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扶贫行动 > 正文内容

( )应当制定和实施禁毒公益宣传教育方案,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定期刊登、播放

2023-06-08 11:56:23扶贫行动1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禁毒公益宣传教育方案,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定期刊登、播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制定和实施禁毒公益宣传教育方案,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定期刊登、播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如下:

1、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影、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2、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3、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扩展资料

中国禁毒网讯(通讯员 乔海婷 隋意)为不断深化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6・27”工程,加强学校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提高青少年抵制毒品诱惑能力,3月26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扎赉特旗公安局禁毒大队深入学校开展以毒品宣传教育为主题的法制讲座活动。 

活动中,禁毒大队民警向学生们讲授了毒品概念、毒品种类、毒品危害、防范新型毒品等有关知识,介绍了吸毒给个人、家庭、社会所带来的各种危害,并结合涉毒案例深入浅出讲解中国法律关于毒品违法犯罪的规定,引导青少年学生远离毒品。

讲授中,民警们希望广大青少年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构筑牢固的思想与行为防线,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珍爱生命,远离毒品,鼓励大家积极检举揭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做禁毒知识的宣传者、传播者。

此次禁毒宣传讲座活动,进一步提升了广大师生对毒品危害的认识和了解,增强了学生们的防毒、拒毒能力,树立坚决远离、抵制毒品的意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制定和实施禁毒公益宣传教育方案,安排宣传版面和时段,定期刊登、播放禁毒宣传广告和内容,并将相关情况报行业主管部门。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fpxd/2025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