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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扶智助学活动方案(助学扶贫活动工作方案)

2022-09-12 07:50:17扶贫行动2

1.助学扶贫活动工作方案

“云辅导”助学活动是以团市委为桥梁纽带,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和渤海大学大学生志愿者搭建“一对一”结对子的平台和机会,通过网络视频的方式进行辅导,提供高质量陪伴,帮助贫困家庭学生在暑假期间想学可学,开拓视野,注入青春梦想。

活动前期,团市委通过各县(市)区团委收集贫困学生信息,建立贫困学生课业辅导需求库,通过渤海大学团委招募200名大学生志愿者,建立大学生志愿者帮扶库。

团市委根据需求对两库进行精准匹配,为贫困家庭学生打通线上学习通道。

目前,已成功对接171个贫困家庭学生,累计线上学习时长超1200学时。

“云辅导”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深受贫困学生的欢迎。

“云辅导”课业帮扶采取“一对一”服务方式,每名志愿者详细了解与自己结对子的贫困学生的基本情况,研究制定个性化的课业帮扶方案,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辅导教学,定期了解学生在线学习情况,让学生得到进步和成长。

此外,针对贫困家庭普遍缺少音体美教育的问题,团市委充分发挥渤海大学音乐学院和美术学院资源优势,招募10名大学生志愿者作为素质提升员,开设线上“七彩课堂”,创新课堂教学,拓展学生视野,提升文化素养。

同时,针对贫困家庭营养健康、卫生健康教育等方面欠缺问题,团市委还招募10名大学生志愿者作为健康守护员,为贫困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利用渤海大学多个品牌公益服务项目,在“云辅导”助学行动中,培养贫困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2.开展扶贫助学活动

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根据《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规定:

1.文化和旅游部不定期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每五年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开展一次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成效评估,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布。

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工作。

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承担以下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化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机制和保护方式、措施;

(三)负责实施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

(四)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五)开展文化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六)评估、报告和公布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情况和成效。

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各个项目、文化遗产与人文和自然环境之间的关联性,依照确定的保护区域范围、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保护清单,制定落实保护办法和行动计划。

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尊重当地居民的意愿,保护当地居民权益,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持重点区域和重要场所的历史风貌。

6.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建立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妥善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工程,促进记录成果广泛利用和社会共享。

7.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相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组织或委托开展与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理论和实践研究。

8.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评测和保护绩效评估,制定落实分类保护政策措施,优先保护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传承实践能力,弘扬当代价值,促进发展振兴。

9.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制定相关制度,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资助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教学、交流等活动。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帮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提高传承能力,增强传承后劲。

10.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内,应当建设综合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根据当地实际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馆,根据传习需要设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习所或传习点。鼓励将具有地域、民族特色的传统文化元素或符号运用在当地城乡规划和设施建设。

11.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挖掘区域内传统工艺项目资源,培养一批能工巧匠,培育一批知名品牌,推动传统工艺振兴;组织开展区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传统工艺相关技能培训,带动就业,精准助力区域内贫困群众脱贫增收。

12.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

13.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定期组织开展文化生态保护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委托相关高等院校或机构,培养一批文化生态保护专业人才;建立一支文化生态保护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生态保护工作。

14.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经费应当纳入省市级当地公共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并作为重要评估指标。文化和旅游部通过中央财政对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予以补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

15.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总体规划,每年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作成效开展自评,将年度重点工作清单和自评报告广泛征求区域内民众的意见,并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备案。

3.贫困助学项目方案

为使学生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进一步掀起资助政策宣传的新高潮,根据上级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开展2021年“学生资助宣传月”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9月21日—9月28日。

二、活动范围

初一、初二、初三所有班级。

三、活动形式

(一)印发学生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了“学生资助政策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各班级无一遗漏的发放至每一名学生及家长手中。

(二)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教主题班会

给学生上一节本学习阶段资助政策宣传课,全面宣传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及学校出台的各项资助政策及具体的申请、发放操作办法。学校统一制作政策学习的PPT,将学习的照片1-2张单独发给德育处XXX老师,完成时间:9.26号之前。

(三)通过班级QQ群、家长QQ群、家长微信群等形式进行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补助工作进行调整政策宣传,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恢复到2018年以前的政策,各单位在收取建档立卡,低保等相关费用时务必做好解释,由现在的免费入学除去学费不交外其他费用改为先交后补,各班级做好一对一宣传,确保不出现频繁投诉现象,让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将发布信息的QQ截图、微信截图各1张,单独发给德育处XXX老师,完成时间:9.26号之前。

(四)各班级完成“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抄报1张(B4纸张)、感恩征文1篇(手写、打印均可,受资助学生写),9.26号之前交德育处XXX老师。

(五)参观学习《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

XX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学校统一领来后,张贴在学校大广场东北角宣传栏内,各班级要组织学生利用课间时间参观学习,将学习海报的照片1-2张单独发给德育处XXX老师,完成时间:9.26号之前xx。

(六)深入开展家庭经济国难学生“大家访”活动。活动受访对象为:按照《XX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X教计字计字[2019]11号)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注意要认真走访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要将有关资助政策及资助成效的宣传海报、图册、学生受助情况“明白纸”等带到贫困家庭,向家长认真宣传各项资助政策,不仅要让家长看到学生享受政策情况的“明白纸”还要确保在家长心中建立一张清晰的“学生资助明白账”

4.助学活动的活动方案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档案建立。

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

1.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及审定;

2.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人员的招聘、检查、工资发放工作

5.资助贫困学生活动方案

高中毕业不用担心没有钱上不了大学,2021年高考已结束,国家已经建立了完善的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全过程、全方位帮扶,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1.国家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年奖励6万名,每生每年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 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 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 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30个基点执行。国家助学贷款分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同一学年内,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办理一种类型国家助学贷款。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6.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

7. 师范生公费教育  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简称优师计划)师范生,在校期间不用缴纳学费、住宿费,还可获得生活费补助。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两年内,可按规定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返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已有部分省份也实施了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省份地方师范院校也开展了地方优师计划师范生培养,报考以上地区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可向相关院校进行具体咨询。

8. 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0. 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 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实施校内资助。




6.助学扶贫活动工作方案怎么写

一、医疗保障类政策

1、代缴医疗保险费用:2017年起,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全额代缴,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100%。

特别提醒:各乡镇要及时清理并在医保系统补录动态调整新增户、新生儿、新嫁入等人口,做到每人在医保系统可查、有社会保障号;对已自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要按当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退还其参保费,做到代缴率100%。

具体流程:每年初由县财政局直接向县医保局拨付参保经费,由县医保局完善参保手续,建卡贫困群众个人无需申报。

2、先诊疗后结算:南江县县域内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建立“一站式”报销服务流程,严禁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收取住院押金,贫困患者出院只需缴纳个人自付费用。

申办流程:贫困患者带上贫困证明、医保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就诊→入院时押存相关证件并签定押证服务协议→住院期间完善相关资料并配合治疗→出院时结清个人自负费用后离院。

3、住院医疗扶助:对在县域内公立医疗机构以及二级及以上或符合三级医院设置标准、管理规范、制度健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住院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全额报销,县域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10%以内。转诊到市级或市外公立医疗机构诊治的经现行各类政策(含基本医疗保险、顶梁柱扶贫保险、大病保险、扶贫保等,下同)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在外务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需在市外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经现行各类政策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医疗扶助基金分别按70%、50%给予扶助。

申办流程:1.县内住院:持身份证、户口簿、医保卡、贫困证明等入院→签协议、押证治疗→出院结清10%以内自负费用离开(诊治医院代为申报医保、医疗扶助);2.县外住院:持申请表、出院证、发票等→县医保局申报结算(含大病保险、顶梁柱、扶贫保)→县卫计局申报医疗扶助→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

4、门诊医疗扶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患病需长期门诊购药治疗的,可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一类门诊特殊疾病26种,实行限额结算。其中:糖尿病、高血压(Ⅱ、Ⅲ级)、癫痫、甲亢、甲减、帕金森氏病1000元/年·人;肺源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矽肺病Ⅱ期及以上、因疾病引起的瘫痪、冠心病、再生障碍贫血、重症肌无力1500元/年·人;乙肝、慢阻肺(copd)、地中海贫血、慢性肾炎、子宫肌瘤、乳腺增生2000元/年·人;肝硬化失代偿期、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慢性肾功衰、慢性心力衰竭、丙肝2500元/年·人。二类门诊11病种,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60%,医疗扶助基金解决30%,个人自负不超过10%。主要包括:恶性肿瘤(癌症)、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慢性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严重多器官衰竭、耐多药性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重性精神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对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一类门诊慢病,按对应病种的限额标准分别结算。

特别提醒:个别在民营医疗机构就医的贫困群众,虽不能申报医疗扶助和救助,但达到起报线的,仍可申报医保、顶梁柱保险、扶贫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要应报尽报,全面享受完相关政策。

申办流程:1.慢病申报鉴定流程:一、二类门诊37种慢病疑似患者→向乡镇政务大厅申报(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资料)→县医保局复核认定→合格者纳入政策、告知本人。2.报账流程:个人持申请表、处方、发票等→医保局申报结算一类门诊26种病→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二类门诊11个病种直接在就医医院直接结算,自负不超10%,医院代报。

5、医疗扶贫救助基金救助:1.县内外住院:经医保、大病保险、顶梁柱健康扶贫公益保险、医疗扶助等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单次计算,不累计)按比例进行救助。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不予救助;1000-5000元(含1000元),按40%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5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60%进行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限额20000元。2.县内门诊:三十七种特殊慢病(以医保认定为准)经医保、医疗扶助等救助后的个人自负费用总额按比例进行救助(当年个人费用可多次累计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不得以家庭累计)。1000元以下不予救助;1000-5000元,按55%进行救助;5000-10000元,按60%进行救助;10000元以上,按65%进行救助。每户每年救助限额20000元。

特别提醒:非公立医疗机构(县外、县内二级以下)诊治费用、县外就医门诊费用、门诊自购药品、门诊检查费等不纳入本基金救助范围。

申办流程:本人在乡镇申请表,持申请表、出院证、发票、医保报销复印件等→乡镇政府审核盖章→县卫计局审核盖章→合格后打款到银行卡。

6、“十免”政策:1.免收一般诊疗费;2.免收院内会诊费;3.免费开展贫困人员白内障复明项目;4.免费艾滋病抗病毒药物和抗结核一线药物治疗;5.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6.免费提供妇幼健康服务;7.免费巡回医疗服务;8.免费药物治疗包虫病患者;9.免费实施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服务;10.免费提供基本医保个人缴费。

7、“四补助”政策:1.手术治疗包虫病患者2.5万/人;2.晚期吸血虫病人5000元/人/年;3.贫困人口大骨节病患者700元/人/年;4.0-6岁贫困残疾儿童进行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具适配按最高3万元/人给予补助。

教育类政策

8. 学前教育: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对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据实免除保教费(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标准执行)。

特别说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园幼儿按学籍进行统计和资助,跨县就读的幼儿由户籍地提供建档立卡贫困证明,在就读地享受资助。

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新入学的幼儿申办流程:幼儿家长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扶贫部门进行信息核实后提交所在学校→学校审核汇总上报→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复核确认并公示→开学时直接免收保教费。

9、普高学生补助:从2016年秋季起,为所有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1000元/期,并据实免除学费(省级示范高中460元/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期,县级示范高中280元/期,民办学校参照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执行)。

普高国家助学金、普高免学费申办流程:学生提出申请→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定)、公示→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10、中职学生补助: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和免学费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生1000元/期的标准发放助学金。对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按照每生1000元/期的标准免除学费。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高三年级学生给予500元/期生活补助。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对2020年前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职学生在享有助学金的基础上,再按照每生500元/期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建档立卡中职学生生活补助费申办流程:学生在线申请(每年春季学期于2月1日至3月31日开放注册申请,秋季学期于8月1日至11月15日开放注册申请)→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分别在每年4月30日、11月25日前完成)→通过银行打卡发放(春季学期一般在5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秋季学期一般在12月底前完成资助工作)。

11、中高等职业教育补助(“雨露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本人或家庭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每位学生每学期补助750元。

12、大学生补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对2016年至2020年新入学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给予每生每学年4000元的补助(学费和生活费各2000元),直至相应学业阶段的学业结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本专科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发放。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学费生活费资助申请办理:学生在线申请→高校审核→县级教育、扶贫部门审核、公示→银行打卡发放。

13、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用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面临与就学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救助,救助标准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间,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准。

申办流程:学生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乡镇公示→就读学校审核、汇总上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公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打卡发放。

住房改善类政策

1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农户直补资金(一般户2.5万元/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3万元/户;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资金1万元/户)。

15、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户均自筹不超过1万元。凡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搬迁户,享受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政策,按贫困人口数给予建(购)房定额补助:(1)依托巴城、县城安置。有一定劳动技能、经营经验的,自愿申请在巴城和南江县城规划区购买保障房、商品房或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定额补助3.5万元/人。(2)依托国省市重点镇安置。具备条件且自愿到长赤、正直、沙河三个国、省、市重点城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和有房屋产权证的二手房)或接受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3.0万元/人。(3)依托一般乡镇集镇安置。具备条件且自愿到除国省市重点镇以外的乡镇集镇规划区购买合法住房(含乡镇统规统建房和有房屋产权的二手房)或接受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2.8万元/人。(4)依托巴山新居安置。到被撤乡镇社区、历史形成的村庄集贸地、已建成或新建的中心村和聚居点统一安置的,定额补助2.5万元/人,享受政府对公共基础设施配套。(5)分散安置。插花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和在本行政村内自主搬迁安置的,定额补助2万元/人。同步搬迁农户可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补助中就高选择,不重复享受除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外的其他住房补助政策。

16、灾后重建补助:参照《南江县“6.28”特大暴雨洪灾农村倒房重建工作方案》,对当年确定为因灾房屋全部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法恢复的倒房户,政府给予补助,一般户家庭补助16000元,建卡贫困户、低保户家庭补助20000元,最终救助方式按当年政策执行。

社会保障类政策

17、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每个对象的发放标准以国定贫困线与该对象的年收入差额为准,标准=最新国定贫困线标准-残疾人扶贫对象年收入总额。(纳入低保的建档立卡对象不享受残疾人扶贫对象生活费补贴)。

18、贫困残疾大中专生助学补助: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科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5000元,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的残疾人学生每人每年资助4000元,中等专业学校(含高职)录取的残疾学生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困难残疾人子女考入大中专院校(含职业技术学校)的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贫困残疾大中专生助学补助对象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或低保户,补助金额根据每年下达资金和上报人数确定)。

申办流程:本人申请(乡镇、村签字盖章)→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残疾本人一卡通复印件、入学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家庭子女助学需有能证明其子女关系的相关资料→村(居)委会初审,并对结果进行七天公示 →村(居)委会将公示结果→报乡镇残联初审→乡镇残联初审合格后录入“量服”平台需求项→由乡镇残联或残疾人本人将相关资料交县残联审核→县残联审核后报县财政审核→经财政审核后拨付资金。

1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代缴:县级政府按1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户、特困人员中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代缴养老保险费,(已享受其他代缴政策的人员不累加享受);一、二级残疾人以及精神病患者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未收养子女的家庭)夫妻,县级政府按100元每人每年的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负担。

生产就业类政策

20、产业扶贫到户资金:根据贫困户家庭“四小”产业发展情况,遵循“县级统筹、乡镇监管、村民自主、增量奖补、投资(入股)分红、保障收益”的原则,按照“已脱贫户400元/人、当年脱贫户1000元/人、未脱贫户600元/人”的标准,参照行业补助标准实行现金补助到户。

21、产业扶持基金: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村电商、农旅结合、农产品加工等产业业态项目,可向村“两委”书面申请每户不高于1万元的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龙头企业)使用产业扶持基金,应坚持民主决策、公开公示原则,按照基金管理章程使用。

22、扶贫小额信贷: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及其他增收项目,可向银行申请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对符合贴息要求的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按“贫困户先付息、财政后贴息”的原则,由借款贫困户提交贴息申请,将贷款凭证、结息凭证原件及贴息申请交村、乡汇总,报县扶贫移民局、财政局审核后,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兑现到户。 严格禁止扶贫小额信贷采取户贷企用、信贷资金入股分红等探索模式。必须坚持户贷、户用、户还的原则。

申办流程:贫困户申请(选择合适项目,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或证明、银行卡等资料)→村级组织初审(对贫困户家庭信用评价,对项目能力、规模、市场等初审,村委会签署意见盖章)→银行客户经理实地调查(看项目与实际及扶贫规划是否相符,确定项目可行性、贷款规模、期限等)→扶贫部门复核(县或乡镇扶贫部门核实申请人是否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银行审定放贷(银行对审定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签据借款协议、发放贷款)。

23、生态护林:根据各乡镇、村组管护面积、管护难度、火险等级和当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数量,对贫困户家庭中生态护林员给予补助,2016年补助标准为人平均年管护报酬3600元,2017-2018年补助标准为人平均年管护报酬4800元。

24、技能提升: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其中未列入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A类职业1000元/人、B类职业1200元/人、C类职业1400元/人、D类创业培训1800元/人;列入现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的,A类职业1200-1800元/人、B类职业1400元-2200元/人、C类职业1600-2500元/人。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按鉴定收费标准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适当的食宿、交通补助;贫困家庭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补贴。

25、就业援助:开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安置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每人每月补贴500元(目前执行的是当年脱贫村10个/村,已脱贫村5个/村,非贫困村3个/村)。创业扶持:对经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贫困对象,同等享受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5年内毕业未就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创业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创(领)办经济实体的,可享受1万元的创业补贴。

强农普惠类政策

一、教育类政策

1、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一补”是指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作业本费,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施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初中生每生每期625元(每天补助5元,全年按照250天计算)。从2016年秋季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学生全部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营养改善计划”是指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每天补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

特别说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享受条件:一是属于贫困户学生,二是在学校住宿,二者缺一,则不能享受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通过学生在校享用营养餐的形式兑现。

申办流程:学生申请→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班级初评→学校评审→学校7个工作日公示→学校集中发放生活补助。

二、住房改善类

2、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补助:(一)拆旧复垦安置补助标准:一是一户一宅集中安置。项目区内,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简称一户一宅),自愿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新安置的(简称集中安置),补助标准为:3人及以下的户型补助5万元/户、4人的户型补助7万元/户、5人及以上的户型补助9万元/户。二是一户一宅货币安置。项目区内,在本村只有一处宅基地的(一户一宅),自愿申请拆除原有旧房,原宅基地复垦为耕地,不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内建新安置的,也不在本村内其他地方自建新房安置的(简称货币安置),并承诺不再申请新宅基地,补助标准为:3人及以下的户补助6万元/户、4人的户补助8万元/户、5人及以上的户补助10万元/户。三是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项目区内,在本村内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简称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多余房屋及宅基地应予自动拆除复耕,未拆除复耕的,以占地面积计算,按100元/平方米鼓励搬家腾房、拆旧复垦,但最高不超过1.6万元。若两处及以上房屋都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其中一处房屋按一户一宅标准补助,其余按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标准合并计算,鼓励搬家腾房、拆旧复垦。四是部分拆旧复垦。一个拆旧地块应予全部拆除复耕,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全部拆除复耕时,其补助标准参照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的标准执行。(二)过渡安置费补助标准。参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拆旧农户,在规划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点)内需先拆后建的,按一个建设周期一次性补助过渡安置费:3人及以下的3000元/户,4人的3500元/户,5人及以上的4000元/户。先建后拆、一户两宅或一户多宅未全部纳入折旧等部分拆除的拆旧农户不予补助过渡安置费。

3、农村危房改造:C级危房维修加固补助标准0.85万元/户(四类人员1.3万元/户);D级危房改造补助2万元/户,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残疾人贫困家庭;除上述四类人员以外的危房,使用县本级财力或整合资金,在任务和资金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结合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建议乡镇统筹使用,实行归口管理,分类实施,彻底解决住房安全。

新建标准:①基本标准。选址安全,符合“三避让”原则,地基稳固;基础、主体结构稳定,构件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联接牢固;使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功能配套:有卫生厕所和干净厨房。② 提升标准。符合川北民居风格,做到青瓦屋面,屋檐扎脊;墙面粉刷;入户路、院坝改造,做到干净整洁(多采用本地材料,降低成本)。

改造标准:①基本标准。对腐朽、严重开裂、变形且丧失承载能力的重要受力构件进行更换或增设构件加固;对破损、漏水的部分屋面添瓦翻盖;更换腐朽、残缺的屋檐板;对严重烂根碱蚀、开裂错位、空鼓歪闪的土墙,应予拆除并用砖石重砌,墙厚度等于原墙厚度;对裂缝小于50mm的土墙墙体采用草泥浆或水泥砂浆进行填缝、抹平处理;阳沟沟底必须低于室内地坪100mm且保持排水畅通、不积水;室内老旧电线线路改造;水冲式简易卫生厕所;厨房:土灶修复,水缸、案板。②提升标准。木结构木板墙修复、刷清漆;外墙涂料或抹细泥;入户路、院坝改造,做到干净整洁。

验收流程: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乡(镇)建管员、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承建企业或工匠负责人、改造农户采取逐户验收、现场核实的方式进行竣工验收→初验合格后由县住建局复核抽查→县住建局抽查合格后向农户拨付补助资金。

三、社会保障类

4、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50元。(领取工伤保险、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领取老年福利性补贴高于本补贴、领取因公致残福利性补贴高于本补贴(津贴)、领取离休等福利性补贴(津贴)高于本补贴等人员择高申领其中一类补贴(津贴))。

5、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直接补助给项目实施定点医院,手术治疗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康复训练每人每年不超过2万元、适配辅助器具每人每年不超过0.5万元,仅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孤残儿童等经济困难家庭。

6、残疾人康复项目:引导和支持城乡残疾人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运动疗法、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脑瘫肢体综合训练、截瘫肢体综合训练、作业疗法、认知知觉功能障碍训练、言语训练、吞咽功能障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以及假肢安装项目和非药物治疗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仅用于经济困难家庭。

项目主要为脑瘫,申办流程:由省八一康复中心专家确诊为脑瘫儿并制定诊疗及康复服务方案→脑瘫患儿监护人在县残联领取救助申请审批表,并附上相关要求资料→由患儿监护人将申请审批表交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贫困状况→县级残联经办公会审核并确定救助金额,家长签字确认→审批表报市级残联审核→项目定点机构根据患儿的实际情况进行康复治疗→定点机构与家属进行结算,家属签字确认后,县残联收到医院的正式发票后将救助资金划拨到定点机构→救助完成。

7、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从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建立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对象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四川省户籍低保对象;补贴标准2016年按每人每月60元执行,2017-2020年每年提高10元,到2020年达到每人每月100元。

8、最低生活保障:其贫困家庭月人均收入在310元以下且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要求,给予差额补助;同时对家庭成员中重病、70岁以上老人、困境儿童等人员给予分类调节。

特别说明:2018年低保3720元/年·人,扶贫3600元/年·人,标准线不实施“两线合一”。

9、高龄补贴:80-89周岁,50元/月·人;90-99周岁,100元/月·人;100周岁以上,500元/月·人。

10、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女年满58周岁、男年满60周岁,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符合政策生育),扶助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

11、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独生子女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伤残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520元;子女死亡的,扶助标准为父母每人每月650元。

12、社保补贴: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实行先缴后补,补贴给用人单位。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人员中的残疾人和低保户,且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可申请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2/3。

13、特困人员供养:持有南江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法定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当年政府确定的标准执行。城市分散特困人员500元/月,城市集中特困人员600元/月,农村分散特困人员400元/月,农村集中特困人员500元/月。照料护理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供养人员,其照料护理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类制定。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50元/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80元/月。

14、困境儿童保障:对孤儿按机构养育1300元/月•人,社会散居810元/月•人落实基本生活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符合特困儿童条件的纳入特困儿童供养后,按特困人员标准发放,农村分散供养400元/月•人,农村集中供养500元/月•人,城市分散供养500元/月•人,城市集中供养600元/月•人,对其他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补助,同时享受150元/月•人的低保分类补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出的困境儿童,给予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单次不高于3000元,一年累计不超过10000元。

四、生产就业类政策

15、农机购置补贴:按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实行定额补助。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16、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的核定,以土地承包或土地确权面积为基础,按排除法进行调整。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给予补贴。

17、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按照生态区位、功能等级区划,对有生态公益林的农户按面积进行补助,补助方式为通过一卡通到户,其标准为14.75元/亩。

18、新一轮退耕还林补助:新一轮退耕还林以现金方式直兑到户,每亩补助5年计16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1200元/亩,中央预算内种苗造林费400元/亩;分3次下达,第1年900元/亩(含种苗造林费400元)、第3年300元/亩、第5年400元/亩。

19、就业援助: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见习,可享受见习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月,补贴给用人单位,见习期最长12个月。

7.贫困助学活动方案

学生资助是对家庭特别贫困或是家中突遇自然灾害的学生给予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一是学生资助的重要意义;

二是学生资助的指导思想;

三是学生资助的条件;

四是学生资助的时间;

五是学生资助的组织机构;

六是学生资助的步骤;

七是学生资助达到的效果;

八是学生资助的保障措施等等。

8.个人扶贫助学实施方案

“精准改造”,让贫困户子女不仅有学校可上,而且能上好学校。锁定贫困地区,不留“死角”。切实从最困难的地区做起,聚焦薄弱学校,做到精准扶弱。着力“雪中送炭”,满足基本需要,坚决不搞“锦上添花”,杜绝超标准豪华建设。

“精准招生”,让贫困户子女不仅拥有教育机会,而且拥有更多优质教育机会。进一步推进招生改革,通过多项倾斜政策,从实施优质高中招收农村学生计划,到实施好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再到省属院校安排一定的计划招收农村考生,让更多贫困家庭孩子进入优质高中、重点高校。

“精准资助”,让贫困户子女不仅上得起学,而且免费上学。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钱随人走”,贫困家庭孩子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都可享受“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全免学杂费并补助生活费。大学阶段,完善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减免制度,高校内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家庭大学生。

“精准就业”,让贫困户子女不仅有业可就,而且能够持续发展。建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实名制信息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和培训,落实高校毕业后服兵役、下基层的优惠政策,鼓励贫困家庭毕业生回乡自主创业,最终达到“一人长期就业、全家稳定脱贫”的目的。

“精准培训”,让贫困农民拥有一技之长,能够脱贫致富。建立面向农民朋友的职业教育“培训包”,采取“群众点菜、专家主厨”的方式,组织“科技小分队”,深入田头地间,使农民朋友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一干就有效益。

9.助学扶贫活动工作方案模板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职责 一、制定学生助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认定和档案建立。

三、负责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学校勤工助学方案的制定和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指导。

1.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设置及审定;

2.负责勤工助学校内岗位人员的招聘、检查、工资发放工作

10.助学扶贫活动工作方案范文

2021年度帮扶工作方案

2021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为切实谋划好本年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结合支行帮扶旧县镇旧西社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我县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扎实完成我县2021年各阶段布置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心工作,确保今年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要求

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核心目标,结合社区实际和地理位置的优势,因人因户施策,紧紧围绕“四个不摘”政策,通过发展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脱贫政策和措施,助力旧西社区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确保现行标准下帮助旧西社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推进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序时完成,紧扣强组织、兴产业、优治理、促振兴工作方针,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建生态家园,创文明社区。着力促进旧西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家庭收入稳中有升,村容村貌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优良,社区集体经济逐步壮大。

三、帮扶措施

1.制定帮扶计划,压实帮扶责任。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当作最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决策转化为全行所有帮扶人的政治自觉。积极与旧西社区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因疫情而产生的突出问题,组织帮扶人通过“六个一”方式主动与贫困户对接,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困难群众的各种困难,坚决降低因疫情使贫困户出现返贫的风险。坚持领导带头走访扶贫,以上率下,实地走访了解疫情对贫困户的影响,认真分析,精准施策,着力在增收和防返贫上下功夫,坚持帮扶责任人定期开展入户走访的基本要求,精准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计划,确保精准扶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2.强化宣传教育,精准施策帮扶。组织帮扶队员积极开展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和普惠金融政策,有针对性地宣传脱贫政策,传递致富信息,帮助寻找致富门路,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做好扶贫与扶智扶志的结合。按照“四个不摘”工作,严格要求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结对帮扶要求,认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认真做好对脱贫户的走访、沟通、了解,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面临困难,根据脱贫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尽心尽力发挥帮扶责任人应有的作用。

3.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把路、水、电、房等制约旧西社区发展问题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旧西社区有资金需求时,太和县支行将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中去,转变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促使贫困户物质、精神“双脱贫”。

4.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作用,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切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根据脱贫人口实际贷款需求,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增加金融供给,通过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当地脱贫人口就业以增加脱贫户收入。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积极运用信贷政策,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施策。

 三是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创建信用村活动,进一步优化脱贫地区信用环境,有效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支持作用。在信用村优先设立惠农金融服务室,并鼓励金融机构在村设立网点,延伸服务网络。

四是组织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按照《金融支持太和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聚合力、谋创新、出成效”的总体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创新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着力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融资难、风险大等制约瓶颈,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壮大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5.抓好政策落实,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省市县现有的各项健康扶贫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办理慢性病本,方便就医、节约开支,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对因残致贫户,协调落实好残疾补助,护理补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协调落实好低保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定期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全面排查,并根据个户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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