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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扶贫日(山西省贫困村)

2022-12-20 10:00:55扶贫行动2

1. 山西省贫困村

山西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

(2017年12月1日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实现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促进农村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做到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省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目标确定、资金投放、组织动员、检查指导、监督考核等工作。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跨县(市、区)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对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进度安排、项目实施、资金投入使用、人力调配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六条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做好贫困户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等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章 扶贫对象

第八条本条例所称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识别确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国家、省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连片特困地区县。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和退出认定机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识别、退出标准和程序,对扶贫对象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在扶贫对象识别确定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扶贫对象资格。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

扶贫对象应当如实提供建档立卡所需信息及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扶贫对象应当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主动参加扶贫开发活动,实现增收脱贫。

第三章 扶贫措施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在政策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贫困地区优先扶持。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脱贫人口稳定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小康。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因地制宜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工程,支持贫困户、贫困村发展特色农业、光伏、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产业,建立健全带动贫困户、贫困村脱贫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增加贫困户、贫困村资产收益。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推动落实金融扶贫政策,设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通过贴息、风险补偿等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向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扶贫小额信贷。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生存发展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户有计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

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应当征求搬迁户意见,合理确定安置方式和安置地点,同步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做好产业发展,促进人员就业,完善社会保障等相关工作。

完成整村搬迁后的搬迁户应当腾退旧村宅基地,实施土地复垦,并按照有关规定获得奖补。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地方产业发展特色和市场需求,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培训,支持转移就业。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优惠政策,扶持贫困地区林业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贫困户参与退耕还林、荒山绿化、森林管护、经济林提质增效、特色林产业等生态扶贫工程,实现增收脱贫。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贫困地区农村道路、农田水利、饮水安全、电力、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教育扶贫资助制度;完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鼓励城镇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逐步提高贫困地区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制度,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农村扶贫开发政策相衔接,建立农村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等新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贫困地区人才激励政策和人才培养计划,支持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扶贫开发工作。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政策。

第四章 资金和项目

第二十六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包括: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部门、行业用于扶贫的资金;

(三)金融信贷资金;

(四)社会捐赠资金;

(五)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扶贫开发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

第二十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整合财政资金,制定使用方案,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有效性。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库,实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条扶贫项目竣工验收后,受益地区应当建立管护运营制度,明确管护责任和相关权利义务,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效益。

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不得滞留、截留、侵占、挪用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财政、审计、扶贫等有关部门应当定期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对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实施精准扶贫的资金,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及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进行审计监督。

社会捐赠资金的接收使用单位、个人应当向捐赠者反馈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三条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年度扶贫开发重大项目台账,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实行重点督办,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三十四条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统计和统计调查部门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所需信息和资料。

第三十五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予以通报。

第三十六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回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扶贫对象资格和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和物资的;

(二)贫困村或者贫困户未按照规定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使用农村扶贫开发资金、实施农村扶贫开发项目的;

(二)滞留、截留、侵占、挪用和贪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

(三)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搞虚假脱贫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三十九条非法占用、擅自处置或者毁坏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及其它资产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本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 山西省贫困户

我认为贫困户应该是免费的

3. 山西省贫困村退出十三项指标

山西省农村低保扶贫行动方案》规定,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山西社区低保申请条件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者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在职人员领取工资及离退休人员领取离退休费后,家庭月人员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3、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足额领取基本生活费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后未能再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的城市居民。

山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节选:

第二章:资格条件

第四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要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第五条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城市低保。持有农业户口的居民,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的地区,原则上将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且居住超过一定期限、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作为申请城市低保的户籍条件。

第六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户主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包括户口已迁至就读院校且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但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在监狱等场所内服刑的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第七条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

第八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

山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受理条件、所需材料详解:

第三章:申请及受理

第九条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可以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

(二)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独立生活三年以上(含三年)且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第十一条申请人或者其家庭成员的户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在设区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凭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持居住证可以向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与申请人户籍类别相一致的低保申请;经常居住地是指申请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至申请时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申请人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二)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应将户口迁移到一起后再提出申请。因特殊原因无法将户口迁移到一起的,可选择在户主或者其主要家庭成员的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户籍不在申请地的其他家庭成员分别提供各自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未享受低保的证明。

(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别持有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的,由该家庭户主提出申请,家庭成员按户籍类别分别依据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的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签字确认。

(二)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条中所列对象需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三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受理低保申请,农村地区可以实行定期集中受理。

第十四条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申明。

对已受理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单独登记。

“低保经办人员”是指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 山西省贫困村认定标准

你好,没有贫困村这个数据。《国家八七扶贫计划》贫困县名单:山西省 35

140123,娄烦县 140221,阳高县 140222,天镇县 140223,广灵县 140224,灵丘县 140425,平顺县 140429,武乡县 140430,沁县 140431,沁源县 140623,右玉县 142223,五台县 142226,繁峙县 142228,静乐县 142229,神池县 142230,五寨县 142231,岢岚县 142232,河曲县 142233,保德县 142234,偏关县 142325,兴 县 142326,临 县 142327,柳林县 142328,石楼县 142329,岚 县 142330,方山县 142331,离石县 142332,中阳县 142421,榆社县 142633,大宁县 142634,永和县 142725,万荣县 142729,闻喜县 142730,夏 县 142732,平陆县 142733,垣曲县 ,伊金霍洛旗。 希望给你帮助。

5. 山西扶贫村

  独立的社会团体。  山西省科技扶贫促进会于2013年11月5日按照山西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批准筹备成立社会团体通知书》晋民管社[2013]第6号文件批准筹备成立。  该促进会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开展科技扶贫公益项目,募集并资助科技兴农;推动科学技术文化普及宣传活动、文化创新活动、农技信息库建设;促进贫困地区新型科技服务体系的建设,提高贫困人口科技文化水平;通过科学引导、专家献策、募集资金扶持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为山西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科技、文化、“三农”等领域的精品公益项目和慈善项目;开展科技扶贫交流与合作。  该促进会将自觉接受山西省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条例及章程办会,从事科技兴农、科学技术文化普及宣传等方面的科技扶贫工作。

6. 山西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单位和个人表彰名单公布(山西)

全国总工会近日公布2018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人选(集体)。其中,山西入选名单具体如下:

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临汾供电公司

山西晋坤矿产品股份有限公司

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胡雄彪太原聚兴劳务有限公司第一施工队队长

李 彬中车大同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车体车间机焊组组长

李 杰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机电动力部综采组工人

琚红波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王庄煤矿边角煤掘进队副队长

郭焕平(女) 山西天宝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部长

陈晓武山西晋阳碳素有限公司劳模创新工作室带头人

薛 辉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芮城工业园技术部经理

龚建玲(女) 淮海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研究所主任设计师

徐卫强山西蓝焰煤层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勘探队工人

余广勤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测量组组长

贾 嵘(女) 山西省实验小学校长

张立政 山西省孝义中学校教师

赵建国山西大同大学化学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牛江丽(女) 运城中学教师

陈程丽(女) 山西皇城相府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导游

景文记临汾市人民医院脑血管病介入科主任

赵春雷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陈义洲大同煤矿集团机电装备公司中央机厂工人

7. 山西省深度贫困村名单

、黄粉虫市场前景

黄粉虫作为优质蛋白饲料,出口潜力巨大,据国家有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全球饲料蛋白添加剂每年需求量超过8亿吨,而现在的供给量只能满足市场需求的50%。

和平镇和平村是山西省科技厅在汾西县定点帮扶的5个贫困村之一。2016年5月,在深入调研、找准贫困根源的基础上,山西省科技厅驻村工作队在产业脱贫方面为和平镇和平村量身定做了精准脱贫五年实施规划和年度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食用菌栽培和黄粉虫养殖两个脱贫产业实施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

2、黄粉虫养殖前景

黄粉虫养殖的前景是非常广阔的,首先就是黄粉虫它主要是以食用食用麦麸、农作物秸秆糠粉及废弃蔬菜为主,这样可以利用被农户废弃的资源进行再利用,其次就是现在养殖业的发展非常的快,所以需要大量的饲料,而黄粉虫也是众多养殖业中必不可少的饲料,需求量非常大,还有就是国家政策支持养殖黄粉虫,所以养殖的情景不可估量,最后就是现在黄粉虫的养殖更是慢慢的走向了规模化个深加工化,以后的市场前景会更加广阔。

3、生物学特性

黄粉虫俗称面包虫、大黄粉虫,属于节肢动物门、昆虫纲、鞘翅目、拟步甲虫科、粉甲虫属,原产于美洲,现全国各地都有分布,是一种重要的仓库昆虫。由于黄粉虫是变温动物,因而其生长活动、生命周期与外界温度、湿度密切相关。

形态特征

(1)成虫:长椭圆形,头密布刻点,刚羽化的成虫第一对翅柔软,为白色,第二天微黄色,第三天深黄褐,第四天变黑色,坚硬成为鞘翅,体长约7-19毫米,宽3-6毫米,身体重0.1-0.2克。

(2)卵极小:长径约0.7-1.2毫米,短径约0.3-0.8毫米,长椭圆形,乳白色,卵外表为卵壳,卵壳较脆软,易破裂,外被有黏液,被杂物覆盖、起到保护作用。

(3)幼虫:体壁较硬,无大毛,有光泽;体细长,唇基明显,即上唇与额间有明显缝隙。老熟幼虫长22-32毫米,最宽处3-3.5毫米,重0.13-0.26克,刚孵出幼虫白色,体长约2毫米,以后蜕皮9-12次,每龄增长一些,颜色渐变黄褐色。

(4)蛹:刚由老熟幼虫变成的蛹乳白色,体表柔软,之后体色变灰色,体表变硬些,为典型的裸蛹,无毛,有光泽,鞘翅伸达第三腹节,腹部向腹面弯曲明显。蛹长15-20毫米,宽约3毫米,重约0.12-0.24克。

黄粉虫养殖前景及优势

黄粉虫养殖优势

黄粉虫养殖的优势有很多,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成本低:黄粉虫的养殖成本很低,除去购买种苗的成本,一年下来饲养的成本以及养殖设备等合计成本都不超过两千块钱,所以说成本非常的低了。

适应性强:黄粉虫的适应性很强,在各种环境中都可以生存,既抗热又抗寒,在养殖的时候不需要花费太多的心思,最重要的是它基本上是没有病害的,不用太担心养不活或者是出现死亡等情况。

繁殖力强:黄粉虫的市场价格并不高,那能赚到钱也主要是有与它的繁殖能力强,产量高了,自然也就能赚到钱了。

8. 山西省贫困村名单公布

截至2018年9月,全国有585个贫困县:

河北省:

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大名县、临城县、巨鹿县、新河县、广宗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顺平县、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赤城县、崇礼区、滦平县、隆化县、丰宁县、围场县、武强县、涿鹿县(涿鹿县赵家蓬区)。

山西省:

娄烦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平顺县、壶关县、武乡县、左权县、和顺县、平陆县、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大宁县、隰县、永和县、汾西县、兴县、临县、石楼县、岚县、方山县。

内蒙古自治区:

武川县、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科尔沁左翼中旗、科尔沁左翼后旗、库伦旗、奈曼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卓资县、化德县、商都县;

兴和县、察哈尔右翼前旗、察哈尔右翼中旗、察哈尔右翼后旗、四子王旗、阿尔山市、科尔沁右翼前旗、科尔沁右翼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苏尼特右旗、太仆寺旗、正镶白旗。

吉林省:

靖宇县、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

黑龙江省:

延寿县、泰来县、甘南县、拜泉县、绥滨县、饶河县、林甸县、桦南县、桦川县、汤原县、抚远市、同江市、兰西县、海伦市。

安徽省:

潜山县、太湖县、宿松县、岳西县、颍东区、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裕安区、寿县、霍邱县、舒城县、金寨县、利辛县、石台县。

江西省:

莲花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遂川县、乐安县、余干县、鄱阳县、修水县。

河南省:

栾川县、嵩县、汝阳县、宜阳县、洛宁县、鲁山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卢氏县、南召县、淅川县、社旗县、桐柏县、民权县、睢县、宁陵县、虞城县、光山县、新县、商城县、固始县、淮滨县、沈丘县、淮阳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新蔡县。

湖北省:

阳新县、郧阳区、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丹江口市、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保康县、孝昌县、大悟县、团风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麻城市、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

湖南省:

邵阳县、隆回县、城步县、平江县、桑植县、安化县、汝城县、桂东县、新田县、江华县、沅陵县、通道县、新化县、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宁远县

广西壮族自治区:

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融水县、三江县、龙胜县、田东县、德保县、靖西县、那坡县、凌云县、乐业县、田林县、西林县、隆林县、昭平县、富川县、凤山县、东兰县、罗城县、环江县、巴马县、都安县、大化县、忻城县、金秀县、天等县

海南省:

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县、保亭县、琼中县

重庆市:

城口县、开州区、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

四川省:

叙永县、古蔺县、朝天区、旺苍县、苍溪县、马边县、嘉陵区、南部县、仪陇县、阆中市、屏山县、广安区、宣汉县、万源市、通江县、南江县、平昌县、石棉县、小金县、黑水县、壤塘县、甘孜县、德格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木里县、盐源县、普格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喜德县、越西县、甘洛县、美姑县、雷波县

贵州省:

六枝特区、水城县、盘县、正安县、道真县、务川县、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石阡县、思南县、印江县、德江县、沿河县、松桃县、普安县、晴隆县、贞丰县、望谟县、册亨县、安龙县、大方县、织金县、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黄平县、施秉县、三穗县、岑巩县、天柱县、锦屏县、剑河县、台江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雷山县、麻江县、丹寨县、荔波县、独山县、平塘县、罗甸县、长顺县、三都县。

云南省:

东川区、禄劝县、富源县、会泽县、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昭阳区、鲁甸县、巧家县、盐津县、大关县、永善县、绥江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永胜县、宁蒗县、墨江县、景东县、镇沅县、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临翔区、凤庆县、云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沧源县、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武定县、屏边县、泸西县、元阳县、红河县、金平县、绿春县、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勐腊县、漾濞县、弥渡县、南涧县、永平县、云龙县、剑川县、梁河县、泸水县、福贡县、贡山县、兰坪县、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12]

陕西省:

印台区、耀州区、宜君县、陇县、麟游县、太白县、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合阳县、澄城县、蒲城县、大荔县、白水县、富平县、延长县、延川县、宜川县、洋县、西乡县、勉县、宁强县、略阳县、镇巴县、留坝县、佛坪县、横山区、定边县、绥德县、米脂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子洲县、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紫阳县、岚皋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商州区、洛南县、丹凤县、商南县、山阳县、镇安县、柞水县

甘肃省:

榆中县、会宁县、麦积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张家川县、古浪县、天祝县、庄浪县、静宁县、环县、华池县、合水县、宁县、镇原县、安定区、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武都区、文县、宕昌县、康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临夏县、康乐县、永靖县、广河县、和政县、东乡县、积石山县、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

青海省 :

大通县、湟中县、平安区、民和县、乐都区、化隆县、循化县、泽库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杂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

宁夏回族自治区:

盐池县、同心县、原州区、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西藏自治区:

除城关区、亚东县、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以外西藏全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什县、柯坪县、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莎车县、叶城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洛浦县、策勒县、于田县、尼勒克县、吉木乃县。

扩展资料:

2018河南121.7万人脱贫 33个贫困县有望摘帽:

2019年1月16日上午,河南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开幕,河南省省长陈润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18年又有121.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3个贫困县有望摘帽。

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左右。易地扶贫搬迁提前完成“十三五”安置点住房建设任务,改造农村危房18.58万户,贫困县、贫困村电网脱贫改造任务提前全面完成,全年又有121.7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33个贫困县有望摘帽。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第二批试点3.8万人即将喜迁新居。

参考资料来源:百科-国家级贫困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2018河南121.7万人脱贫 33个贫困县有望摘帽

9. 山西省贫困村退出的五项指标

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新政策来了。2021年1月5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看到这里就有人想要问了,问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一、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是多少?

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第十一条规定可知,村民宅基地以户为单位计算,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申请的宅基地面积每户不超过200平方米。

二、2021年山西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有哪些?

1、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第十二条规定可知,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且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

(2)符合政策规定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成为正式成员且在原籍没有宅基地的;

(3)现住房影响乡村建设相关规划,需要搬迁重建的;

(4)因自然灾害损毁或者避让地质灾害搬迁的;

(5)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晋政办发〔2020〕115号)第十三条规定可知,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村民出卖、出租、赠与原住宅的;

(2)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3)整户户口虽已合法迁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原籍宅基地未退出的;

(4)一户多宅的;

(5)虽符合分户条件,但当前户内人均宅基地面积达到或者超过50平方米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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