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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助困伴我行助学阳光(扶困助学,我们在行动)

2022-09-23 19:10:24扶贫行动2

1.扶困助学,我们在行动

学校荣誉: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

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江苏省平安校园

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

江苏省园林式单位

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

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

江苏省模范职工之家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地处我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扬州的古运河畔,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2004年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正式成为具有独立颁发专科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现代的办学理念

秉承“面向社会需求,坚持就业导向;注重专业知识,突出能力训练;践行德育为先,提高人文素养;立足名城扬州,扩大辐射功能” 的办学理念,践行“厚德、笃学、敏行、毓秀” 的校训,以培养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的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己任,竭诚为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

秀美的校园环境

以“教育、管理、服务、维权”为学生管理创新理念,坚持规范学生日常行为为重点,建有完善的学生管理体系和自律组织,完善的扶困助学体系和助学制度,完好的后勤生活服务体系,完备的保安设施和治安保障;辅导员(班主任)进公寓,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人文环境进公寓;构建完善的三级心理健康网络,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自觉性,每年约有数百名学生获各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650名学生获各类奖学金奖励,100多个班级获优良学风班荣誉;着力提高学生的日常生活文明养成,每年1000多个宿舍被评为文明宿舍;着力培育学生的感恩情怀,组织学生参加公益慈善活动。创新的学生管理,极大的提升和培育了学生的文明素养。

务实的就业工程

大学生就业工程实行院、系两级“一把手”负责制,辅导员(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把创业就业教育列入教学计划,邀请创业就业成功人士或学子讲体会,指导和引导学生树立新型创业观、就业观;建有大学生就业中心,率先拥有全国联网的就业信息显示系统和视频双向选择就业查询系统等先进设施;组织学生“走出去”,参加洽谈会、见面会,邀请企业“走进来”,举办“双选会”、“面试会”,多年来学生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9%左右,2008年、2010年和2012年连续三度被评为全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

信息仅供参考

2.扶贫助学我们在行动

县教育局将本县户籍受助学生信息录入到“省财政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系统”进行造册,补助专项资金由县财政管理局通过“社保卡”发放,没有“社保卡”的农户依旧通过“一卡通”发放。

在发放过程中出现“社保卡”、存折账号或家长姓名等信息不准确,无法发放到户的,由乡镇财政所通知有关学校,各中小学必须在接到乡镇农村财政管理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准确信息反馈给乡镇农村财政管理局,反馈的表格要由各中小学校长及经办人员签字盖章。

各乡镇在资金打入“社保卡”后,应及时通知各中小学,学校负责将资金发放信息通知到家长。

外省或外县户籍学生资助资金由学校直接汇入家长账户,不得以现金的形式发放。

县扶贫局、县财政局和县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3.贫困助学行动

1、准备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情况调查表可以在网上下载,很多在录取通知书中附有。家庭情况调查表有的学校需要盖三级证明,而有的学校只需要加盖一级公章。

2、准备贫困证明。国家助学金本就是为了资助家庭贫困的学生,所以家庭贫困证明是必须的。

3、准备特殊材料。特殊材料注入残疾证,低保证等。这样的材料在学校中划分资助等级的时候可以申请特殊贫困资助。

4、班级讨论划定名额。每一个班级都有一定的名额,所以不是每个人都会得到国家助学金的,所以准备好材料之后还要在班上决定名额和等级。

5、填写资料,获得资助。填写自己的确认信息,或者银行卡账户,学校公示之后无疑问的在学期末将发放国家助学金。

4.扶困助学我们在行动照片

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大连民族大学

作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具体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二)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⑴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

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⑶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⑸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 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⑴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专业成绩来源

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省份,使用该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②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科类涵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份,使用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⑷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⑸录取办法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⑹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 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艺术文(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⑺报考条件

除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省份外其他省考生,报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③年龄:20周岁以内,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

⑤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⑥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注: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四、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人•年)

1

020101

经济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经济学

5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经济学

5200

3

030101

法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法学

4800

4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历史)

文学

4800

5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6

050201

英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7

050207

日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8

050209

朝鲜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9

050301

新闻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10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1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2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3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4

071201

统计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6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7

080205

工业设计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8

080207

车辆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9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0

080412

功能材料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1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2

080703

通信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3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4

080717

人工智能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5

080801

自动化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6

080803

机器人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8

080902

软件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9

080903

网络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0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1

080917

区块链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2

081001

土木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3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4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5

081302

制药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6

082502

环境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7

082503

环境科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38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9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0

082801

建筑学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1

082802

城乡规划

5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2

083001

生物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3

120103

工程管理

4

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4

120201

工商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5

120202

市场营销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6

120203

会计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7

120204

财务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8

120205

国际商务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9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0

120402

行政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1

120901

旅游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2

130310

动画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3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4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5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6

13020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7

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3200

注:①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③各专业办学校区调整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而定。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服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5.扶困助学我们在行动

大连民族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来源:大连民族大学

作一、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大连民族大学(Dalian Minzu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2026

3.办学性质:公办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简称国家民委)

4.学校地址:

开发区校区: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金石滩校区:大连金石滩旅游度假区金石路31号

二、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5142人,其中本科生477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72人。

(二)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具体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三)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规定和程序,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请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四)学校按教育部与国家民委的核定数预留不超过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生源以及末位同分等问题。

(五)贵州省铜仁市订单定向招生计划,面向贵州省招收考生,具体要求以当地招生考试院公布为准。被录取的订单定向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当地相应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对未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录取到订单定向专业的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或转学,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毕业时由当地负责就业安置。

(六)武陵山片区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武陵山片区(贵州省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少数民族预科生定向招生计划只招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籍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

(七)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直辖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告为准。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三、录取原则

(一)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各民族考生,本科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具体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

(二)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同一名考生的所有加分项目,只认可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分值不超过20分。

(三)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及确定专业:

1. 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2.高考改革试点省(直辖市)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符合选考科目范围。

⑴浙江省、山东省、辽宁省、河北省、重庆市按招生计划1:1“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录取;

⑵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江苏省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结果进行专业组内的专业录取,专业调剂只在专业组内进行,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纪实报告内容将作为专业调剂录取的参考。

3.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依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

4.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同分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⑴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⑵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6.少数民族预科只招收有预科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依据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政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8.英语、日语、朝鲜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会计学、财务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主干专业课主要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考生慎报。

9.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进校后全部复检。

10.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设计类专业录取原则:

⑴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⑶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⑷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投档(含末位同分),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录取。

⑸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 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

⑴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⑵专业成绩来源

①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省份,使用该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②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科类涵盖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份,使用相关艺术类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

⑷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专业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⑸录取办法

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批次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⑹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 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艺术文(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⑺报考条件

除使用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成绩省份外其他省考生,报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①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③年龄:20周岁以内,即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④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按高考体格检查表执行)。

⑤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⑥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注:考生未达到以上标准要求不允许报考,否则责任自负。

四、招生专业设置和学费标准

序号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学费

(元/人•年)

1

020101

经济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经济学

5200

2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经济学

5200

3

030101

法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法学

4800

4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

文史(历史)

文学

4800

5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6

050201

英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7

050207

日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8

050209

朝鲜语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9

050301

新闻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文学

4800

10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1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2

070302

应用化学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3

071002

生物技术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4

071201

统计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15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6

080213

智能制造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7

080205

工业设计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8

080207

车辆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19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0

080412

功能材料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1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2

080703

通信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3

080705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4

080717

人工智能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5

080801

自动化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6

080803

机器人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7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8

080902

软件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29

080903

网络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0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1

080917

区块链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2

081001

土木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3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4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5

081302

制药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6

082502

环境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7

082503

环境科学

4

理工(物理)

理学

5200

38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39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0

082801

建筑学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1

082802

城乡规划

5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2

083001

生物工程

4

理工(物理)

工学

5200

43

120103

工程管理

4

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4

120201

工商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5

120202

市场营销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6

120203

会计学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7

120204

财务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8

120205

国际商务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49

120206

人力资源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0

120402

行政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1

120901

旅游管理

4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管理学

5200

52

130310

动画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3

130502

视觉传达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4

130503

环境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5

130504

产品设计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6

130208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

4

艺术文(历史)艺术理(物理)

艺术学

10000

57

少数民族预科班

1

文史(历史)/理工(物理)

3200

注:①各专业学年学费标准最终依据上级部门最新批文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实际在校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②每学年住宿费:四人间1200元/生,六人间1000元/生。

③各专业办学校区调整将根据学校事业发展情况而定。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新生复查

(一)大连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将在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对学校招生工作中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

(三)学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六、毕业证、学位证

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大连民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七、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措施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恪守“决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建立起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发展型资助体系,当奖则奖,应助尽助。

(一)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学校单项奖学金、多种社会奖学金等。

(二)助学贷款:学生可根据情况选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助学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每年评定“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社会助学金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发放。同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适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困难补助。

(四)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服兵役的在校生、毕业生和面向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五)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凑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

八、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考生登录大连民族大学招生网查询相关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11-87656067

传      真:0411-87656638

监督电话:0411-87531789

学校网址:http://www.d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dlnu.edu.cn

招生信箱:zs@dlnu.edu.cn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西路18号

邮政编码:116600

  

6.扶困助学我们在行动作文1500字技校学生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

教育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和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全国教育大会上以及考察清华大学时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保证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公安专业招生工作。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督察等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英文名称为Criminal Investigation Police University of China。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0175。

  第六条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第七条 办学地点:

  (一)塔湾街校区: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二)白山路校区: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白山路4号。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及以上。

  第九条 我校是国家公办的公安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始建于1948年5月。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扩建为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成为我国第一所开展公安本科学历教育的公安院校,逐渐形成了教学、科研、办案三结合的办学模式,构建了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设有法学、公安学、公安技术3个一级学科,法医学1个二级学科,法律、警务、应用心理、公共管理4个专业学位授权点。“公安技术一级学科”“公安学一级学科”成功入选“辽宁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侦查学、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经济犯罪侦查、禁毒学、警犬技术7个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校73年来,学校先后为全国政法公安机关培养输送了18万余名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和专门技术人才,为公安事业发展和平安中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被誉为“中国刑警的最高学府”“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和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我校纪检监察处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按照《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我校公安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定向原则编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公安部铁路公安局、国家移民管理局会同有关政策主管部门提出的由我校进行培养的公安专业人才需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历年生源状况等因素,编制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和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适当向尚未开办公安院校或尚未开展本科层次公安教育的省(区、市)倾斜,适当向艰苦边远省(区、市)倾斜,并足额落实国家“农村和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由于公安工作高风险、强应急、超负荷的特殊性,公安专业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5%。

  第十五条 招生计划经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并报公安部、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公安专业的资格条件和政治考察、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要求

  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取得当年高考资格,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四)志愿从事公安工作,热爱人民公安事业,立志为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

  (五)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六)普通高级中学毕业;

  (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八)具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标准。

  第十七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考生的生源地为其参加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

  第十八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由生源地省级公安机关政治部组织开展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或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政治考察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面试主要从报考动机、思想意识、思维表达能力、身体条件等方面,辨识考生是否适合接受公安院校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二十一条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二)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三)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四)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五)外观:无少白头,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不超过7厘米,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面颈部无瘢痕,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腋臭,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

  第二十二条 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一)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二)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三)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四)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4个项目应当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公安专业新疆协作计划、内地西藏班招生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组织的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公安专业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下:

  (一)报考我校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经济犯罪侦查、涉外警务、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公安视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报考我校治安学、禁毒学、警犬技术专业的考生,投档成绩需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在已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区、市),投档成绩需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六条 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招生的调档要求,确定调档比例。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00%。

  第二十七条 对于政治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均合格并符合我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由我校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报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并传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备案后,通过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第二十九条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将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

  (一)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史类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成绩,理工类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成绩;

  (二)在实施“3+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选考3科成绩之和、选考3科中单科最高成绩、选考3科中单科次高成绩;

  (三)在实施“3+1+2”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比较考生的语文和数学2科成绩之和、语文和数学2科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中单科次高成绩。

  第三十条 我校在调档时,认可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含)。我校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区、市)的录取规则如下: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须满足本年度我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执行相关省(市)招生有关规定。

  (二)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三十二条 我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三条 我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就业网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审复查

  第三十四条 我校在公安专业学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报考资格复审、生源地复核、政治考察复核、档案复审和体检复检等复审复查工作。复审复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第三十五条 我校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我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六条 根据《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规定,我校公安专业学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条件且符合人民警察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参加公安机关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统一招警考试。其中,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报考地方公安机关职位;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限报考铁路公安机关职位;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限报考移民管理机构职位。

  统一招警考试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考察均合格的公安专业毕业生,面向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地方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铁路公安机关入警就业;面向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的,原则上录用到生源地相应移民管理机构入警就业。

  第九章 收、退费及资助政策说明

  第三十七条 我校侦查学、公安情报学、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治安学、警犬技术、涉外警务7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3个专业学费收费标准为5200元/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元/年。

  第三十八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不予注册学籍的,我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及住宿费。

  第三十九条 我校十分重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扶困助学,建有一整套帮扶贫困学生的制度和措施,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来自社会的各种奖学金、助学金,在校内还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即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经过我校困难等级认定后,每年人均可以获得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习、表现优秀者将会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每人5000元。

  第四十条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一)招生咨询电话:024-86982243(兼传真)

  (二)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cipuc.edu.cn

  (三)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邮编110854

  (四)学校官网:http://www.cipuc.edu.cn

  (五)学校招生就业网:http://zsjy.cipuc.edu.cn

  (六)学校官方微信公众账号: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七)学校招生办微信小程序: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我校纪检监察处对本科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肃查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我校纪检监察处联系电话:024-86982954。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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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扶困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