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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鼓励社会资助的方案措施(鼓励社会捐赠)

2023-05-12 22:20:08扶贫行动1

1. 鼓励社会捐赠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民办学校的发展,奖励和表彰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第四十六条 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七条 民办学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国家对向民办学校捐赠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并予以表彰。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支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四十九条 人民政府委托民办学校承担义务教育任务,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相应的教育经费。

第五十条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教育用地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十一条 民办学校在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费用后,出资人可以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取得合理回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五十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教育事业。

2. 鼓励社会捐赠的话

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份希望。爱是大家共有的,只有心到爱才会永恒!

今天您帮助别人,也许明天您也需要到别人的帮助。爱心储蓄,现在开始。

赞美爱心捐助的句子

1. 感谢爱心人士捐款的句子怎么写

1、感谢此次募捐的各位爱心人士,是你们的募捐让大家觉得这个社会的温暖;是你们的募捐让大家感受到了坚强与团结的力量;是你们的募捐,给了他们美好人生的希望!

2、在此,我们谨代表他们向所有奉献爱心的人士致以最诚挚的谢意!谢谢你们!

3、送人玫瑰,手有余香,让爱心播送到每个地方······

4、再一次谢谢你们!真心的谢谢你们!感谢你们的爱心捐助和鼓励,是你们,给了我重新拥有生命和美好人生的希望!

5、因为有这么多爱的托付和期望!

3. 鼓励社会捐赠文物

1.物质奖励:现金最高奖励在2000元左右,还有国家颁发的荣誉证书,另外捐赠者还可以永久免费进入博物馆参观。

2.精神奖励:这个善举你肯定会成为网络的热点话题,在一些文物出版书籍上,有可能会标注捐赠者的名字,比如:某某某捐赠之类的字语,政府肯定会赞赏你这种捐赠的精神,到时候会受到大家的表扬和肯定,这种精神奖励是金钱买不来的。

4. 鼓励社会捐赠的句子

1、“送人玫瑰,手有余香”,我们真情呼唤全校师生伸出你们热情的双手,奉献你们无限的爱心,让我们一起帮助女孩战胜病魔,早日回到我们欢乐的大家庭!

2、你的仁爱之心,你的点滴之恩,都将化成一屡屡阳光,汇成一股股甘泉,温暖着她的心灵!

3、生命是可贵的,面对如此鲜活的生命,虽然我们个人的力量微乎其微,但这积少成多的爱心,就可以换回她同大家一样阳光般的笑容。

4、“滴水汇成小河,小河汇成大江,大江汇成大海”,小朋友们,行动起来吧!愿我们的点滴付出,汇成爱心的暖流,让生命迸发出灿烂的霞光,让光芒照亮人生前程,让爱为生命护航!

5、爱心捐助,学会感恩。爱心捐赠话语。

6、爱心捐助暖人心。

7、守望相助,奉献爱心。

8、今天您帮助别人,也许明天您也需要到别人的帮助。爱心储蓄,现在开始。

9、献出一份爱心,温暖世间真情。

10、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份希望。

11、用心点燃希望,用爱撒播人间。爱心捐赠话语。

12、你帮,我帮,大家帮。

13、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14、涓滴之水成海洋,颗颗爱心变希望。

15、节省一分零钱,献出一份爱心,温暖世间真情。

5. 鼓励捐助的文字表述

1、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份希望。

2、爱是大家共有的,只有心到爱才会永恒!

3、节省一分零钱,献出一份爱心,温暖世间真情。

4、今天您帮助别人,也许明天您也需要到别人的帮助。爱心储蓄,现在开始。

5、涓滴之水成海洋,颗颗爱心变希望。

6、你帮,我帮,大家帮;

7、你帮我帮大家帮,同一首歌大家唱。

8、献出一份爱心,温暖世间真情。

9、用心点燃希望,用爱撒播人间。

10、只要人人都献出一份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

11、种下一棵树,收获一片绿阴;献出一份爱心,托起一份希望。

6. 鼓励社会捐赠的话语

兄弟呀,以前别人向我们捐款,现在我们富了,我们得向别人捐款。

7. 国家鼓励对社会工作的捐赠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第三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坚持国家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第四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管理审批机关)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

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第九条 对经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应当予以纠正。

第十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过居民委员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续。

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应当参加其所在的居民委员会组织的公益性社区服务劳动。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在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扶持和照顾。

第十二条 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第十三条 从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工作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故意签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见的;

(二)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第十四条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冒领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第十五条 城市居民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出的不批准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减发、停发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决定或者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行政区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际情况,规定实施的办法和步骤。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8. 鼓励公益捐赠

1、爱心奉献,带来生命永存。

  2、给他人希望,让自己永恒。

  3、捐献遗体,让爱飞翔。

  4生命永续。

  5以爱传递,与爱相宜。

  6、捐献遗体器官,传递生命大爱。

  7、捐献遗体器官,救人也救己。

  8、您捐献的遗体,可以为他人带来新生。

  9、器官捐献,生命永续。

10、身前多奉献,身后再捐献

9. 国家鼓励社会捐赠

1.您们的爱心与捐款我如数收到,衷心地感谢您们慷慨解囊和无私帮助,在我困难的时候向我伸出援助之手,相信爱就是幸福的主宰,相信爱就是改变的力量,相信爱会有无限的希望。

2.再一次谢谢你们!真心的谢谢你们!感谢你们的爱心捐助和鼓励,是你们,给了我重新拥有生命和美好人生的希望!

3.因为有这么多爱的托付和期望!我们感谢所有捐献善款的同事们,感谢你们的爱心捐助。在此,我们谨代表XXX向所有奉献爱心的同事致以最诚挚的谢意!谢谢你们!

4.感谢此次募捐的各位爱心人士,是你们的募捐让大家觉得这个社会的温暖;是你们的募捐让大家感受到了坚强与团结的力量;是你们的募捐,给了他们美好人生的希望!

5.在此,我们谨代表他们向所有奉献爱心的人士致以最诚挚的谢意!谢谢你们!

6.通过这个平台表达对你们的最真挚的感谢。在我最需要帮助的时候,是你们的爱心温暖了我。衷心感谢你们的慷慨解囊和无私的帮助。

10.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

目前我不了解是否有补贴,但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的。因为捐赠眼角膜是一项爱心事业,需要捐献者自愿无偿捐献,不需要任何报酬。同时,捐赠眼角膜的成本也很高,需要先进行检测、处理等一系列程序,所以也不宜有经济上的诱惑。但是,一些公益组织或者医院会对于捐赠者进行感谢仪式、颁发荣誉证书等形式来表达感谢之情。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眼角膜移植仍存在一定的缺口,需要更多人的捐赠支持,因此希望更多人加入这个爱心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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