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扶贫行动 > 正文内容

国家级资助(国家资助计划)

2023-03-17 04:30:07扶贫行动1

1. 国家资助计划

2021年的12月10日以前可以发放秋季学期的雨露计划。雨露计划的对象是在读的中专学生,大专学生,本科学生。一路计划的补助标准,大专的话每个学期可以领到1500元,本科的话每个学期可以领到2000元。针对困难学生,每个学期在原有的基础上还可以增加500元的补助补贴,现在的国家优惠政策很多,为我们贫困学生解决读书难的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

2. 国家资助工作

对于无业人员,国家自然会有相关的补贴福利,但是在补贴的过程中要依照居民缴纳的是何种养老保险。因为社保也分为两类。一种是城镇职工保险,只要有工作年龄的劳动群体都可以获得单位缴纳的保险补助。还有另外一种保险就是城乡居民保险,这种情况就是面向没有工作的城乡群体所缴纳的保险。

3. 国家资助政策及具体工作

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在普通高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同时实施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2015年12月9日,教育部发布的《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学生资助专题报告显示,2010—2014年全国学生资助资金共计5564亿元,其中2014年为1421亿元,比2009年翻了一番。从受助学生看,2010—2014年全国累计资助学生4.1亿人次,其中2014年为8544万人次,比2009年增长30%以上。学生资助经费投入和受助学生人数均大幅增长,基本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我国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4. 国家资助政策2021

2021年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工作主要依据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民政厅、扶贫办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开展,下面就本年工作办理情况通知如下:

一、 具体申请对象

(1)2018-2020年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在读学生

资助对象:2018-2020年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在读学生,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18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

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4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10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30000元。

(2)2021年及以后年度入学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学生资助对象:

1.大学新生: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经教育招生考试部门正式录取到普通高等学校的新生,且录取当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

2.在读学生:2021年以后年度在校期间的9月1日为自治区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和孤儿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不含2021年之前入学的在读学生)资助标准: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24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或高职高专类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含预科生)从录取当年开始资助,每学年资助6000元,累计资助不超过18000元。同时具备低保、孤儿等条件的学生不重复享受资助政策。

5. 国家资助政策简介

一、明确发放期限

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明确补贴标准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家庭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二孩补贴2000元、三孩补贴5000元),育儿补助(二孩、三孩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对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给予补贴(婴幼儿0—3岁期间每人每年补助50元)。

三、明确承担比例

采取分级负担原则,其中,一次性生育补贴由省级根据州市上一年度出生率动态承担(出生率在10‰以上省级和州市按照6:4比例分担,10‰以下省级和州市按照7:3比例分担);育儿补助和婴幼儿意外伤害险参保补助参照《云南省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中的四档比例分担。

6. 国家资助政策解读

给孩子一定的资金,让学生全身心的投入学习,不用再去进行打工来减缓家里面的负担了。

有很多的大学生家庭情况,如果不是特别好的话,就会选择白天上课,夜晚去做一些兼职,但是这样的安排会让学生十分的劳累。于是现在国家对于助学贷款这项政策的提升,也能够帮助学生减缓压力。从程度上面解决这个问题,把剩下的时间用来学习,用来提升自己。

7. 国家资助计划有哪些

(一)稳步提高就业质量

促进充分高质量就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就业培训,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对初创企业的场地支持、设施提供、房租减免、住房优惠等政策扶持力度。

精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

◉每年发放吸纳就业用工补贴,鼓励企业招用各类就业困难人员。

◉ 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鼓励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

◉ 开发适合重点就业困难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公益性岗位,发放公益性岗位补贴。

深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中心(“工疗型”残疾人之家),吸纳不能进入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残疾人就业,并提供生活照料、技能培训、康复训练、文体活动等服务,发放工资,落实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创办企业落实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并予以补助。

培育党群创业共富项目

每年命名海宁市级“红船先锋号”共富联合体,持续培育一批有影响力、实效性明显的优秀党群创业项目、优秀党员创业示范户或党群创业扶助基地,依托“共富菜园”“共富车间”“共富大棚”等红链共富载体提供爱心公益岗、灵活就业岗位。

(二)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5.扶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

◉ 启动新一轮“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推进“10万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谋划建设市场主体服务应用场景。

◉落实普惠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分类实行免征和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地方“六税两费”。

6.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长效机制

鼓励海宁企业通过淘科技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技术交易。

7.支持高素质农民创新创业

深入推进海宁市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六型双千”实用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育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乡村人才品牌。

(三)拓展居民增收渠道

8.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精准推进员工股权激励扩面,推进上市公司实施员工股权再激励,鼓励重点拟上市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兼顾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引导有条件的优质创新型企业合理实施员工股权激励。

9.实施城乡低收入家庭“增收贷”项目

面向持有效《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证》《海宁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困难家庭,通过农村“三权+”、公寓房资产抵押贷款等方式,每户可向银行申请贷款资金用于国资公司的投资,使低收入家庭每年获取稳定收益。

10.扶持低收入农户增收

启动第八轮强村计划,实施“10万农民变股民”培育计划,增加低收入农户资产性收入,对吸纳低收入农户参与标准厂房建设的村集体或国资企业出台奖励政策。

(四)优化收入分配结构

11.项目化运营共同富裕基金

通过爱心企业和社会人士募集慈善资金,通过项目化的方式,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社会爱心基金,建立长期稳定的公益资金投入机制和管理机制。

12.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和工伤保险制度覆盖面,不断提高完善困难群体大病医保、长护险覆盖,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13.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实现住房公积金全员建缴,非公企业缴存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加大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力度。

(五)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4.实施产教融合提升行动

对照海宁市主导产业、先导产业,认定特需专业,与企业开展订单培养。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建立校内产业学院。

15.打造高质量技能人才梯队

实施“潮城千名博士(后)引育集聚计划”,开展“潮乡特支人才”评价。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优化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创业创新补贴,继续实行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和社保补贴。

16.实施直播电商人才培育项目

面向劳动年龄段的海宁市相关企业在职职工、大学生、农村青年,开展直播电商主播运营、场控、中控和客服等相关业务培训,并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17.实施基层干部共富能力提升工程

依托乡村振兴学院、潮城治社学院、民心学院三大实训基地实施为期三年的系统轮训。创新农村专职工作者立体化绩效考评体系,以差异化绩效挂钩差异化薪酬。

(六)精准帮扶困难群体

18.完善“夹心层”群体帮扶救助政策

调整优化支出型贫困救助政策,扩大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范围;适度拓展刚性支出扣减范围;适当放宽申请支出型贫困家庭住房财产认定条件。建立社会救助“一事一议”机制。

19.深化困难家庭司法救助

根据当事人的生活困难情况,结合当事人实际遭受的损失、本人有无过错及过错程度,赔偿义务人实际赔偿情况,维持其住所地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最低支出等因素发放相应救助金。

20.开展困难群体常态化探访关爱

建立“1名党员+1名专业社工+1名网格员”结对一户困难家庭的“组团式”探访关爱工作机制。

搜索

本网站文章仅供交流学习 ,不作为商用, 版权归属原作者,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nanba.com.cn/fpxd/1398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