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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措施)

2023-04-18 13:30:16扶贫行动1

1. 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措施

精准扶贫因学致贫主要有一下帮扶措施:

一、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免收保教费。所有幼儿园均不收取保教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校服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三、高中阶段教育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免校服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

四、普通高校教育资助政策:①落实生源地贷款政策。本专科办理助学贷款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为每生每年12000元,还款期限最长14年。②落实省内高校上学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不低于3000元。③落实在省外高校上学的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免学费、免书费、免住宿费。

2. 国家资助政策及具体工作

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学生资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落实精准资助,深入推进资助育人,持续加强规范管理,加快提升学生资助信息化水平,开创学生资助工作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1. 推动完善学生资助政策。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推动将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纳入义务教育非寄宿生补助范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抓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出台后的落实工作。研究完善学生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 推进精准资助。强化省级统筹,推动各地根据所辖区县经济发展水平、财政状况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差别化确定资助比例、资助标准。进一步巩固和拓展脱贫成果,在过渡期内保持学生资助力度总体稳定,对易返贫致贫家庭子女给予重点关注和帮扶。积极应对疫情对学生资助工作的影响,建立健全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的学生资助工作机制和灾情应急保障机制。

3. 加强营养改善计划政策落实工作。全面落实地方政府条件保障责任,推进学校食堂建设。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和食材集中统一采购配送。加强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监管,试点推进以市或县为单位建立视频监控网络。

4. 深化资助育人。坚持把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作为学校立德树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学校全员参与、各部门配合、各教育教学环节统筹协调的帮扶机制。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疏导、就业帮扶。培养学生爱党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积极促进就业创业。

5. 提高资助信息化水平。扎实推进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和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确保所有资助项目、所有资助信息准确填报。推动将资助信息系统中的受助学生数据作为下达资金预算的重要依据。不断优化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功能。开发国家奖学金网上评审系统。做好与扶贫、民政、残联、人社、银行等部门相关信息交换与比对工作。推动完善省级数据中心运维保障机制。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强化网络安全保障。

6. 广泛开展资助宣传工作。持续加强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全面展示资助政策落实成效,讲好中国学生资助故事。高度重视新媒体的应用,丰富宣传途径和方式。继续印发致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生的两封信,开好学生资助新闻发布会,开通暑期高校学生资助热线电话,推广“中国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指导各地各校加强防诈骗警示等教育,做好学生资助舆情应对与应急处置工作,积极稳妥应对突发事件。

7. 严格资助资金监管。将学生资助资金落实、资金发放等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专项审计和监督核查工作,加强资助资金支付和使用的动态监控和审计稽察,确保中央预算及时下达,地方应承担资金足额到位。建立健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学生资助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8. 加强资助机构与队伍建设。推动建立学生资助管理队伍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实行专职资助工作人员职务职级“双线”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注重考察工作业绩和资助育人实效。分学段、多形式组织开展学生资助业务培训,鼓励各地各校开展学生资助理论和实践研究,提高资助工作队伍水平。推动各地各校加强学生资助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3. 国家资助政策问题

1、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是国家对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项福利政策。从2003年开始,至今已走过了十几个年头,从当初的几十元发展到如今的几百元,帮助不少农村贫困家庭解决了基本生活需求。

2、根据2020年低保新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再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数据显示,全省农村低保年人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不低于2900元提高为2019年的不低于3860元,增幅为33%;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由2016年的不低于127元提高为2019年的不低于166元,增幅为31%。2020年,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3、根据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可以分为A、B、C三类,可人保,也可户保。让这些贫困家庭不会因家庭人均纯收入过低而致贫。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低保补助标准也在每年不断地增加,2020年的低保标准也已经调整到位。

2021年低保户满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得到?

一、低收入家庭。

在去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纳入低保。

去年这还只是征求意见稿,而在今年,各省已经开始落实这个政策。在我们当地,从3月份开始低收入家庭确认,并进行系统录入工作。

那么,低收入家庭的条件是什么呢?

户口和财产与低保一样,收入是低保标准的1.5倍。

二、财产豁免。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这是我省的政策,并非全国范围。

户口、收入、财产是低保的三个核心条件。对于财产一般都有严格的规定。比如大家都知道的“有车有房”等绝对不能享受低保一样。

那么,这个财产豁免指的是什么呢?

随着人们现在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以前的一些贵重物品现在已经成为了生活必需品。比如原来一台大哥大要一万多元,现在一千元就能买一部智能手机。所以,在低保的家庭财产方面出现变化非常必要。

在我们这里,这几种情况下家庭财产核算的时候可以适当予以豁免。

1、家庭持股的金融资产人均不超过当年低保标准5倍的。

2、一般价格的空调、冰箱、手机、电脑等生产生活必需品。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名下有机动车,价值不超过当地年城市低保3倍。

4、农村家庭除宅基地住房外拥有商品房面积不超过90平米。

财产豁免并不是说有上面这些超标财产还可以享受低保,而是只针对那些家庭财产超标但遭遇重大灾害、疾病、残疾等,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者失去劳动力,且因住房、家电等保障基本生活不能变现的。

许多因病或者意外致贫的家庭,往往因为有不能变现的保障基本生活的财产而不能享受低保。客观的说,财产豁免规定不但人性化,而且更公平合理。

再次强调一下,这是我们当地的政策。

总之,户口、收入、财产永远是低保的三个核心条件,这个永远不会变。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低保的条件也会与时俱进,这不但更公平合理,也更人性化。

2022年低保户最新政策出来了,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许多因病或者意外致贫的家庭,往往因为有不能变现的保障基本生活的财产而不能享受低保。客观的说,财产豁免规定不但人性化,而且更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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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国家资助政策建议

国家助学金的分配有一定的具体要求,肯定是不可以两个人平分的,你可以向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投诉。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哪些规定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

第二章资助标准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 第五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万元,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条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中央财政按照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的标准以及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承担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三章预算下达 第八条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按照预算管理程序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九条每年9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根据测算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中央财政应承担的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预算。 第十条每年5月31日前,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在校学生人数,编制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定。

第十一条每年6月30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分配方案,并对中央财政应承担资金进行据实结算。 第十二条每年9月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至相关高校。

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 第十四条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

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第十六条中央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校主管部门、各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和教育部门、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根据本办法精神,制定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科研机构等其他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5. 国家资助政策的落实措施怎么写

2021年度帮扶工作方案

2021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十四五”规划的开局起步之年,为切实谋划好本年度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巩固提升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工作部署,结合支行帮扶旧县镇旧西社区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帮扶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我县脱贫攻坚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扎实完成我县2021年各阶段布置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中心工作,确保今年帮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总体要求

以“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为核心目标,结合社区实际和地理位置的优势,因人因户施策,紧紧围绕“四个不摘”政策,通过发展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脱贫政策和措施,助力旧西社区建立防返贫长效机制,确保现行标准下帮助旧西社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加快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开展帮扶工作,推进乡村振兴阶段性目标任务序时完成,紧扣强组织、兴产业、优治理、促振兴工作方针,帮助发展特色产业,建生态家园,创文明社区。着力促进旧西社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更加完善,家庭收入稳中有升,村容村貌更加优美,人居环境更加优良,社区集体经济逐步壮大。

三、帮扶措施

1.制定帮扶计划,压实帮扶责任。坚持把脱贫攻坚工作当作最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中央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决策转化为全行所有帮扶人的政治自觉。积极与旧西社区沟通,着力帮助解决因疫情而产生的突出问题,组织帮扶人通过“六个一”方式主动与贫困户对接,帮助解决疫情防控期困难群众的各种困难,坚决降低因疫情使贫困户出现返贫的风险。坚持领导带头走访扶贫,以上率下,实地走访了解疫情对贫困户的影响,认真分析,精准施策,着力在增收和防返贫上下功夫,坚持帮扶责任人定期开展入户走访的基本要求,精准制定“一户一方案、一人一措施”帮扶计划,确保精准扶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

2.强化宣传教育,精准施策帮扶。组织帮扶队员积极开展宣传强农惠农政策和普惠金融政策,有针对性地宣传脱贫政策,传递致富信息,帮助寻找致富门路,增强脱贫致富的信心,做好扶贫与扶智扶志的结合。按照“四个不摘”工作,严格要求帮扶责任人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结对帮扶要求,认真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认真做好对脱贫户的走访、沟通、了解,摸清他们的思想动态、面临困难,根据脱贫户的实际情况,提出切实有效的帮扶措施,尽心尽力发挥帮扶责任人应有的作用。

3.加大支持力度,完善基础设施。把路、水、电、房等制约旧西社区发展问题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抓手,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旧西社区有资金需求时,太和县支行将提供力所能及的资金支持,解决资金短缺问题。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社区环境综合整治中去,转变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习惯,促使贫困户物质、精神“双脱贫”。

4.发挥人民银行职能作用,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一是切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积极开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宣传,坚持户借、户用、户还原则,根据脱贫人口实际贷款需求,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努力满足脱贫人口贷款需求,促进脱贫人口融入产业发展。

    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产业扶贫示范项目申报工作,增加金融供给,通过金融支持扶贫产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当地脱贫人口就业以增加脱贫户收入。引导金融机构发挥金融扶贫主力军作用,积极运用信贷政策,做到一户一策、精准施策。

 三是加强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深入推进创建信用村活动,进一步优化脱贫地区信用环境,有效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精准扶贫中的支持作用。在信用村优先设立惠农金融服务室,并鼓励金融机构在村设立网点,延伸服务网络。

四是组织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按照《金融支持太和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协同配合、务求实效”的原则,按照“聚合力、谋创新、出成效”的总体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创新融资模式、提升金融服务,着力破解农业经营规模小、融资难、风险大等制约瓶颈,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壮大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活环境不断优化。

5.抓好政策落实,开展动态监测。落实省市县现有的各项健康扶贫政策,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办理慢性病本,方便就医、节约开支,确保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对因残致贫户,协调落实好残疾补助,护理补贴,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协调落实好低保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定期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开展全面排查,并根据个户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进行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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