶贫相关度不大、贫困户参与性不高的产业项目投入。

四、突出风险防控,加强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监管

1、产业扶贫资金原则上不准投入主要生产经营区域在南平市以外的实施主体,严禁投入亏损企业。

2、产业扶贫资金投入实施主体前,必须按程序签订股权合同(协议)或制定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其中,签订的合同(协议),至少应包括产业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各方持股比例、权利义务、收益分配、资产处置、退出机制、违约赔偿等。与实施主体签订的收益分配方案,要切实保障村集体和贫困户在项目持续期内获得稳定合理回报,确保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

3、县级要建立健全扶贫产业项目收益分配机制。脱贫攻坚期间,扶贫开发对象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和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所有;统筹实施增收项目的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收益权归扶贫开发对象。统筹实施增收项目有定点帮扶单位自筹资金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的,由统筹资金主体与定点帮扶单位、社会帮扶单位商定收益分配方式,大部分收益应直接分配给扶贫开发对象,少部分收益可用于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4、县级要建立完善产业扶贫项目跟踪监测常态化机制,着重于实施主体的经营及风险抵御能力、商业信誉及资产状况等。当实施主体出现严重经营困难、经营利润连续大幅下降或持续亏损、拖欠贫困户应享有的收益等情况时,要督促实施主体利用自有资金购买贫困户、农户和村集体的收益权或股份。对风险较大的项目及时清理退出,对支出进度较低、存量资金较大且存在风险的资金实施收回、撤销、压减、调整等措施,确保扶贫资产资金安全。

5、建立健全产业扶贫风险防控机制。鼓励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需要,引入第三方担保机制,探索设立产业扶贫风险担保基金,对不可抗力造成贫困户无收入或收入严重受损的进行补贴。

五、突出巩固脱贫成果,持续发挥扶贫资产作用

1、来源于各级财政、帮扶单位自筹、社会定向捐赠资金形成的资产和收益属于扶贫资产范畴,要管好用好,持续发挥效益,防止资产闲置、损失,严禁挤占挪用。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扶贫资产登记、产权归属、运营管护、收益使用分配和资产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管护方式,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长期发挥效益。

2、引导扶贫资产及收益有效转化为防止贫困发生和加快乡村产业振兴的资源。除已量化到贫困户个人的股权外,村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项目收益和本金退出后,可用于后续扶贫项目、解决其他民生问题以及农村公益事业等。县镇级统筹投入形成的产业扶贫资产,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护,资产收益要重点用于促进本地区贫困人口稳定增收,帮扶返贫人口和新发生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六、突出压实资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监督问责

1、进一步强化产业扶贫工作责任制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产业扶贫资金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优化本地区脱贫攻坚项目库,加快产业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使产业项目与贫困村贫困户精准对接。使用管理产业扶贫资金的镇村要承担直接责任。

2、鼓励基层探索符合当地产业发展的资金使用管理模式。同时,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执行政策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部门和地方责任人,要及时整改到位。对于扶贫项目资金分配安排、审核审批、验收发放等过程中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行为,应严肃查处。对产业扶贫资金、扶贫资产闲置2年以上和巡视、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不到位、反复出现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问责。

 

 

 

南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2. 把发展生产扶贫主攻方向

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栏目公布的前期研究重大课题目录包括:

1. “十三五”国际环境变化及对我国发展的影响

  2. “十三五”经济转型升级动力机制和制度环境研究

  3. “十三五”创新驱动的战略重点与创新型国家建设研究

  4. “十三五”推进教育现代化与人才强国、人力资源强国建设研究

  5. “十三五”经济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和战略举措研究

  6. “十三五”扩大消费需求长效机制研究

  7. “十三五”工业结构升级与布局优化研究

  8. “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战略与粮食安全战略研究

  9. “十三五”信息经济发展研究

  10. “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

  11. “十三五”服务业发展重点和机制研究

  12. “十三五”住房保障体系与房地产健康发展研究

  13. “十三五”我国区域发展重点和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研究

  14. “十三五”生态文明建设及制度研究

  15. “十三五”环境治理重点及模式创新研究

  16. “十三五”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及绿色低碳发展研究

  17. “十三五”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研究

  18. “十三五”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

  19. “十三五”健康保障发展问题研究

  20. “十三五”完善扶贫脱贫机制研究

  21. “十三五”国有企业改革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研究

  22. “十三五”公共服务重点和财政保障机制研究

  23. “十三五”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和风险防范研究

  24. “十三五”对外开放战略及开放新格局研究

  25. “十三五”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战略研究

3. 要把生产扶贫

教育扶贫,金融扶贫,产业扶贫,生态扶贫等多样化扶贫举措的措施有利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教育扶贫提升了贫困地区的教育教学条件。改善了教学基础设施。金融扶贫给农村的产业发展带来了大量的启动资金。

产业扶贫更是给农村经济发展带来了实在的产业。

4. 把发展生产扶贫在脱贫攻坚任务中作为什么

1、从历史维度看,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将在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发展中首次整体消除绝对贫困现象。


2、从发展维度看,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国发展必须完成的底线任务。


3、从治理维度看,在脱贫攻坚战中不断完善的中国特色脱贫攻坚制度体系成为贫困治理的中国方案。

5. 要把发展生产扶贫

下个精准是: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是: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总的说来,我们要锁定目前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分类施策,不留锅底。

6. 把发展生产扶贫一批措施

2013年11月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省湘西州花垣县排碧乡十八洞村调研扶贫攻坚,强调: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精准扶贫,切忌喊口号,也不要定好高骛远的目标。首次提出精准扶贫重要思想。

扶贫“六个精准”是:

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安排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五个一批是: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 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方向

要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主攻方向,努力做到户户有增收项目、人人有脱贫门路

8. 把发展生产扶贫在脱贫攻坚任务中做什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扶贫开发行为,加快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扶贫对象脱贫致富,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扶贫开发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扶贫开发是指国家机关和社会各界通过政策、资金、物资和智力支持等帮助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增强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贫困地区是指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确定的贫困县、贫困乡镇和贫困村。

  本条例所称扶贫对象是指符合国家扶贫标准且具备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

  第四条扶贫开发应当坚持科学发展和开发式扶贫的方针,遵循政府主导、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的原则。

  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应当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发展能力。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扶贫开发工作。

  第七条省确定的贫困乡镇应当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根据扶贫任务配备相应工作人员。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区域发展带动扶贫开发、扶贫开发促进区域发展的要求,通过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高扶贫对象的生活水平和综合素质。

  鼓励开展各类扶贫开发试点和示范区建设,探索扶贫开发新途径。

  第二章政府职责

  第九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省行政区域内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地区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扶贫攻坚规划,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级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互衔接,并组织实施。

  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扶贫攻坚规划,拟定年度扶贫攻坚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本部门发展规划时,应当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重要内容,完成国家和省确定的扶贫任务。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扶贫攻坚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整本行政区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县、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对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动态监测管理办法由省扶贫开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教育、科技文化、医疗卫生、交通水利、就业促进和防止返贫等保障措施,加强扶贫对象实用技术及劳动技能培训,提高扶贫对象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对军烈属、农村残疾人、少数民族、计划生育户、妇女儿童、扶贫生态移民、库区移民和诚信扶贫对象进行重点帮扶,优先帮助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第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施扶贫攻坚重大事项的需要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攻坚规划的;

  (二)项目、资金性质相近、用途相同的;

  (三)符合项目产业化、规模化、效益最大化原则的;

  (四)有利于区域推进、连片开发的;

  (五)县级人民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

  进行资源整合应当报原项目、资金审批单位备案。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生态建设、村级公路建设、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项目,应当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

  第十七条统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统计指标体系,联合发布贫困地区扶贫开发情况,准确反映贫困状况和扶贫对象变化趋势,为扶贫决策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反贫困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开展扶贫项目合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扶贫项目分为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扶贫项目实行分级分类审核审批,其中,产业扶贫项目实行竞争立项,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批准的扶贫攻坚规划建立扶贫项目库,发布年度扶贫项目申报指南。

  申报产业扶贫项目,由县及乡级人民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扶贫龙头企业,按照年度扶贫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并按照规定程序向扶贫开发部门申报。项目申报书应当如实载明项目区扶贫对象受益方式及情况。

  申报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扶贫对象能力培训项目及其他项目,依据本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项目申报单位不得虚构或者伪造扶贫项目,也不得在同一年度以相同内容向有关部门重复申报。

  第二十三条扶贫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立项批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原审核审批部门同意。

  扶贫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扶贫项目实施方案的,除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当报原审核审批部门同意。

  第二十四条对主要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产业扶贫项目,在建立健全扶贫对象受益联接机制后,可以协议由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扶贫龙头企业或者专业大户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在批准扶贫项目实施方案后10日内,将项目基本情况送同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备案。

  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地的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到位后10日内,将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实施单位以及查询方式等情况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六条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扶贫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开工建设项目,并在开工建设后10内建立公示牌,公开项目负责人、建设内容、规模、投资额度、主管单位及负责人、投诉联系方式等情况,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完毕。

  第二十七条扶贫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责任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和安全保证制、公开公示制、绩效评估和检查验收制,并依法接受审计。

  扶贫项目符合政府采购和招标要求的,应当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

  第二十八条省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扶贫项目补助标准,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扶贫项目竣工验收标准。

  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实施扶贫项目,并组织相关部门或者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并依法进行审计。

  产业扶贫项目和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竣工验收后,由扶贫项目管理部门或者项目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帮助受益地区或者扶贫对象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实施扶贫项目所形成的各类资产权益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变卖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扶贫资金主要分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资金以及其他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省财政每年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我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30%以上。

  第三十一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使用范围:

  (一)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实施扶贫生态移民、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等;

  (三)提高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帮助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六)支持集团帮扶项目;

  (七)支持开展各类扶贫试点或者创建扶贫示范区;

  (八)贫困地区或者扶贫对象其他需要扶持的扶贫事项。

  第三十二条扶贫开发、发展改革、民族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或者单位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扶贫开发政策,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按照程序上报审定。

  第三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专户,做到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设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核算专账,按照国家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管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和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应当按照扶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第三十五条财政、扶贫开发部门可以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有偿使用、滚动发展机制。

  第三十六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财政和扶贫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扶贫资金使用情况信息平台,公开年度扶贫资金安排数量、来源、项目安排去向、项目实施单位、受益群体以及实施效益等情况。

  第三十七条审计、监察部门依法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挪用、侵占和贪污扶贫资金。

  第五章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第三十八条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积极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等参与扶贫开发。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协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到贫困地区进行定点帮扶,并引导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帮扶活动。

  第三十九条鼓励各地区、各行业、各单位积极争取中央国家机关、大型国有企业、定点帮扶单位和对口帮扶城市的支持,组织实施协作帮扶项目。

  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加强对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教育、卫生、医疗等机构建立智力扶贫制度,为贫困地区定向培养人才,组织和支持技术人员到贫困地区服务。

  鼓励组建扶贫志愿者队伍,引进人才到贫困地区创业就业。

  大、中专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创业的,视为自主创业扶贫对象,在物资、资金、智力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十一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提供就业岗位、订单采购农产品、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投资入股、科技承包和技术推广等方式参与扶贫开发。

  第四十二条社会捐赠资金应当按照捐赠者的意愿管理使用,并向捐赠者反馈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产业扶贫项目实施企业取得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四十四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服务协调机制,为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提供服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四十五条对到贫困地区兴办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企业,稳定实现扶贫对象脱贫的,有关部门应当优先给予贷款贴息,依法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四十六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扶贫投融资机构。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信贷投入,调整信贷结构,开发适应贫困地区和扶贫对象的金融产品,为扶贫开发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增加农业保险品种,吸纳扶贫对象就业。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七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每年听取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同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的专题报告,并将扶贫开发工作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工作考核绩效评价制度,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价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重要内容。

  第四十九条省级财政根据本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扶贫项目管理费,并由省扶贫开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程序主要安排到县,专门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第五十条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建立扶贫对象和扶贫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与相关部门实行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一条对扶贫工作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扶贫开发工作领导机构组织开展贫困影响评估。

  第五十二条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镇达到省确定的脱贫标准并经考核验收如期或者提前实现脱贫的,享受的扶贫优惠政策不变,并由省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对经省批准列入脱贫计划,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脱贫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乡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各级人民政府对通过勤劳致富稳定实现脱贫的扶贫对象以及在扶贫开发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三条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和财政等相关部门应当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扶贫资金、项目时,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十四条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扶贫对象应当诚实履行实施扶贫项目的相应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骗取扶贫开发政策待遇。

  第五十五条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有权对本村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使用效益进行监督。

  第五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对申报、实施扶贫项目的单位或者组织建立信誉档案,违法或者违规申报、实施项目的,定期予以通报,并作为考核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不符合条件整合资源或者整合资源未按照规定备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虚构或者伪造扶贫项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省扶贫项目管理部门依法取消该项目,并配合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项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在同一年度重复申报相同内容的扶贫项目的,由项目审批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项目实施地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扶贫项目管理部门予以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由项目实施地县扶贫开发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变卖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以上扶贫开发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扶贫开发政策待遇,尚不构成犯罪的,扶贫开发部门应当取消其受助资格;获取经济利益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六十四条扶贫开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 则

  第六十六条本条例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9. 把发展生产扶贫发展教育扶贫

2015年提出的,扶贫必先扶智。

中共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在多个重要场合对做好教育扶贫工作提出殷切希望。2015年11月,中央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指出,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治本之策。贫困地区教育事业是管长远的,必须下大力气抓好。扶贫既要富口袋,也要富脑袋。

2016年9月,总书记在北京八一学校与教师学生代表座谈时指出,要推进教育精准脱贫,重点帮助贫困人口子女接受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让每一个孩子都对自己有信心、对未来有希望。习近平还特别指出,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智和志就是内力、内因。扶智和扶志,根本就是发展教育。

10. 把发展生产扶贫作为

01

产业成长攻坚行动

突出工业产业分量,实施“双百亿产业成长计划”“规上企业和企业税收五年倍增计划”,在大力培育特色产业上下功夫,努力构建产业新格局,实现经济发展量的增长和质的提升。

围绕“2+N”产业体系布局,重点培育新型装备制造、商贸物流两大支撑产业,全力培育成为百亿产业;统筹做强集装袋(吨包)、卫生防护、精细化工、大健康、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农业特色种植养殖深加工等N个特色产业,强化各类产业发展要素集聚,打造全县经济发展新动能。

新型装备制造产业要突出轴承、农机重点,加快推进轴承园区扩区,争列省级工业园区,在招大引强和转型升级上发力,发挥好轴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用,加大省轴承行业协会影响力,加快建设轴承大道;依托铠特农机龙头企业,完善配套产业链条引进和培育,用好校企合作平台,引导万利特种车企业加快升级,支持金环钢构进一步做大做强,不断丰富新型装备制造产业内涵。

商贸物流产业要以金凤市场、陶山市场、金龙建材市场迁建升级为契机,加快与中农批、大连商品交易所合作步伐,建设“一园两中心”即以金凤市场为主的现代物流园区、禽蛋冷链物流中心、鸡蛋期货运营中心,争取列入省级物流园区布局和全省冷链物流产业节点,力争建成落地鸡蛋期货车板交割库项目,努力形成涵盖禽蛋、建材、医药、服装、日用食品等多品种现代物流体系。

要高标准筹备年终全市项目观摩,盯紧瑞森新药研发生产、成都尖峰旱雪、复合防火和智能调光玻璃、中润集装袋、鸣鹤轴承、华莱士鸡肉制品专供生产加工等洽谈项目,争取“十一”前集中开工一批亿元以上项目。全力推进中实智邦无纺布、晨光同创原料药、金霸王日化等在建项目进度,加快圣奥化妆品、华清OLED发光材料、瑞伯特性板材等项目竣工投产,形成谋划培育一批、招商引进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的良好格局。

围绕特色产业布局,坚持“抓大不放小、引新不弃旧、亩均论英雄”理念,聚焦“两高三低”,发挥招商专班牵总作用,积极对接央企、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领军企业,力争引进战略支撑强、科技含量高的好项目,展现招商实效。同时,加大向上争跑力度,加强沟通对接,抓住编制“十四五”规划有利时机,让更多的项目和工程进入上级盘子,争取更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02

新型城镇化建设攻坚行动

坚持“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理念,实施“东优西扩”总体战略,突出县城提能级、强龙头,实现“新区引领、老城提升、新老融合、城乡共促”格局。

精心布局编规划

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抓好新老城区城市规划设计,科学划定生态、农业、城镇区域,为馆陶未来高质量发展留足空间。

精致县城建设提品质

新城区建设上,全力筹备全市城乡观摩活动,加快推进106国道绕城段改建工程,力争年底前开工,全面拉开城市框架,永济水镇项目10月底前一期商业完工;进一步完善新区顶层设计,合理规划功能分区,有序推进县城核心区西移。老城区建设上,要汲取8·15内涝灾情教训,围绕陶山公园、棚户区改造、金凤街雨污分流提升改造等系列重点城建工程,加快实施老城区改造升级,不断补齐功能短板,提升城市服务能力。同时,加强生态廊道建设,将新老城区和公主湖、永济河、卫运河、南城公园等生态节点有机连接,构建15分钟生态慢行圈,实现城乡融合、生态融合。

精细管理上档次

以“三城同创”为抓手,加速推进城区网格化、智能化城市管理体系,不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完成省级文明县城、省级卫生县城、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持续开展城乡居民文明素质教育,破除陈规陋习,形成“人人动手参与、共建美好家园”的社会文明新格局。

精美乡村建设补短板

坚持“一带多点全面”指导思想,依托永济河南北纵横的区位优势,沿河乡镇要成片联村发展特色产业种植,打造永济河生态农业旅游带;以中心镇和特色小镇为支撑点,推进小城镇建设,承接县城发展要素,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增强集聚产业、人口能力,发挥中心镇区和特色小镇辐射带动功能;全面推进全县域村庄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坚持“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思路,有序推进中心村建设,狠抓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

03

营商环境提升攻坚行动

深入开展“三创四建”活动,巩固拓展“双创双服”和“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成果,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项目企业审批效率,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环境。

盯紧盯实开发区扩区重大事宜,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新能街、创业路、发展大道、紫阳大道、朝阳路等道路亮化提升工程,引导金融、通讯、物流等要素入区发展,完善供电、供水、污水管网、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提升开发区承载力。

全面处置“僵尸企业”,实现“腾笼换鸟”,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严厉查处干扰企业生产、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全力打造风清气正、开放文明的发展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04

以“双增收”(农村集体增收和全民增收)为重点的乡村振兴攻坚行动

农村集体增收方面

在扎实开展好集体土地回收再发包的基础上,坚持“一村一策”,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引进知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经营稳健的工商企业,充分利用我县传统产业优势,开展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探索“支部+企业+农户”的土地托管模式,建设果蔬标准化种植园区,推动要素融合、村企共建、抱团发展。组织有偿服务增加集体收入。项目属地村充分发挥地理优势,积极与园区、企业对接,通过劳务中介,及时传递用工信息,增加集体收入。积极争取省扶持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按照“围绕重点产业、突出集群效应、集中连片推进”的工作思路,推进全县集体经济发展。发挥好现有扶持项目快速增收的效能。

全民增收方面

坚持多措并举,切实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以发展现代农业为方向,推进“一乡一业(多乡一业)、一村一品”,围绕蛋鸡、黄瓜、黄梨、大蒜、艾草、生猪、黑小麦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打造特色鲜明、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馆陶农产品品牌,做大产业基地,做强新型经营主体,做优“馆陶黑小麦”“彭艾”“馆陶黄瓜”等特色品牌。依托现有特色小镇,继续擦亮乡村旅游文化品牌,实施“文化+乡村旅游”战略,将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名人文化、大运河文化等融入到乡村旅游中,打造乡村旅游独特文化名片,促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聚焦乡村振兴人才需求,实施优秀农技人员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促进群众增收。

05

脱贫攻坚行动

坚持“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全面落实“四不摘”要求,持续实施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创业扶贫、健康扶贫、教育扶贫、消费扶贫等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脱贫攻坚工作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顺利通过省脱贫攻坚调查,2020年底前如期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自2021年开始,进一步完善、推进精准防贫工作,把产业防贫作为最重要的抓手,做强做大蛋鸡、黄瓜、黑小麦、晚秋黄梨、大蒜、艾草、粮食画、轴承等特色产业,扶持壮大东汝阿胶、常艾坊等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让更多贫困群众融入产业链吃上产业饭;把就业、创业扶贫作为最重要的手段,建设农村劳动力就业网络平台,加大劳务输出、就近就业扶持力度,为农村劳动力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把教育、健康、住房、饮水等作为最重要的保障措施,强化巩固提升,确保贫困现象不反弹、不回潮;进一步完善防贫救助措施,扩大防贫救助范围,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全县群众在小康路上不落一户、不落一人。

06

蓝天碧水净土攻坚行动

蓝天攻坚行动

按照“多排多限、少排少限、不排不限”要求,对涉气工业企业实行生态环境监管差异化管控,降低污染物排放。圆满完成今年市定空气质量考核目标任务,摆脱和摘除不合格县的“黑帽子”。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用地结构,深化大气污染防治的治本之策。严控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对化工、铸造、砖瓦窑、电力、喷涂等重点行业和涉VOCs企业等,实施综合治理,推进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全面推进清洁取暖、“散乱污”清零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管控,严控施工和道路扬尘,防治垃圾秸秆露天焚烧。

碧水攻坚行动

突出抓好重点河流综合治理,秤钩湾、果子园、北馆陶三个考核断面达到地表水Ⅴ类标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深入推进工业污水达标治理、城镇污水治理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严厉打击水污染违法行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稳定达标。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实现县域全覆盖。

净土攻坚行动

土壤环境持续改善,完成全县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全县污染地块清单和优先管控名录以及耕地质量分类清单。强化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县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加快实现安全利用。

07

民生改善攻坚行动

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七有”,集中办成一批群众期盼的惠民实事。

优先发展教育

谋划举办全县第二届冰雪运动会,创建10所县级冰雪特色示范校,谋划新城区高中、小学建设,加快推进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改造升级;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完善常态招聘机制,着力培养优秀校长和教学名师。

提质公共服务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保障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完善交通布局,馆蝉线、馆峰线争取明年实施。深入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医共体建设,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快推动妇幼保健院顺利通过省级终审。

抓好社会保障

强化困难群体、特困人员兜底保障工作,加快推进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扩面,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费正常征缴,下力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深化实施殡葬改革,加强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绿色、科学、健康发展。

08

基层社会治理攻坚行动

积极探索以党建为统领、以自治为基础的基层治理新路径,深入开展“抓党建、防疫情、促脱贫、保小康”活动,进一步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好村级班子和农村干部绩效考核管理,奖优罚劣,抓实乡镇党委书记星级化、农村党组织书记专职化、农村党员精准化、农村优秀青年系统化等“四化管理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推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进一步深化乡镇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抓好农村“五位一体”组织体系建设,发挥红白理事会等民间组织作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移风易俗。

加快城区9个基层组织社区建设,形成系统、有效、扁平化的治理体系,加强村(社区)自治机制建设,实行好党员联户(网格员)制度。

09

底线夯实攻坚行动

坚持“不出事、再出彩”,全力做好做实底线性工作。

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坚持“疫情不结束、排查不止步”,严格重点领域管控,人群聚集公共场所、农贸市场、药店、门诊等重点部位要严格落实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加强对肉类加工企业、进口食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和物流环节的监管,密切监测疫情态势,及时研判疫情,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抓好平安建设

牢牢绷紧政治安全这根弦,加强网络舆情管控,压实压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大做强主流舆论,深入推进“双创四进”活动,依法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确保完成“六清”任务;落实党管武装制度,不断提升国防动员和应急应战能力。

抓好信访稳定

深入开展“一委一庭三中心”规范提升年活动,争创一批“三无乡”“三无村”,集中力量解决一批房地产、涉法涉诉、土地征迁、企业改制等重点领域信访积案。当前,要把做好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安保和信访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高度

11. 把发展生产扶贫一批

2013年11月,习近平在湖南考察时,首次创造性地提出“精准扶贫”的重要理念,强调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精准扶贫”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扶贫方式的重大转变。

伴随着精准扶贫的贯彻实施,我国扶贫攻坚事业不断取得新突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本标志,强调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是要把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尽快补上,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随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围绕到2020年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等“六个精准”,对于“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等关键性问题,提出了实施“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工程等具体解决方案,吹响了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锋号。

这一时期,通过加强产业扶贫,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和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快速发展,增强了贫困地区内生发展活力和动力。通过生态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还草等,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了生态保护和扶贫脱贫一个战场、两场战役的双赢。通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贫困地区特别是农村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改变了贫困地区整体面貌。通过组织开展贫困识别和贫困退出、扶贫项目实施,贫困地区基层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通过选派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锻炼了机关干部,培养了农村人才。截至2017年底,累计向贫困村选派第一书记43.5万名,驻村干部278万人次。农村贫困人口减少6800多万,易地扶贫搬迁830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0.2%下降到3.1%。

为了确保脱贫攻坚顺利推进,党中央坚持发挥政府投入主体和主导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两方面力量作用,深入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社会力量参与扶贫,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增加金融资金对脱贫攻坚的投放,发挥资本市场支持贫困地区发展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广泛参与脱贫攻坚,形成脱贫攻坚资金多渠道、多样化投入。截至2017年1月,东部有267个发达县市区与西部390个贫困县结成对子,促进了西部地区脱贫攻坚和区域协调发展。

到2017年底,全国有4.62万家民营企业帮扶 5.12万个村,投资527亿元实施产业扶贫项目,捐资109亿元开展公益帮扶,带动和惠及62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fpxd/71997.html

标签: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