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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育资助山东(山东省教育资助)

2023-03-29 12:50:10扶贫行动1

1. 山东省教育资助

2022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

国家助学金是分两次发放的,每次发一半,一半会在1月份发放,另一半在6月中旬,并且助学金通常大概是在每个学期即将结束的时间段内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发放金额

国家助学金评选比例为在校生人数的20%,每学年评选一次,学生可以在9月30日之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想要申请助学金你要准备好三个材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地方贫困证明、学校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

助学金是国家和学校发放的用来资助贫困家庭中成绩优异的学生的一笔资金,国家的助学金规定的每年3500元,学校的助学金金额要根据不同学校会有不同的要求。

2. 山东省资助信息管理系统

12月底前全部发放至教师个人账户。

  民办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

3. 山东省教育资助网

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见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参评人员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专科在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参评人员为本专科在校学生。

三、评审条件

参照《潍坊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评审。

四、材料报送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初评后分别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4)

2、各学院根据分配名额,组织班级评议、学院认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于10月27日前、国家助学金于11月2日前将材料报学生处资助服务中心,上报材料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参评学生一览表》(附件5)、各类汇总表(附件6、7、8))纸质版和电子版。

4、学生处汇总评审结果,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五、组织领导

评审工作在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认定小组负责本学院候选人的审核、推荐工作。各班级(年级)学生资助工作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民主评议等工作。各小组组成情况按照《潍坊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定工作规范》要求填报,班级的评议小组填报后各学院留存备查,学校抽取一部分备案,各学院认定小组表格随同评审结果上报资助中心。

六、有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对于各学院报送的获奖助学生中经审核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对于不按要求报送材料、出现问题较多的学院,将在下一学年适当调减其指标名额。

(三)各学院要对各评审环节严格把关,留存好评审资料。名单公示要采用线下、线上方式同时进行。线下公示场所要设在显著位置,公示时间要符合规定,并及时受理监督意见。

(四)所有材料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大学生事务中心10号窗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fxyzzh@163.com。

(五)各学院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报相关材料,及时登陆省评审系统录入学生信息。辅导员要严把材料关,指导学生填写相关材料,确保填写规范真实、准确无误。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5、参评学生一览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7、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8、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4. 山东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

http://www.sdxszz.cn/

5. 山东省教育资助中心

一、山东泛海助学2016年申请时间是到8月20日截止,整个计划是到2020年结束。

二、泛海助学,该项目连续实施5年(2016-2020年),每年资助1万名当年被普通高校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每人5000元。三、《关于实施“泛海助学 山东行动”的通知》(鲁统综[2016]32号)规定: 1、依循高招录取工作进程,省委统战部和省扶贫办、教育厅分批次下发贫困学生录取名单,各市依据录取名单将资助事宜通知每位贫困学生。2、8月20日前,各市组织新录取的贫困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泛海助学山东行动受助学生申请表》。

6. 山东省教育资助管理系统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院代码:13386。

第四条 学校位置: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对参加专升本统一考试,达到同学校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专升本录取原则: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执行

免试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第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专升本学制一般为两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二条 学校政策及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有关资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61;

7. 山东省教育资金

刚成立不久的小微企业,牌子大实力小。

更上教育全称:山东更上教育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9日,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地址:山东济南历城区辛祝路81号夏都金地商业广场B1-2F-203A。是自然人李鹏飞和陈永华共同出资创办,主要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的盈利性服务。

8. 山东省资助学生管理中心网站

开学在即,同学们就要重返校园、或者进入新学校。为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山东已经建立了从幼儿园到研究生学段的资助政策体系。具体有哪些政策?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今天进行公布。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以政府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免保教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免保教费

  免除公办、公办性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保教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免除。

  02

  政府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0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收费、提供特殊困难补助等。

  0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两免一补”计划

  01免学杂费

  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

  02免费教科书

  对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0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其中,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按照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核定。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为主,学校资助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

  01免学杂费

  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2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03学校资助

  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04社会资助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面向普通高中设立奖学金、助学金。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以国家奖学金、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顶岗实习、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为补充。

  01国家奖学金

  对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每生每年6000元。

  0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杂费标准予以补助。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04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05学校资助

  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06社会资助

  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资助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普通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本专科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等多元混合资助。

  0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

  02国家助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解决在校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平均每人每年3300元。

  03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04省政府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6000元。

  05国家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6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7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学生,从二年级起可申请获得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

  08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对在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在校生中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09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就读的高校学生(含新生),按国家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高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

  10勤工助学

  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11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对到我省财政困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且服务年限连续达3年(含)以上的,实行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12

  其他资助政策与措施

  1.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子资助。

  2.学费减免

  公办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可获得减免学费资助。具体办法由高校制订。

  3.辅助措施

  各高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对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特殊困难补助等。

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01国家奖学金

  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02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由各高校确定,标准不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03国家助学金

  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5000元。

  04“三助”岗位津贴

  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05其他资助政策

  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条件、程序等有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不高于12000元

9. 山东省资助管理

有,自2016年起,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范围。 日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联合转发了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将有第三代的“失独”父母纳入省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范围的通知》,并表示将在我市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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