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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证据证明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偷埋有毒废料数百吨,在举报人举报环保局挖掘出数百吨,该公司每天还偷排污水万吨以上,一年最少三百万吨以上。但是没有公布任何处理结果,举报人对环保部门处理结果非常气氛,问该公司主要责任人应负什么罪?

2023-03-24 22:13:47扶贫行动1

一、有证据证明之江化工有限公司在厂区内偷埋有毒废料数百吨,在举报人举报环保局挖掘出数百吨,该公司每天还偷排污水万吨以上,一年最少三百万吨以上。但是没有公布任何处理结果,举报人对环保部门处理结果非常气氛,问该公司主要责任人应负什么罪?

这个是单位犯罪,环境污染罪,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负环境污染罪,对于环保部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诉其不作为,也可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提起行政复议

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可以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身份单独提起吗?

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提起公益诉讼,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一)有明确的被告;

(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三)有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初步证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还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首先要说的是,,对这方面的问题,我有好些时间没有接触了。有点生疏了,同时,因各种原因,我不能在这方面花再多的时间和精力进行深入研究,只是凭记忆中的知识进行回复。这就是说,我的回复不一定是正确的,只能作为共同探讨及参考。

   我认为,在涉及环境方面的公益诉讼,只有行为主体方面的分类:,如自然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诉讼时,就是主体要明确,是自然人的就是有姓名出生年月、性别、文化、职业、住址,等等;是单位的,应有单位的称谓、地址、法人代表等等,。

  

   在涉及案子的性质方面,只要是存在了环境污染的事实,并且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的,就可以由具备起诉主体的单位作为位作告告向法院起诉;侵权的单位、个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被告。。

   从环境公益诉诉讼的主体和起诉条件来分析,可见:要戊立环境公益诉讼,与什么“公益或者什么私益是没有关系的;在法律上,也不存在什么环境公益诉讼和环境私益诉讼的概念。

  

在我国,环境公益诉讼主要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根据现行《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是什么呢?

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

新修订的《环保法》也提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在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环保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因此,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依法向绍兴市中院资源环境庭提起公益诉讼,并最终获得了赔偿。赔偿仅8万元的诉讼案件,意义却远不止于此。

根据《绍兴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2013年至今,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数量大幅上升,偷排废水、倾倒印染污泥案件频发。

“在环境污染案件高发的背景下,可以通过这种模式,加大惩处力度。这也给这些偷排废水、废气的企业和个人敲响了警钟。”在李志看来,这起案件最大的突破在于,“任何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后都可以把侵害公共环境的人或者企业推上被告席,不需要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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