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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平台)

2023-03-22 23:00:09扶贫行动1

1. 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平台

今年浙江打工能回家,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中心报告全省新增病例己逐步清零,这说明疫情己得到控制各社区已开通,同时交通,地铁,机场都可以流通,所以春节回家过节不是问题,但是口罩不要摘,要切底清零需要全浙江省人民全体努力,相信在政府和市民的努力下,大家都能过一个团圆的,平安的,快乐的春节。

2. 浙江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全国资助系统本人是修改不了信息的,必须是上级资助管理部门的管理员通过重置才能修改信息。

3. 浙江省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根据2022年浙江技能补贴标准政策来看,具体申请技能补贴金额如下:

1、初级技工证可申请1000块钱的技能补助;

2、中级技工证可以申请1500块钱的技能补助;

3、高级技工证可以申请2000块钱的技能补助;

根据2022年浙江技能补贴政策来看,想要申请技能补贴条件需要符合以下3点:

1、申请人需要依法参与失业保险缴纳,并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额在12个月及以上时间;

2、申请人须要取得初级技工证、中级技工证,以及高级技工证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申请人需要在技能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申领技能补贴,否则超过这个时间段则无法享受技能补贴;

4. 浙江省学生资助平台更改了家庭成员无法提交

答:1、提出申请:申请人自行向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提交援助申请;

2、提交资料:申请人应填写知情同意书并根据申请表的要求提交资料,困难家庭证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发送至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邮箱

3、材料审核: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人员或委托有关公益社团上门实地调查;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材料缺失或不充分将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4、审批: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按照困难情况和申请时间予以审批,直到满额为止

5. 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

 1、申领

  符合居住地居住证申领条件的流动人口,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受理窗口申领居住证。

  2、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专管员)在核验流动人口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居住或就业、就读证明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告知申领人(或其监护人)填写《浙江省居住证》申领(签注)表(见附件);登录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结合证明材料(并采录电子信息),补充完善居住登记信息,完成受理工作,向申领人出具回执。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无相片或不能获取相片的,要按照居民身份证照片相关标准采集流动人口人像信息,以满足证件制作需要。

  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应当告知申领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审批

  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建立AB岗)对照居住证申领条件,登录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统居住证管理模块进行审核,经县级公安机关或受委托、授权的单位业务负责人审批,自动生成制证数据。

  4、制证

  省公安厅居住证制作中心汇集居住证制证数据,加载居住证申领人基本身份信息、银行信息、其他应用信息后制作证件,并价拨各地。

  5、发放

  证件制作完成后,按受理窗口分包,由省公安厅居住证制作中心邮递至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再由各地公安机关派送至受理窗口发放。居住证受理、发放时间为15天;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在15日内发放居住证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后续条件成熟后,可逐步探索快递服务,缩短发证周期。

  6、收回e居卡

  在发放居住证时,应当收回申领人所持的e居卡,数据清空后重新利用。若已丢失的,其本人要做出书面保证,留档备查。发放单位应确定专人接收,建立健全《浙江省居住证》及e居卡日常管理制度和工作台账。

  7、工本费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工本费;因个人原因损坏、遗失而要求换领、补领的,应缴纳工本费;工本费具体标准由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持有效本子式居住证的人员,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免费换领居住证。

6. 浙江省学生资助平台无法上传照片

网上登记网上登记适用双方或一方为我市户籍且符合生育登记条件的已婚夫妻。生育后补登记的,不适用于网上登记。

当事人可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进行网上自助生育登记。

当事人完成网上登记的3个工作日内,注册手机可收到相关提示短信,其中:办理成功的,能在APP上收到《生育登记服务单》;办理不成功的,能在APP上收到退回的原因及咨询电话。

《生育登记服务单》可以作为社保报销、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凭证,当事人可自行打印

7. 浙江省学生资助平台在哪里弄

道路救助基金申请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A. 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

B. 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a、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b、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c、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4. 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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