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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吗

2022-09-26 18:03:42扶贫行动2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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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饮食科普知识:豆浆油条的相爱

一日之计在于晨,早上我们很多人看见金黄的油条都走不动路了,这美味我们还是拒绝不了,但是吃油条也是有代价的。我们应该知道很多食物经过油炸后,营养成分丢失很多,油条也不例外,而且有一些不法的商人会在油条里面加入明矾,让它更加的松脆,明矾吃多了以后会对人体造成很大的伤害,例如记忆力减退、抑郁、烦躁,严重的可导致老年性痴呆。

所以我们吃油条的时候应该喝豆浆。原来是豆浆中富含卵磷脂,科学家发现给老年性痴呆患者服用一定剂量的卵磷脂,可以使他们的记忆力得到一定的好转。所以吃油条喝豆浆,是有道理的。

健康饮食科普知识:绿茶解酒的错误观念

很多人认为喝酒后再喝些绿茶能够解酒,其实绿茶和酒一起饮用会伤身,染上胃炎还算轻的,严重的还有可能患上胃溃疡。这是因为绿茶中的咖啡因含量比较高,与酒混合,两者相互作用会刺激胃粘膜,不仅不能达到解酒的目的,反而会引发各种胃病,门诊就有过病人就是因为酒后总喝绿茶“醒酒”,患上了胃溃疡等慢性病。

健康饮食科普知识:餐后水果胀气烧心

一般人们都知道吃水果养生,一般餐后也会上水果盘,殊不知,餐后立马吃水果其实对胃的伤害很大。日常的食物主要是脂肪、碳水化合物和蛋白质等,这些食物在胃里停留的时间约为1-2小时,脂肪多达5-6小时,而水果停留的时间很短,这些先前吃进的食物就会阻碍水果前进,使水果停滞在胃里,在胃里的高温环境下产生发酵腐败变化,产生酒精及毒素,导致胀气、便秘等症状,给消化道带来不良影响。

吸食毒品是国家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近年来,亚洲的东南亚地区一直发生因毒品而引起的违法犯罪事件,例如湄公河事件等等,缉毒警察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牺牲,他们身前是鲜花和拥抱,可身后确是冷枪和刀刃。无数的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负重前行。身为国家的公民、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担起宣传抵制毒品的责任,向毒品说“不”。

2019年7月10日10:00,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会同雷州市附城镇政府及北营村村委会,在北营村举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民禁毒宣传活动。我们一起抵制毒品,为毒品宣传出一份力!

1、 介绍本次活动参加单位、主要嘉宾

出席此次活动的有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处副处长张朝华、雷州市附城镇镇长陈诚汉、雷州市交通局副局长李王、雷州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欧大迅、雷州市禁毒办副主任陈君俊、附城镇禁毒办主任陈子舜、附城镇派出所副所长林忠强、附城镇北营村党支部书记黄发胜及社工站社工、北营村村民、北营小学的师生代表,以及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9暑期赴湛江雷州市附城镇北营村社会实践队全体成员。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禁毒宣传教育。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如下内:

第四条 禁容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吸食毒品是国家的违法犯罪行为之一,近年来,亚洲的东南亚地区一直发生因毒品而引起的违法犯罪事件,例如湄公河事件等等,缉毒警察也为此付出了很大的牺牲,他们身前是鲜花和拥抱,可身后确是冷枪和刀刃。无数的岁月静好,只是有人在负重前行。身为国家的公民,我们应该担起宣传抵制毒品的责任,向毒品说“不”。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杜绝好奇,不触碰毒品,从我做起!全民禁毒,人人有责!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三条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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