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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助学生外出方案(学校企业资助贫困生方案)

2023-05-01 10:20:06扶贫行动1

1. 学校企业资助贫困生方案

七类一等资助对象的认定标准

一、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

二、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

三、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残疾证。认定部门:民政、残联。

四、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无法凭自己能力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学业。讲简单点就是农村的无保户

五、 烈士子女:证明材料: 烈士证,由民政部门认定。

六、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供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七、突发事件: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

2. 企业资助贫困大学生方案

学生资助是对家庭特别贫困或是家中突遇自然灾害的学生给予物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和帮助。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一般包括,一是学生资助的重要意义;

二是学生资助的指导思想;

三是学生资助的条件;

四是学生资助的时间;

五是学生资助的组织机构;

六是学生资助的步骤;

七是学生资助达到的效果;

八是学生资助的保障措施等等。

3. 学校企业资助贫困生方案范文

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拼搏进取,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教育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2020版)》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院)助学金的各项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资助标准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具体分三档,一档2200元,二档3300元,三档44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六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已享受政策性生活补助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评审遵循以下程序:

(一)名额分配。国家助学金的名额根据山东省资助管理中心分配到我校的总名额和各学院(校区)本专科学生人数及经困难认定的人数进行分配,并统筹考虑学校政策、办学水平等因素,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学科专业予以适当倾斜。

(二)自愿申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所在学院(校区)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1)。

(三)学院(校区)初审。学院(校区)应成立由学院(校区)主要负责人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等为组员的学院(校区)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校区)拟推荐名单,并在学院(校区)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校(院)评审。学生工作部(处)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学院(校区)提出的推荐名单进行评审,并将结果报送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校(院)公示。学校(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在全校(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

(六)省级备案。学校(院)将国家助学金评审结果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四章  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八条  学校(院)在收到上级划拨资金后,将国家助学金分春季和秋季学期两次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九条  学校(院)和学院(校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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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学校资助贫困生实施方案

考上本科大学,还未进入学校正式就读的农村应届高中毕业生,最高可以申领5000元。1、补助:指补贴及帮助;政府或集体专向的,使得某方获益的某种行为。补助的种类繁多,常见有各类网购补助,政府补助,食宿补助,医疗补助等等。2、大学:是一种功能独特的文化机构,是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机构既相互关联又鼎足而立的传承、研究、融合和创新高深学术的高等学府。它不仅是人类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还在长期办学实践的基础上,经过历史的积淀、自身的努力和外部环境的影响,逐步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大学文化。扩展资料: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第三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第四条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5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分档及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另外,根据2010年12月22日温家宝总理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员基本养老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扩大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为缓解价格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基本带来压力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秋季学起: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生均2000提高到3000,惠及430万名家庭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20%。”第六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国家确定的有关原则和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第八条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第九条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第十条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十一条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第十二条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第十三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第十四条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该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该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第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第十七条各高校应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二十条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家助学金

5. 企业资助困难学生

我想要资助贫困生的话,那些物品可以是衣服,鞋子,帽子,手套,然后像玩具盒呀,然后还有文具用品,比如说铅笔,橡皮圆珠笔钢笔书包,还有学生需要的一些书籍啊,等等方面

如果说学生比较贫困的话,那么这个地区可能贫困也比较多,那么他们这个学校的设施设备等等需要进行一个改善然后学生他们的体育设施设备估计还不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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