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扶贫行动 > 正文内容

长沙精准扶贫助学(长沙县贫困户补助)

2022-09-07 00:50:16扶贫行动2

1.长沙县贫困户补助

被征收对象申请棚改安置补贴标准均为15万元。

根据《长沙市棚户区改造安置补贴审批操作细则》: 被征收对象申请棚改安置补贴标准均为15万元,没有无房户和住房困难户的区别。被申请人不能重复申请享受5万或8万的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2.湖南贫困补助

三湘都市报8月31日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徐飞亮)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芙蓉区委、区政府针对全区低收入群体在实施法定救助的基础上,率先全省出台了“八大慈善救助”政策,并细化了相关标准。据介绍,这项新政丰富了慈善救助的内涵和外延,让救助的对象由单一个体变成一个群体,由单一群体变成了一个大的社会救助面,充分彰显了公共财政对慈善救助的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持。

“八大慈善救助”是指慈善助困、慈善助医、慈善助学、慈善助老、慈善助贫、慈善助葬、慈善助急、慈善助无这八项,其侧重于低收入群体在享受法定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再为其解决一些“急难愁盼”问题,这集中体现在对低保户、特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及低收入户的急难帮扶、子女就学、老有所养、逝有所安等方面。与此同时,芙蓉区还分别对“八大慈善救助”作了标准,即:

慈善助困:对于低保人员(含民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给每人发放1000元临时生活补贴,作为“民生爱红包”。

慈善助医:年度第四个月、第十一个月当月在芙蓉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每人发放临时门诊救助费各1000元,对身患重特大疾病致困的低保人员进行慈善扶助。当年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和民政救助后,低保对象年度内自负医疗费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据实救助;超过5000元的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救助金额,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5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年度累计计算救助金额时只抵扣一次5000元)。

慈善助学:对于低保人员的孩子(包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幼儿园每学期学杂费低于30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3000元的,按每学期每人3000元标准救助。高中(含职高)每学期学杂费低于25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2500元的,按每学期每人2500元标准救助。大学(大专以上)每学年学杂费低于100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10000元的,按每学年每人10000元标准救助。

慈善助老: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按每月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金。

慈善助贫:凡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每年按户发放5000元的生活医疗补贴金。

慈善助葬:对低保人员去世后按《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治丧的,按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抚恤援助金。

慈善助急:对突发下列紧急救助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救助:突发重特大疾病需要紧急救助的;突发不可控因素需要紧急救助;严重自然灾害需要紧急救助;家庭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给予救助对象一次性急难扶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慈善助无:经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人员,由社区委托社会福利机构寄养救助,救助资金由民政兜底。

3.长沙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确定;

2、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4.长沙县特困补助名单

一、湖南2021年低保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1月20日发布的《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湘民发〔2020〕34号),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为保障政策连续性,2021年继续按上述标准执行。

根据2021年2月5日发布的《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通知》(湘民发〔202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1、湖南省2021年城市低保指导标准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

2、湖南省2021年农村低保指导标准43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29元。

3、湖南省2021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715元/月。

二、湖南各地2021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1、长沙市2021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18日发布的《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长政办函〔2020〕52号),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

长沙市2021年低保标准:750元/月·人。

长沙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975元月·人。

2、株洲市2021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3日发布的《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株民发〔2020〕30号),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株洲市2021年低保标准:不低于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月。

株洲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715元/月。

3、湘潭市2021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18日发布的《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潭民发〔2020〕41号),从2020年11月1日执行。

湘潭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区、韶山市570元/月,湘潭县、湘乡市550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月。

湘潭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区、韶山市741元/月,湘潭县、湘乡市715元/月。

4、岳阳市2021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4日发布的《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岳民发〔2020〕37号),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21年2月23日发布的《岳阳市民政局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及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岳民发〔2021〕2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岳阳市2021年低保标准:城市,市辖区58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400元;市辖六县57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90元/月。农村,市辖区4752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53元;市辖六县462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42元。

岳阳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市辖区760元/月,市辖六县748元/月;农村,市辖区6178元/年,市辖六县6006元/年。

5、张家界市2021年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根据2020年12月1日发布的《张家界市民政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水平及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张民发〔2020〕43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水平从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2021年2月8日发布的《张家界市民政局 张家界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指导标准的通知》(张民发〔2021〕4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张家界市2021年低保标准:农村43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235元;城市每人每月不低于550元,月人均救助水平不低于374元。

张家界市2021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农村466元/月,城市715元/月。

5.长沙县贫困户补助政策

三湘都市报8月31日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徐飞亮)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芙蓉区委、区政府针对全区低收入群体在实施法定救助的基础上,率先全省出台了“八大慈善救助”政策,并细化了相关标准。据介绍,这项新政丰富了慈善救助的内涵和外延,让救助的对象由单一个体变成一个群体,由单一群体变成了一个大的社会救助面,充分彰显了公共财政对慈善救助的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持。

“八大慈善救助”是指慈善助困、慈善助医、慈善助学、慈善助老、慈善助贫、慈善助葬、慈善助急、慈善助无这八项,其侧重于低收入群体在享受法定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再为其解决一些“急难愁盼”问题,这集中体现在对低保户、特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及低收入户的急难帮扶、子女就学、老有所养、逝有所安等方面。与此同时,芙蓉区还分别对“八大慈善救助”作了标准,即:

慈善助困:对于低保人员(含民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给每人发放1000元临时生活补贴,作为“民生爱红包”。

慈善助医:年度第四个月、第十一个月当月在芙蓉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每人发放临时门诊救助费各1000元,对身患重特大疾病致困的低保人员进行慈善扶助。当年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和民政救助后,低保对象年度内自负医疗费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据实救助;超过5000元的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救助金额,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5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年度累计计算救助金额时只抵扣一次5000元)。

慈善助学:对于低保人员的孩子(包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幼儿园每学期学杂费低于30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3000元的,按每学期每人3000元标准救助。高中(含职高)每学期学杂费低于25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2500元的,按每学期每人2500元标准救助。大学(大专以上)每学年学杂费低于100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10000元的,按每学年每人10000元标准救助。

慈善助老: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按每月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金。

慈善助贫:凡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每年按户发放5000元的生活医疗补贴金。

慈善助葬:对低保人员去世后按《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治丧的,按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抚恤援助金。

慈善助急:对突发下列紧急救助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救助:突发重特大疾病需要紧急救助的;突发不可控因素需要紧急救助;严重自然灾害需要紧急救助;家庭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给予救助对象一次性急难扶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慈善助无:经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人员,由社区委托社会福利机构寄养救助,救助资金由民政兜底。

6.长沙困难户补助

三湘都市报8月31日讯(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徐飞亮)今日,记者从长沙市民政局获悉,芙蓉区委、区政府针对全区低收入群体在实施法定救助的基础上,率先全省出台了“八大慈善救助”政策,并细化了相关标准。据介绍,这项新政丰富了慈善救助的内涵和外延,让救助的对象由单一个体变成一个群体,由单一群体变成了一个大的社会救助面,充分彰显了公共财政对慈善救助的坚强保障和有力支持。

“八大慈善救助”是指慈善助困、慈善助医、慈善助学、慈善助老、慈善助贫、慈善助葬、慈善助急、慈善助无这八项,其侧重于低收入群体在享受法定救助满足基本生活需要之后,再为其解决一些“急难愁盼”问题,这集中体现在对低保户、特困户、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及低收入户的急难帮扶、子女就学、老有所养、逝有所安等方面。与此同时,芙蓉区还分别对“八大慈善救助”作了标准,即:

慈善助困:对于低保人员(含民政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三个传统节日给每人发放1000元临时生活补贴,作为“民生爱红包”。

慈善助医:年度第四个月、第十一个月当月在芙蓉区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每人发放临时门诊救助费各1000元,对身患重特大疾病致困的低保人员进行慈善扶助。当年住院医疗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商保补偿和民政救助后,低保对象年度内自负医疗费在5000元以内(含5000元)据实救助;超过5000元的按照分段累加的方式计算救助金额,自负医疗费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50%救助,年度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年度累计计算救助金额时只抵扣一次5000元)。

慈善助学:对于低保人员的孩子(包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幼儿园每学期学杂费低于30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3000元的,按每学期每人3000元标准救助。高中(含职高)每学期学杂费低于25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2500元的,按每学期每人2500元标准救助。大学(大专以上)每学年学杂费低于10000元标准的,凭票据实救助;高于10000元的,按每学年每人10000元标准救助。

慈善助老:对于年满60周岁以上低保人员按每月每人200元标准发放养老生活补助金。

慈善助贫:凡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失去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每年按户发放5000元的生活医疗补贴金。

慈善助葬:对低保人员去世后按《长沙市殡葬管理条例》治丧的,按每人4000元标准发放抚恤援助金。

慈善助急:对突发下列紧急救助情况,给予一事一议救助:突发重特大疾病需要紧急救助的;突发不可控因素需要紧急救助;严重自然灾害需要紧急救助;家庭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境且无能力自救,给予救助对象一次性急难扶助,年度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0元。

慈善助无:经街道审核、民政部门认定的事实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困难人员,由社区委托社会福利机构寄养救助,救助资金由民政兜底。

7.长沙县贫困户补助标准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及改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2、社区居委会应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及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况。   初审: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复审。   复审:1、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2、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经核准后的申请人及时建立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个人)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3、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应将核准通过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张榜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举报。   核准备案: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流程   发放《补贴凭证》:是否超过年度补贴计划.是:摇号:发布公告、组织摇号、公布结果、发放《补贴凭证》;否,直接发放《补贴凭证》   自主购房: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补贴凭证》编号进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可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选购二手房的,在与房屋出卖人签定买卖合同后,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应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核对《补贴凭证》的信息并进行交易登记备案,交易信息经备案后,房屋买受人将货币补贴资金与购房款之间的差额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签署《授权委托书》,再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发放补贴资金: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内。

8.长沙县贫困户补助多少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条件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对象分为家庭申请人和单身申请人。家庭申请人是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夫妇组成的家庭以及离异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单身申请人是指年满30周岁以上(含)的未婚人员以及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符合本市安置条件的军队转业人员不受此限制);   二、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是指未享受过福利分房且无私房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家庭;   三、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5%。   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对象的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领取《长沙市城区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确认单》或住房情况证明;2、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人、申请人配偶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籍证明;4、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5、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1、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对申请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当面进行核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及改正的内容,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同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应予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出具《长沙市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收件收据》,并将申请材料报街道办事处初审。2、社区居委会应将已受理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等基本情况,公示期限为15天。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向社区、街道及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反映情况。   初审: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社区居委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查阅相关部门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复审。   复审:1、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初审情况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及申请材料报区人民政府审核。经区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由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及时将申请材料报市住房保障工作局核准备案。2、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经核准后的申请人及时建立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家庭(个人)资料档案和电子档案。3、区住房保障工作局应将核准通过的名单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和实际居住地社区同时张榜公告,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局进行举报。   核准备案: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在收到区住房保障工作局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要求的,应于5个工作日内核准备案。   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发放流程   发放《补贴凭证》:是否超过年度补贴计划.是:摇号:发布公告、组织摇号、公布结果、发放《补贴凭证》;否,直接发放《补贴凭证》   自主购房:选购商品房期房或现房的,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定购房合同时,开发建设单位可根据《补贴凭证》编号进入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信息备案系统对补贴对象及补贴金额等信息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与购房人签署《申领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购房人可凭《补贴凭证》可按补贴标准数额冲抵购房款。购房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与开发建设单位凭证结算支付。选购二手房的,在与房屋出卖人签定买卖合同后,房屋出卖人与买受人应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核对《补贴凭证》的信息并进行交易登记备案,交易信息经备案后,房屋买受人将货币补贴资金与购房款之间的差额存入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签署《授权委托书》,再与房屋出卖人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补贴资金由住房保障工作局与房屋出卖人凭证结算支付。   发放补贴资金:购买商品房期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以及商品房备案合同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购买商品房现房的,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开发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开发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户。购买二手房的,由房屋出卖人填写《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金发放申请表》并提交购房人身份证复印件、《补贴凭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交易契税发票以及已过户房屋的产权证复印件到市房产局指定的窗口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市住房保障工作局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核准收件后,应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内。

9.湖南长沙扶贫

1月20日,湖南民政划定今年民生重点,2021年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550元一个月,一年不得低于4300元一年。

湖南低保户有什么优惠待遇

湖南省针对低保对象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不得低于70元。推进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财政投入分担机制,制定低保审核确认、特困人员认定、低收入家庭认定、经济状况核对等办法,指导60%的县市区进行精准差额救助。另外,享受其它优惠政策如下:

1、医疗救助

实行城市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并行,低保对象个人支付部分(包括起付线和个人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60%比例报销,门诊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50元,住院医疗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2500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医疗给予30%救助,年最高救助限额为每人1500元。

2、取暖救助

城市低保户中的“三无人员”100%补助,一般低保户80%补,城市低保边缘户40%补助(取暖救助面积60平方米以内)。

3、殡葬救助

低保对象免除五项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城区160元/次,抚顺县350元/次,清原满族自治县和新宾满族自治县370元/次);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存放(城区150元/3天,三县90元/天);普通火化设备火化(140元/具);1个普通卫生纸棺(城区及抚顺县120元,清原、新宾100元);1个普通骨灰盒(城区200元,三县100元)。殡葬减免由市殡葬管理处具体执行。

在十四五期间,湖南为了保障民生问题,会对加大对低保户的补助。

2021年春节低保补助标准

春节低保每个地方的发放标准是不一样的。为大家整理部分地区2021年春节低保补助标准如下:

1.2021青海省春节低保补助标准

12月30日,青海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2021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继续延续上年发放标准,城市低保对象每人500元,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每人400元,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和新中国成立前老党员每人560元。

2.2021白城春节低保补助标准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利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春节低保资金每户500元。鼓励他们坚定信心,阳光、勇敢的面对困难,保证贫困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3.2021四川省壤塘县春节低保补助标准

壤塘县足额兑现2021年第一季度社会救助资金

春节将至,壤塘县及早谋划,积极安排,提前足额兑现2021年第一季度社会救助资金。一季度,壤塘县发放城市特困生活补贴770元/人/月标准;农村特困发放生活补贴资金600元/人/月标准。

春节低保什么时候发?发几个月?

春节低保一般会提前发放,发放一个季度。具体详情需要咨询你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像温州春节低保补助集中安排在1月15日到2月5日(农历十二月十六日至十二月二十六日),各街道(乡镇)、各有关单位应于2月11日前将慰问金发放到位。

总之,春节低保会提前发放,也就是在春节前一个月左右就会下发给大家,补贴标准不同地区标准不一。

10.长沙县贫困救助名单

形容查找贫困户名单可以根据以下这种方法:

1.搜索所在城市或县的扶贫局网站,或者当地扶贫信息官网。点击进入。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信息官网。

2.点击进入当地扶贫信息官网。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扶贫信息官网。填入所在的地理位置。在搜索栏搜索相应的关键词或者发布的相应资料中查看查找。栏直接搜索相应的关键词。

3.完成上述步骤后,就可以查找到所需要的贫困户信息名单。

还有一种方法可以查找贫困户名单。就是通过当地的扶贫部门,现场进行询问或者拨打扶贫开发办公室的办公电话进行打电话询问。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fpxd/41776.html

标签: 长沙长沙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