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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资助金管理制度(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2023-05-18 03:20:18扶贫行动1

1. 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

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所指的“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下列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扩展资料: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国家安全法》第四条所称“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2. 学校资助管理部门是哪里?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国务院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部门,副部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1、研究拟定扶贫开发工作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协调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定点扶贫工作和东部发达地区支持西部贫困地区的扶贫协作工作;

3、拟定农村贫困人口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持标准,研究提出确定和撤消重点县的意见;

4、组织对扶贫开发情况进行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扶贫系统的统计监测工作;

5、协调拟定中央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指导跨省区重点扶贫项目;

6、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宣传工作;

7、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8、承担全国贫困地区干部扶贫开发培训工作;

9、承办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学校资助管理机构

慈善机构申请流程:首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决定。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慈善机构申请登记注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有组织章程;有必要的财产;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希望你可以帮到你

4. 学校资助政策是什么

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

营养改善计划 。为国家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 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地方因地制宜实施营养餐地方试点。

5. 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为村民提供一般诊疗服务按照规定取得的诊疗费收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取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中央、省级财政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补助;县市级财政为保障村医合理收入给予的定额补助。并确定了一般诊疗费收入,按本村服务人口数、人年均诊疗3次的70%计算,标准为每人次5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报销4元,参合农民个人负担1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收入,按本村服务人口数和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职责安排与其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原则上应达到总量的40%左右,年终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结算。县级政府为保障村医合理收入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按核定村医人数给予定额补助,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补助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年人均5000元。强调了中央和省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专项补助,各县市不得冲抵本级财政定额补助。   随着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力保障乡村医生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基本待遇,切实发挥村卫生室作为群众看病就医首选的职能,逐步缓解群众看病就医困难,扎实推进恩施州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6. 学校资助资金管理制度

按照“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一)建立国家助学金制度。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为8:2,中部地区为6:4;东部地区除直辖市外,按照财力状况分省确定。省以下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中央确定的原则自行确定。

(二)建立学费减免等制度。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三)鼓励社会捐资助学。要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将普通高中资助工作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各普通高中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省级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省内普通高中助学经费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区域内各级财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学籍管理,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可靠。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 学校资助工作实施细则

高校发放时间由学校而定,一般在学期结束前一个月。   国家贫困生助学金一年发放两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贫困生助学金:贫困生助学金是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8. 学校资助管理方案

在教人发【2011】8号精神指引下,江苏省也有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制度。至今仍执行《2016一2017年江苏省民办教师养老保险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民办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一年(含1年)的原民办教师,离开教学岗位后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村农民。(已纳入计划内退养的原民办教师,本方案实施前已死亡的、因刑事犯罪或违犯国家政策法规被开除或辞退的、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的原民办教师,农村扫盲夜班的工作人员、学校的工勤人员、技校成人学校的教师不列入此补助对象);

【二】认证依据:(1)参加1989年民办教师职务评聘,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至2000年底未被招转,也未能纳入计划内退养者,认证依据是1989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民办教师名单和原省委颁发的《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证书》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证书》;

(2)参加1982年民办教师整顿,被列为计划内民办教师,但未通过1989年的民办教师职称评定者,认证依据是县级备案的民办教师名册和县级教育部门颁发的任用证或试用证;

(3)其他计划外原民办教师认证依据,由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确定;

(4)上世纪60年代初下放的公办教师,认证依据是各地原始档案、下放名册、原下放证;

【三】补助标准:原民办教师每月养老金是每一年教龄补助10元;下发的公办教师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50元。下放后又担任民办教师的,符合条件者再享受原原民办教师教龄补贴。

9. 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一)免学杂费

对城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借读费。

(二)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学生字典,并实行部分课程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补助对象为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寄宿生在校期间生活费的基本补助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含特教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均按125天计算。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范围。补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标准的一半。

(四)国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从2012年春季学期开始,在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26个县开展营养改善计划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增加12个国家级贫困县。试点基本内容:为试点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创新供餐机制、改善就餐条件、启动实施河南省中小学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程等。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

(五)省定营养改善计划

根据《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豫政办〔2016〕120号)要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按照国定营养改善计划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补助资金到全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

10. 学校资助管理实施办法细则

根据区教体局《通州区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发放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课后服务费发放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对参加课后服务教职工、管理人员的考核和服务补助发放等工作。

  二、发放原则

  严格按照教体局要求,向参与服务的一线教师倾斜,不随意增加管理人员,先考核后分配,按劳取酬,以人为本,公开透明。

  三、发放对象

  所有参与课后延时服务的教职工和服务管理人员。

  四、资金收取

  严格依据区发改委、教体局、财政局收费通知精神,学生自愿选择,按每学期每生300元收取,对建档立卡、城乡低保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免收服务费。

11.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初中寄宿单亲贫困学生国家补助领到的钱是有限制的,最高只有625元。这个是由于国家对初中寄宿单亲贫困学生国家补助的规定,该补助每月最高为625元,因此学生领到的钱只有这么多,不能领取高于这个额度的补助。可能学生和家长不清楚具体的规定,以为可以领取1250元的补助,但是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除了初中寄宿单亲贫困学生国家补助,还有很多其他的教育救助政策,也需要学生和家长了解规定。如果想要获取更多的救助,可以向学校或者当地的有关机构咨询,并对自己符合的政策提出申请。同时,政府也需要加强对教育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规定的贯彻,确保学生和家长可以得到应得的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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