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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经费资助方案范文(教育经费筹措的规则有哪些)

2023-05-04 01:30:07扶贫行动1

1. 教育经费筹措的规则有哪些

【法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释义】

  本条是关于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津贴的规定。

  本条包含三层意思。第l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除了应该包括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以外,还应包括保障教师的工资福利,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这一点往往容易被忽略,致使保障教师合法权益空泛化,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在我们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中国,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紧密相连,如果经济收入微薄,甚至工资都被拖欠,其社会地位和合法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为了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发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气,使教师的待遇得到应有的改善和保障,修改后的义务教育法专门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

  教师法规定,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期的带薪休假的权利。工资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职务工资、课时报酬、奖金及教龄津贴、班主任津贴及其他各种津贴在内的工资性收入。福利待遇包括医疗、住房、退休等方面依法享有的各种待遇和优惠,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教师属于专业性较强、脑力和体力消耗较大的职业,教师的这项基本权利,是教师维持个人及家庭生活、保持其工作体能,提高其工作积极性的基本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切实保障教师待遇的落实。

  医疗保健是教师的社会保险待遇的最基本方面。长期以来,我国教师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制度。在医疗制度改革中,国家又规定教师的医疗与当地的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为切实解决教师的医疗待遇问题,体现国家对教育的倾斜政策,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与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医疗待遇的制度,使教师的医疗待遇有了比较可靠的保障。同时,教师法还规定了要对教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为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这些规定对于及时发现教师所患疾病,及时治疗,保护教师身体健康是十分必要的。教师法的规定,使教师的医疗待遇、医疗保健及休养等措施进一步制度化、法律化。

  能否解决教师的住房问题,是教师社会保险待遇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和重要体现,这将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依据教师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只有国家解决了教师的住房问题,教师才能安心从教,无后顾之忧。

  退休退职待遇是教师的各项待遇中又一个重要的方面。为使教师全心投入教育事业,并对教师的奉献给予应有的回报,使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不仅要保证教师在任职期间得到较高的收入,而且要保证在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能够享受一定的生活保障,从而体现国家对教师职业的优惠待遇。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一定的生活保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比例。教师法的这一规定,突出了教师在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应待遇问题,使之成为一项明确的法律制度。教师法对提高中小学教师退休金比例的规定,主要目的是鼓励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至于提高退休金的具体比例,教师法没作统一规定,而是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做出规定。#p#分页标题#e#

  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农村的教育教学质量。近年来,农村教师工资拖欠的幅度和范围均有不同程度的扩大,已严重影响了农村教师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影响了农村教师队伍的稳定和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新修改的义务教育法专门规定由各级人民政府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尽管各地农村教师工资拖欠程度不一,但均普遍存在。鉴于目前我国的财政状况,有关部门虽然也采取了一些应急措施如加强资金调度(其实就是挪用专项资金)、借钱发放教师工资、向银行贷款发工资等,但这些手段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农村教师工资仍不能做到按时足额发放,拖欠依然严重。究其主要原因有很多方面,如财政增长速度跟不上工资增长速度、现行乡级财政包干体制亟待改革、财政供养人数增长速度过快、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不到位、部分县乡对农村教育不够重视等。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村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完善农村经费保障机制,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1)依法保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的经费,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2)理顺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力度;(3)理顺农村教师工资发放体制,严格管理;(4)大力发展县乡经济,扩大乡镇税源,增加教育投入,使农村教师工资的发放有一个稳定坚实的经济后盾;(5)各县乡政府必须在政策上保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6)深化学校人事制度

2. 教育经费筹措的渠道及其内容

三个增长:即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平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有明文规定。两免一补:指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杂费、课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教育经费:教育经费,是指中央和地方财政部门的财政预算中实际用于教育的费用。教育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即各级各类的学校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和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校舍和购置大型教学设备的费用)等。教育经费是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的教育费用,是办学必不可少的财力条件。在中国,教育经费主要是指国家用于发展各级教育事业的费用。2016年,我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38866亿元,比上年增长7.57%;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31373亿元,增长7.36%。教育经费政策要解决的是如何筹措教育经费,如何分配教育经费,以及如何使用教育经费的问题。就如何筹措教育经费而言,教育经费政策所要处理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好政府主渠道与其它渠道之间的关系。在来说,教师政策就是要对教师的职称、工资、奖惩和其它福利等作出规定。

3. 教育经费筹措的规则有哪些要求

国家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定全国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拟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组织、指导、协调全国教育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教育体制改革和办学体制改革的实施。

(三)负责全国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校外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含社会力量办学),协调、指导、监督区、县(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主管全国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国中小学校长资格认定;参与制定全国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分配工作。

(五)统筹管理本部门的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贷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国家确定的教育经费增长的原则,监测各区、县(国家)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按有关规定对全国教育基本建设和局属教育事业单位经费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全国教育系统内部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

(六)负责全国各类学校网点布局规划调整工作,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及教育用地的管理。

(七)负责管理全国学历教育及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国家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继续教育、成人自学考试、扫除青壮年文盲。

(八)负责管理并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负责协调同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

(九)负责国家教育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劳动工资、人事调配、编制管理及领导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国教育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指导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品德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和指导全国教育科研和教研工作;指导教育理论研究、教育学会工作。

(十二)代政府管理国家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和评估工作。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十三)负责全国教育系统教育信息的统计分析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十四)承担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国家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 教育经费筹措的规则有哪些?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对兴办、维持或发展某项事业而储备的资金或专门拨款进行管理的机构。一般为民间非盈利性组织。宗旨是通过无偿资助,促进社会的科学、文化教育事业和社会福利救助等公益性事业的发展。基金会的资金具有明确的目的和用途。基金会在20世纪蓬勃发展。1900年的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最有名。1936年成立的福特基金会,由福特家族资助,拥有数十亿美元。已成为世界最大的基金会。其他世界性的大型基金会还有:约翰·古根海姆纪念基金会、丹福思基金会、凯洛格基金会等。80年代以后,中国基金会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在1988年9月通过了基金会管理办法,对基金会的性质、建立条件、筹款方式、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作出了规定。中国已建立的基金会有中国老年基金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福利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

5. 教育经费筹措的规则有哪些方面

1.依法治校是指学校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完善 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纪律 ,使学校管理的各个方面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 《教育法》规定,国家建立以 财政拨款 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

  3.《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 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 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5.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应当设置 未成年人禁止进入 的标志。

  6.《刑法》是规范有关 犯罪 和 刑罚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7.《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生每天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中学不超过 8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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