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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农村扶贫补贴(重庆农村土地补贴)

2022-12-15 12:00:20扶贫行动2

1. 重庆农村土地补贴

根据《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文件要求: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保障老年人的生活。对于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医疗、交通、旅游等优待政策。

对于年满70~89周岁的低收入群体,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

2. 重庆农村耕地补偿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对占地修路补偿有明确规定,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宅基地及房屋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以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等。关于补偿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考当地的经济水平制定具体的标准。

一、农村修路占地补偿费用

1、征用农村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来计算;

2、征用农村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来计算;

3、征用农村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及其它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来计算;

4、征用农村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来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外再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

5、征用农村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修路占地的一律视为土地征收,如果是政府组织进行的修路建设,应当由当地的政府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进行申请,批复后,再进行征地登记和征地赔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农村私人修路占地的,那么应当由征地方与被征地方进行私下协商。

二、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方式

1、按年补偿。农户按年领取补贴款,每年每亩800元,一直补贴到二轮土地承包结束为止。

2、一次性补偿。一次性补偿以“谁的耕地被占、补偿就给谁”的原则,一次全部发给农户。

3、享受红利补偿。补贴款将投入当地旅游开发、农业生态项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红补贴。

三、农村修路占地补偿金额

农村土地包括耕地、菜园、果园、宅基地等等,每一种的补偿都是不一样的,而且国家并没有对此有统一的标准。有的地区的地价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所获得的赔偿自然是不一样的,从3-5万元/亩不等,有的地区还会更高。

1、四川广元市旺苍县:临时用地补偿标准为耕地为2240.00元/年,非耕地为1120.00元/年。

2、重庆巫溪县: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按照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县城城市规划区内每亩14000.00元、城镇规划区内每亩13000.00元、规划区外每亩12000.00元。

3. 重庆农村土地补偿政策

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的补偿,不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的同类市场价格,并邀请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会根据每年的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居民参考。

二、房屋安置补偿规定

1、住房安置可以采取统一建设优惠住房、货币安置住房、自建住房等方式。人均建筑面积17至20平方米。

2.住房安置对象选择优先购房方式且确有统一建设安置房条件的,由住户按照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依据本办法确定的安置房建筑面积标准,以征地时砖墙(石)预制井盖价格向区县(自治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优先购买安置房。

3.因户型设计限制,住房安置对象购买的安置房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内的部分,按建设成本的50%购买;超过规定标准5平方米以上的按综合成本购买。但房屋安置对象在《建设用地预审通知书》下发后购买的安置房超过当地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安置标准的,按照综合成本购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足部分由房屋安置方按照成本予以补偿。

4.住房安置对象已婚且无子女的,在优惠价格购房时,可申请追加购买1间自然房,其价格按安置房安装费的50%计算。安置对象的配偶或成年子女为城镇户口,经审核在其他地方无住房且在征地拆迁范围内长期与配偶或父母居住的,在优惠价购房时,可申请按建交成本的50%购买一套自然房,与原户主合并安置。

5.征地前无法结婚或无法定赡养(抚养)关系且无住房的被征地人员,可申请按本办法规定的住房安置标准,以综合成本购买住房。

6.在政府批准征地之日前,在征地拆迁地长期居住的城镇居民,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且在城镇无房的,经房屋安置方批准后,可按本办法规定的房屋安置标准,申请按建筑成本的50%优惠购买住房。

7.房屋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并一次性结清货币安置款

10.与安置房建交费用包括地基、主体、屋面、水电、女装等费用。由区县(自治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商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统一安置住房、自建住房,按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规定减免税费,但天然气安装费、通风费由住房安置对象承担。货币安置对象购房时,按照每人17至2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缴纳房屋交易费用。

11.按房屋安置对象技术规定办理安置房相关手续后,房屋产权归房屋安置对象所有,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优先购买统建住房的,建设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建(构)筑物总造价2%-3%的比例,提取安置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交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交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更新和改造。

12.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由其所有权人按照征地拆迁计划规定的期限进行搬迁。因建设需要,被拆迁户不得不提前搬迁的,从过渡之日起,以征地批准时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并发给搬迁过渡费或者搬迁补助费。属于统建优先购买安置。安置对象选择货币安置住房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安置对象签订货币安置住房合同,一次性结清货币安置款。

4. 重庆农村土地补贴怎么申请

救助金申请步骤如下:

1、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社会救助申请公开告知书”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明,亲笔填写承诺书,自觉履行义务;

2、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家庭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调查核实;

3、街道社会救助管理所核实结束后,对申请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5. 重庆农村土地补贴多少钱一亩

202I年重庆市农村征地补贴标准一亩地I0O0元

6. 重庆农村宅基地征地补偿新标准

重庆农业补贴惠农政策

  一、农资综合补贴和粮食直补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4〕19号文件。

  2、补贴对象:在江津区内实际种粮的农户(含大户、业主,有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

  3、补贴标准:单位面积补贴标准,每年不同,又有一般农户(小于50亩)和大户(大于等于50亩)之分。2014年,一般农户补贴147.18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43.96元/亩,粮食直补3.22元/亩);大户又分两个等次,大于等于50亩小于100亩的,补贴为163.22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160元/亩,粮食直补3.22元/亩),大于等于100亩,补贴为233.22元/亩(其中:农资综合补贴230元/亩,粮食直补3.22元/亩)。

  4、补贴方式: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兑付到种粮农户。

  二、蔬菜产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10号文件。

  2、申报对象: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农户(含大户)。一般农户可由村社汇总申报。

  3、补助标准:根据建设内容不同,一般新建路基宽4.5m、路面宽3.5m以上,两侧路肩宽度0.5 m,路基砌片石厚23cm、碎石厚7 cm、路面铺粘土压实,设置边沟、涵洞,路面平整的机耕道,每公里补助15万元;新修排灌渠宽1m、深0.9 m的补助200元/ m,宽1.2 m、深0.9 m的补助210元/ m,宽1.5 m、深0.9 m的补助230元/ m;新修蓄水池50m3的补助1.5万元/口,100m3的补助2万元/口,100m3以上-1000m3的每增加蓄水100m3补助1万元;灌溉管网及其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基地生产设施及生产资料购置等,按投入总额的70%补助。

  4、补助对象:蔬菜基地。即经过区政府规划,新建和改建的、常年集中连片种植蔬菜200亩以上的耕地。

  5、补助方式:基地补助资金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形式通过财政集中报账、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兑现。

  6、适用范围:申报或已获得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农村“一事一议”和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财政补助性的项目,均按此标准执行。其他部门涉及相应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柑橘产业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2008]140号文件。

  2、补贴标准:新建柑橘标准果园每亩补助l500元;柑橘果园改造补贴标准为600元/亩;新建果园定植50株/亩以内,柑橘种苗补贴按6元/株测算。柑橘标准果园、示范果园幼树抚育期管护每年100元/亩,连续补助三年,三年共计每亩补助为300元。

  3、资金使用范围:用于新建标准化柑橘园的改土、道路、水池、灌溉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园所需柑橘无病毒容器苗木、改造老果园高接换种所需柑橘无病毒接穗及幼树抚育所需生产资料等的补助。

  四、大棚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⑴GRC水泥骨架大棚:每片骨架承受压力≥50公斤,抗风7-8级,耐热≤80℃,抗冻≤-40℃,使用寿命15-20年。每亩棚内面积补助0.8万元。

  ⑵无缝钢管大棚,其规格为:钢管为热镀锌钢管,8 m大棚外径在26mm以上,管壁厚在1.8mm以上;6 m棚外径在22mm以上,管壁厚在1.2mm以上。8 m大棚钢管拱间距在0.65-1m之间,在1.3m处时要配置撑柱,顶高在3.3m以上。6 m钢管大棚为单栋结构,拱间距为0.65m,宽度为6m,顶高为2.5m,标准长30 m。每亩棚内面积补助1.6万元。

  五、农机补贴政策

  1、政策依据:渝农发〔2014〕70号文件。

  2、补贴对象: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3、补贴范围:主要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个小类73个品目机具。具体见《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4、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分档补贴标准见《重庆市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5、补贴操作程序: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资金兑付方式。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可直接购买,单机补贴额3000元及以上的实行购前确认。按照“全价购机→补贴公示→购机核实→补贴审核→补贴发放”程序办理。

  六、农村人行便道硬化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新建宽1m、厚8 cm,用混凝土浇筑,补助2.6万元/ km;新建宽1.2 m、厚8 cm,用混凝土浇筑,补助3.2万/ km;新建宽1.5 m、厚10cm,用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垫层厚5cm,补助5万元/ km;新建宽1.8 m、厚10cm,用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垫层厚6cm、有排水边沟,补助7万元/ km;新建宽2 m、厚12cm,用混凝土浇筑、路基碎石或块石垫层厚8 cm、有排水边沟,补助9万元/ km。

  3、补贴范围:凡列入项目计划的农村硬化人行(生产)便道。

  七、农村泥结石路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10号文件。

  2、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

  新修泥结石路:路基宽4.5m、路面宽3.5m以上,两侧路肩宽度0.5 m。路基砌片石厚23cm、碎石厚7 cm、路面铺粘土压实,设置边沟、涵洞,路面平整,每公里补助15万元/km。

  维修泥结石路:维修后路基宽4.5m,路面宽3.5m以上,填坑、补石,疏通边沟、涵洞,路面平整。补助1-3万元/ km(视其维修工程量而定)。

  3、补贴范围:凡列入项目计划的农村泥结石路。

  八、农民新村和巴渝新居建设的政策

  1、政策依据:江津府发〔2011〕108号文件。

  2、入住对象:放弃宅基地复垦的农户(生态移民户、D级危房户),地灾危及搬迁户、户改退地的夹心房、连体房户,无房户等符合农村宅基地批准条件的农村居民。

  3、补助标准:C级农村危旧房改造每户补助0.75万元,D级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4万元。

  九、农民合作社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2、扶持标准:对每年新评定的重庆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市财政局采取“项目建设补助”形式给予6—1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具体扶持额度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委确定。

  十、特色效益农业补助政策

  1、政策依据:津财农〔2013〕66号文件。

  2、补助对象:农(林)业企业、农户、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协会)、农(林)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产品营销经纪人、良种繁育场(站)和村互助资金组织。

  3、补助范围:粮油、蔬菜、生猪、花椒、水果、水产6大特色产业在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基地建设、循环农(林)业建设、产业链建设、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的贷款贴息、市场体系建设、品牌创建、社会化服务8大环节予以补助。

  4、补贴标准:

  单个项目:农业企业不超过5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不超过20万元。

  示范项目:被确定为区级以上示范生产基地、加工基地的重点项目,农业企业申报补助额度不超过120万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申报补助额度不超30万元。

  5、补贴方式:采取区级报账、直接补贴、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兑现补助。

  十一、农业专项贴息政策

  1、政策依据:渝财农〔2008〕503号文件。

  2、贴息对象:包括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申报市农委产业化项目的必须是市级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下统称“龙头企业”)。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在市农业、乡镇企业担保公司取得贷款担保的企业和重庆市农业产业化30强龙头企业。

  3、贴息条件:凡从事种养业和以本市农副产品为主要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流通的龙头示范企业;上年银行贷款已付利息10万元以上(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4个市级贫困县可适当放宽);龙头企业吸纳本市农村劳动力70人以上或带动农户300户以上。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的龙头企业才能申报贴息资金。

  4、贴息内容:下列贷款项目发生的利息支出,可申报贴息资金:

  ①农业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征租地贷款除外);

  ②农业种植、养殖业和种苗(种子)贷款;

  ③农产品收购贷款(烟叶收购贷款除外);

  ④农产品加工设备和技改贷款(房地产贷款除外)。

  5、遵循原则:突出重点、择优扶持、额度控制、先付后贴。

7. 重庆土地承包补贴政策

果园的征收补偿标准主要是:

1、土地补偿: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2、附着物补偿:果园中间种的地表农作物及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如银杏树、葡萄树等),果树树体的市场价值专家评估确定;

3、预期收益折现补偿:通常依照有权单位专家评估确定;

4、基础设施补偿:按照被搬迁户的实际损失进行补偿。

二、被征收人的权利

1、获得征收补偿和安置的权利

一般来说,能得到的房屋征收补偿包括以下几种:

(1)房屋主体所有权补偿,根据房屋权属证书来确认是否具有产权、是否应当得到征收补偿。

(2)附属物所有权补偿,征收房屋附属物是指属于被征收房屋,由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为提高房屋使用效能而改造或追加的,不能异地使用或异地使用会影响其功能的财物及相关设施。但是房屋结构及本身所含有的门、窗及水电设施属于房屋主体估计范围,不属于附属物评估范围。

(3)院落、空地补偿。征收房屋的同时也损害了被征收人对房前屋后的院落、空地的使用权,因此,征收部门应当对此予以补偿。

对出征收决定的市、县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①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②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③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2、有选择征收补偿方式的权利

征收补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货币补偿,一种是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指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通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征收部门支付货币以取得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房屋产权调换指市、县人民政府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实际是等价的,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货币补偿或进行房屋产权调换。

3、对市、县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和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作为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裁决结果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接到该裁决结果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如果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耽误了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在涉及到土地征用的时候,如果之前土地上面是果园的话,那就会对果园进行征收。对于被征收人而言,并不是无偿的贡献出自己的果园,征收人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当地的征收标准,给被征收人一定的补偿,这就是我们说的果园征收补偿。但是各地对果园征收的补偿规定是不同的,于是最终计算出来的 补偿金额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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