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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宁哪里可以学生资助(会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电话)

2023-04-27 19:40:08扶贫行动1

1. 会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电话

2021年甘肃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一、 录取

  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一)录取时间

  7月5日开始,8月19日结束。

  (二)分数线公布

  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三)投档原则

  1.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2.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3.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4.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四)投档程序

  1.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F段结束后,B、C、D、E、F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G段。

  2.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3.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4.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8.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2.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3.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4.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进行。

  2.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提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3.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十二)定向生录取

  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2.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

  (十四)保送生录取

  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4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十八)报到与注册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照顾政策

  (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5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采集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2号)。

  (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一)考生信息管理

  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概不受理。

  (三)诚信档案管理

  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十三、招生章程

  (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一)国家专项

  1.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C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地方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三)高校专项

  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专项录取办法以及高校专项录取高校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精准扶贫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精准扶贫专项。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五)革命老区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F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分本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提前批G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执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七)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

  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招生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八)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

  1.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3.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九)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2. 会宁县 教育

在网上查了一下,没有查到王婷婷。

查到在会宁县第四中学有一个叫路婷婷的老师。如果还想继续找王婷婷,可以给教育局打电话问问。

3. 会宁县教育局官网

一、招生原则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原则,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招生政策,民办学校优先安排信都区户籍生源入学需求。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

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主导,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主城区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对人户一致的按就近原则安排,人户分离的视情况安排。如片内学生人数超出学校容量,人户分离的由区教育局协调到相对就近可容纳学校或有住宿条件的邢台市第十四中、邢台市二十二中就读。

招生程序和具体要求如下:

(1)小学毕业生信息登记及核实

毕业生信息由所在毕业学校负责登记、审核,区教育局组织人员对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进行复审。

(2)划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公布划片招生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各初中学校招生计划和周围生源分布情况,划定每所初中学校的招生范围,将小学毕业生按家庭住址分配到相应的初中学校, 7月 16日前将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和分配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同时由各初中学校将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送达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3)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

7月 18日至 7月 20日,各初中学校办理新生报到手续,核实新生的相关证明材料,确认相关信息。

报到时监护人需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小学毕业证书。适龄儿童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或租赁住房的,由接收学校与家长共同到房产管理、户籍管理部门核实学生家庭房产、户籍信息;对按城区规划拆迁户子女,可凭拆迁协议或回迁协议等相关材料,按原户籍地所属片区办理入学手续。

2.农村初中学校招生工作

(1)白岸、城计头、路罗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路罗中学就读;龙泉寺、西黄村、宋家庄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马河中学就读;冀家村、将军墓、浆水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将军墓中学就读;南石门、羊范、太子井三个乡镇和邢台市第一实验小学毕业生到皇台底中学就读;皇寺、会宁、北小庄三个乡镇的小学毕业生到皇寺中学就读。具体入学安排由初中学校负责组织。

(2)农村初中学生入学: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学生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到指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对符合规定条件的随迁子女,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居住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各学校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4.非我区小学毕业生需到我区上初中的手续办理

非我区小学毕业生符合到我区上初中条件的,于 7月22日至 7月24日期间,携带户口簿、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证、居住证、居委会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等材料办理登记手续(地点另行通知)。教育局7月 30日前将学生分配名单通知各学校。

(二)民办初中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区民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初中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育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全部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随机派位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随机派位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预录取。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深入、细致对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政策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取得社会支持,家长理解,积聚工作正能量。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优化报名程序,规范相关材料,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二)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原则上每所公办初中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95%以上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学校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招生工作。

(三)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学校要按规定随机、均衡分班并对专任教师均衡编排;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划片范围,按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要严格控制班容量,初中不超过50人;全面取消特长招生,禁止以外语特长、体育艺术特长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特长生;未经批准,公办学校不得跨区域招生,不得招收不属于招生范围内生源;8月 10日前,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将初一新生报到情况汇总后报区教育局。

(四)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将充分利用全国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学生登记注册及遏制学生无序流动等提供基础性保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别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对手续不齐全,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不予审批,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提前招生、组织入学考试等违反招生工作纪律,扰乱招生秩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学校,公办学校由区教育局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民办学校由区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核减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4.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教育局官网

  会宁属于甘肃省。  会宁县,隶属于甘肃省白银市,位于甘肃省中部,白银市南端。会宁县总面积6439平方公里,辖22个乡、6个镇,总人口56.41万(2012年),境内有汉、回、东乡、撒拉等7个民族分布。2012年,会宁县实现生产总值459437万元,比2011年增长14.5%。  会宁自古以来就是交通要道、军事重地,素有"秦陇锁钥"之称。早在50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境内就有人类生息繁衍;在2100多年前汉武帝时就设有祖历县;古丝绸之路穿境而过,沿途留下了许多重镇驿站和城堡遗址。1936年10月,中国工农红军三大主力在会宁胜利会师,会宁由此闻名中外。 会宁是西北教育名县,有"西北高考状元县"和"博士之乡"的称号。

5. 会宁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电话号码

“金”字的笔顺:撇、捺、横、横、竖、点、撇、横(或者)ノ丶一一丨丶ノ一

“金”字的笔画:8

【金】

拼音:jīn、

笔画:8

五笔: QQQQ

部首:金

结构:上下结构

笔顺:撇、捺、横、横、竖、点、撇、横

释义:1.一种化学元素,符号Au,原子序数79,黄赤色,质软:黄~。~子。~笔。 2.金一类的,具有光泽、延展性,容易传热和导电的固体的通称(汞除外)。:~属。五~(旧指金银铜铁锡)。合~(两种或多种金属混合而成的金属)。~文(铸或刻在商周青铜器上的铭文,旧称“钟鼎文”)。 3.钱:现~。基~。挥~如土。 4.指兵器或金属制的乐器:~革(兵器甲铠的总称,引申指战争)。~声(a.钲声;b.钟声)。~鼓(锣鼓)。 5.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6.喻尊贵、贵重、难得、持久、坚固、有光泽等:~兰(友情深)。~刚(梵语意译,喻牢固、锐利、能摧毁一切)。~瓯(a.盛酒器;b.喻疆土完整)。~城汤池。 7.一些动、植物因颜色似金而得名:~鱼。~乌(太阳)。~龟。~丝猴。 8.中国朝代名:~代。 9.姓。

详细释义:【金】【 jīn】

〈名〉

(1) (会意。金文字形。从人(表示覆盖),从土,从二。从“土”,表示藏在地下;从“二”,表示藏在地下的矿物。本义:金属)

(2) 金属的通称或金属总名:

金,五色金也。黄为之长。久埋不生衣,百錬不轻,从革不违,西方之行,生于土,从土左右。注:象金在土中形。——《说文》

西南之美者,有华山之金石焉。——《尔雅·释地》

系于金柅。——《易·妒》

惟金三品。——《书·禹贡》。注:“铜三色也。”

项掣金锁。——唐· 李朝威《柳毅传》

(3) 又如:五金(指金、银、铜、铁、锡,泛指金属);白金(铂的通称;古代指银子);金背(镜子);金钥(门销或金属门环、门闩);金荷(金属制成的荷叶状独台);金铺(本指门上衔接门环部分的带有虎头等花纹的装饰物,亦指门环);金钟(金属酒杯)

(4) 金属的制品,可省称为金

(5) 刀、剑、箭等兵器:

金就砺则利。——《荀子·劝学》

(6) 又如:金吾(手执的铜制仪仗棒);金革;金翅(兵舰名);金猊(用金属铸成狻猊状的香炉);金钩(刀名);金创,金伤(为兵器所创的伤痕)

(7) 刑具。如:金印(在流放犯人脸上刺的字)

(8) 印;虎符。如:金紫(秦·汉时丞相所用金印紫绶的简称);金爵(指金印紫绶的爵位);金虎符(古时发兵符信);金窠(金印。窠,指其空白处)

(9) 犁铧头:

耜广五寸,二耜为耦。——《周礼》

(10) 钏、镯一类妆饰品:

金银华美之服。——宋· 司马光《训俭示康》

(11) 又如:金步摇(女子的首饰名);金粉(妇女妆饰用的花钿和铅粉);金雀(妇女装饰用的头钗)

(12) 化学元素名。金子一种延性展性非常好的黄色三价和一价金属元素,产状主要为独立存在的自然金,但也存在于如针碲金银矿或叶碲矿等少数矿物中;大多数化学品对它不起作用,但遇到氯气和王水会受浸蚀;为增加硬度或改变颜色供商业上应用(如金币、首饰、金牙)而加入铜、银、锌、镉及其它金属熔成合金:

得遗金。——《后汉书·列女传》

指金于野。

玉质而金色。——明· 刘基《卖柑者言》

金玉其外。

(13) 又如:赤金(纯金);金篦儿(一种篦子状的金首饰);金钗客(妓女的讳称);金绳(古代封禅仪式中用的金线);金赀(金银财宝)

(14) 钱财;货币:

金五百斤。——《战国策·齐策四》

所赐金帛。——汉· 刘向《列女传》

橐金数千。——清· 张廷玉《明史》

输不必金。——清· 邵长蘅《青门剩稿》

(15) 又如:金粟(钱与米);金罚(以金钱赎罪的处罚法);金选(古代用来赎罪的罚金。也称“金铢”);金财(金钱财货)

(16) 古代军队中用以指挥停止或撤退的锣或其他金属制品 。如:鸣金收兵;金声(钲声。代表止兵之意);金鼓(金钲和鼓);金钲(乐器名。镯铙之类)

(17) 铜。如:金铎(古代军中所用的铜铃);金茎(铜柱。为擎承露盘之用);金壶(古时的计时器。即铜壶);金翟(铜铸的人像。同金狄,铜狄)

(18) 月 。如:金蟾(月的别名);金兔(月光);金波(形容月光浮动。也指月光)

(19) 太阳 。如:金锣(比喻太阳);金燧(古代利用日光取火的一种器具);金鸦(金乌。太阳)

(20) 水银 。如:金泥(古代封禅之礼。以水银和金粉为泥,用来封玉牒);金丹(道士用金石炼制而成的药)

(21) 星名。金星的简称:

金、水二星,行速而不经天。——《隋书·天文志》

(22) 朝代名 。公元1115年—1234年,共历九帝,统治中国北部120年。由女真族完颜部领袖阿骨打创建,建都会宁(今黑龙江省阿城南),先后迁都中都(今北京)、开封等地,后在蒙古和宋的联合进攻下灭亡

(23) 古州名 。治所在今陕西省安康县

(24) 古代货币单位:

请献十金。——《墨子·公输》

购子头千金。——晋· 干宝《搜神记》

易之以写金。——明· 刘基《郁离子·千里马篇》

(25) 姓

词性变化:

(1) 金黄色,亚麻色,尤用指头发:

浮光跃金。——宋· 范仲淹《岳阳楼记》

青项金翅。——《聊斋志异·促织》

(2) 又如:金象(金色本相);金缕(金色丝线);金兽(门环上的金色衔环);金蚕(金色的蚕);金蛇(金色的小蛇);金蛾(金色的蛾形图案);金凤(金色的凤凰)

(3) 比喻尊重、贵重。如:乌金墨玉;金榜留名;金诺(对他人守信不渝的美称);金言(珍贵、宝重的言辞;佛陀的教言为金言);金交(比喻友谊深厚)

(4) 比喻坚固;攻不破的或无懈可击的。如:金阵(坚固的兵阵);金城;金汤;金堤(形容堤防的巩固)

(5) 比喻声音美妙

(6) 富贵 。如:金宫(华美的宫室);金穴(极富贵的人家)

(7) 皇帝的,天子的。如:金貂(汉以后皇帝侍臣的冠饰);金箓(天帝的诏书)

相关词语:金轴,金镮,断金,嗟金,攫金,金德,金镳,金镂,金镜,金镛

造句:

1) 如果你完成一笔推销,你得到的是佣金:如果你交到朋友,你可以赚到一笔财富。

2)对金钱的欲望犹如强酸腐蚀着人们的心。

3)私人的信用是财产,公众的荣誉是保证金。

4)大学的助学金是专门用来资助特困生的。

5)很多纨绔子用钱都是一掷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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