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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卫生扶贫法律法规?

2022-12-14 20:23:55扶贫行动2

一、卫生扶贫法律法规?

1、2018年1月1日起扶贫专项基金管理办法,对农村贫困人口患者住院治疗(含重大疾病门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扶贫济困基金、大病医疗救助、补充大病医疗保险等方式救助补助后,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由医疗卫生扶贫专项基金按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给予补助。

2、一个家庭自然年度累计(跨年度费用以结算时间为准)自付部分在1—2万元的,给予患者家庭8000元的补助;自付部分在2—4万元的,给予患者家庭10000元的补助;自付部分在4万元以上的,给予患者家庭12000元的补助。该项补助一个家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

二、健康扶贫总体要求

针对贫困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受益水平为着力点,整合现有各类医疗保障、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采取更加贴合贫困地区实际、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中国扶贫开发纲要提出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

二、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有哪些

专用基金(special-purpose funds)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金钱。专用基金是按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住房基金、其它基金等。专用基金的用途明确、单一,要求单位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金钱。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规定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直接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业务费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五)其它基金,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1、先提后用:指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开源渠道,在取得资金以后才能安排使用。

2、专设账户:指各项专用基金应单独设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3、专款专用:指各种专用基金都要按规定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开支,支出不得超出资金规模,保证基金使用合理、合法。

三、扶贫基金能从基本账户上转账到个人账户吗

可以转,但是要写明用途。

企业间转账是没有多少限制的,就是公对公,如果是转入个人帐户会受到限制,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是不能单笔转太多钱的,上限在10万左右。这个规定是为了防止和监控国有资产流失。

四、辅助基金制定及管理流程是怎样的?

员工关爱基金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更好地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帮助有困难的员工家庭进行及时帮扶救助解除后顾之忧。更表明了公司争创优质企业文化、持续提升员工幸福指数的坚定决心。增强日先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特设立日先员工关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为规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基金救助范围、条件及救助标准

第二条(救助范围)

本基金救助日先公司在职员工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意外伤残,或家庭重大变故等,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导致家庭重大财产或人员损失、伤亡等。(详见附则注解)

第三条(适用对象与取消资格)

(1)在公司服务满一年以上且符合以上第二条,同时又无力负担短期紧急支出的在职人员均可申请;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员工关爱基金的救助或发放:

①员工个人违法受到法律追究的;

②员工个人及家庭成员参与非法活动的,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③经核实,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第四条(基金救助条件及标准)

救助原因 救助类别及金额

无息贷款 一次性救助金

员工家庭成员重大疾病、意外伤残(均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详见第四章) 无息借款1万元,两年内还清(注:在公司服务满1年的在职员工) 基本金额5000元,在公司服务每满1年增加2000元,最高达20000元

重大家庭变故:因不可抗力或意外导致家庭财产或人员重大损失、伤亡(均须提供相关资料证明,详见第四章) 无息借款2万元,两年内还清(注:在公司服务满2年以上的在职员工)

第三章 救助类别

第五条(救助类别)

(1)一次性救助金:本基金全年受理,一般每年每名员工只审批救助一次。对于特殊情况,需当事人写申请交由人事部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正常基金申请流程申请。发放的每笔救助金使用年限为一年,救助基金拨款形式由个人选择(拨款形式:现金支付或汇入员工个人账户内),无需返还公司。

(2)无息贷款救助金:本贷款全年受理,一般每年每名员工只审批救助一次。对于特殊情况,需当事人写申请交由人事部呈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正常基金申请流程申请。无息贷款根据拨款形式:现金支付或汇入员工个人账户内。此贷款需在两年内返还公司,当事人可选择一次性扣返或是在每月工资中逐一扣返。

第四章 基金申请、评审与管理

第六条(申请材料)

救助类别 需提供资料

一次性

救助金 重大疾病 1、《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

2、事故者身份证;

3、疾病诊断书(医院出具);

4、处方、医疗费结算明细;

5、病理/血液/影像报告;

6、户口注销证明(重疾造成死亡);

7、结婚证(已婚);

8、亲属关系证明;

意外伤残 1、《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

2、事故者身份证;

3、残疾鉴定报告;

4、结婚证(已婚);

5、亲属关系证明;

6、意外事故证明;

家庭重大变故 1、《员工关爱基金申请表》;

2、当地公安局出具的自然灾害证明;

无息贷款救助金 1、申请人户口簿;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已婚);

3、结婚证(已婚);

4、担保人身份证;

5、公司个人借款需提供的资料;

上述资料由申请人直属主管与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与二次审核,六个工作日后将二次审核通过后的所有材料交于人事部。

第七条(评审程序与原则)

(1)基金评审程序:本基金需申请人本部门进行初审与二次审核后,交由人事部受理申请、确定资助人员和救助金额,财务部经理审批,最后呈报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公布,并确定拨款的方式(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2)基金评审原则:以人为本、扶危救助;透明、公平、公正合理;

第八条(基金管理)

员工关爱基金,是日先公司用于帮助因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意外伤害、家庭重大变故等,造成的生活困难员工的,非营利性资金。

第九条(基金来源)

(1)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办法》后,产生的所有款项将转入本基金帐户;

(2)公司内部个人或团体的自愿捐助;

(3)公司外部个人或团体的自愿捐助;

(4)外部企业的捐助(如公司供应商、公司客户等);

(5)关爱基金利息的收入。

第十条(基金使用原则)

基金月度经费主要依据基金按月计提方式提取,基金本金原则上不动用。

第十一条(审计监督)

基金实行单独建帐管理,专款专用。人事部、财务部进行日常的管理,由日先工会组织执行并操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名词注解)

(1)家庭成员:具体指直系亲属: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及配偶的父母;

(2)重大疾病:指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7年8月1日颁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所定义的25种疾病;具体如下:

2.1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2 急性心肌梗塞

2.3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4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2.5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2.6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2.7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2.8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2.9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2.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11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12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13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2.14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2.15 瘫痪——永久完全

2.16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2.17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18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19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20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21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2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23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24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25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3)意外伤残: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伤害致残;

(4)重大家庭变故:指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直系亲属伤亡、家庭财产严重受损;(严重受损分为:全损、推定全损两类)

全损:指自然灾害发生后,家庭财产状态已不复存在或虽然存在但已无任何使用价值。

推定全损:指自然灾害发生后,家庭财产具有部分使用价值,但要恢复灾害之前的使用价值,其修复费用超过实际购买或建造的价值,因此已无修复的必要,可推定为全损。

不可抗力:指地震、洪水、海啸、火灾等自然灾害;

第十三条(解释权)

本管理制度归口解释为人事部。

第十四条(生效日期)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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