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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政府项目(政府扶贫农业项目)

2022-12-12 08:00:53扶贫行动2

1. 政府扶贫农业项目

农业扶贫项目需要立项。因为国家为了统一管理,统一资金支出项目名细,不管什么项目都应该按统一程序流程实施细则把项目按申报审批公示等流程程序化。

农业扶贫项目和其他项目一样必须首先要立项。然后按项目申报审批公示实施等程序进行。所以说农业扶贫项目也是需要立项的。

2. 政府扶贫农业项目有哪些

农村实施“六大工程”,帮助谋划产业发展,协调争取项目资金,带领群众创业致富,助推赫章县结构乡“大统战推动大扶贫示范乡”建设,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提气工程”增强帮扶力量。采取部长亲自指挥调度、分管副部长联系主抓、1名副县级干部牵头督战、驻村工作队蹲点落实“四级联动”工作模式,选派2名干部挂乡驻村帮扶。建立定期汇报、适时研究、督导落实、宣传营造“四步并进”运行机制,理清帮扶思路、扎牢帮扶责任。协调323.7万元资金发展村集体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积累。

“提效工程”优化资源联引。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争取统一战线资金100余万元和物资帮扶贫困户;协调投资2.6亿元打造光伏发电农业生态园环保能源体系;争取中天集团投资1.3亿元修建医院和学校;争取恒大集团帮建养牛场1个、温室大棚702个;引入七彩乌蒙等民营企业,培育形成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产业。

“提速工程”创新帮扶机制。实施助推试验区乡村振兴“1 3”改革,组建统一战线加力脱贫攻坚服务团3个。探索创新农村产业经营管理方式,发展蚕桑基地1154.11亩、马铃薯种植2500亩,有效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探索建立捆绑分红利益联结机制,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87万元种植半夏,实现分红。

“提智工程”激发内生动力。推进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四化”改革,开展讲习102场次,培训6400余人次,将党的政策、农业技术等带进农家。建立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化解矛盾纠纷积案34起,办实事好事122件。

“提质工程”用好督战利器。组织机关干部50余人轮流深入一线开展大筛查、大遍访、大整改工作,逐户研究办法。邀请民主党派组成监督组就结构乡扶贫项目建设、惠民政策落实等进行民主监督10余次。把问题查准找透,督出问题、帮在点上、战出实效。

“提形工程”创优脱贫形象。探索建立“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指导制定村规民约,提高群众法治素养。实施道路交通、美化亮化等基础设施项目,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开展“文明卫生进家庭”活动,帮助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

3. 农业种植扶贫项目

扶贫项目的名称:干部驻村帮扶、职业教育培训、扶贫小额信贷、易地扶贫搬迁、电商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构树扶贫、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龙头企业带动。

4. 农业帮扶资金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发〔1990〕127号1990年11月7日)规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遵循以下规定:

国务院国发〔1990〕15号文件规定的扶贫资金种类有: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简称发展资金)、扶贫专项贴息贷款(简称专项贴息贷款)、老少边穷开发贷款(简称支边贷款)和贫困县办企业贷款等。

“发展资金”属国家财政拨款。用于扶持贫困县的贫困户发展粮食生产和其它种植业、养殖业,以提高人均产粮水平和增加人均收入,同时可用于与这些项目有关的智力开发和技术培训等。

“专项贴息贷款”属农业银行贷款,用于国家重点扶持的二十四个贫困县发展种植业、养殖业、采矿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

人民银行的“支边贷款”和“贫困县办企业贷款”,用于四十九个贫困县的县办工业的技术改造、扩建和新建项目。对百色、河池两地区兴办的地区级支农工业,以及能带动面上群众脱贫致富的龙头加工企业,亦可适当扶持。

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贫困县办企业贷款”,重点用于国家扶持的二十四个贫困县县办工业项目。

5. 脱贫农业项目

解决贫农村困农民生计问题的就近就业补贴;对农村贫困农民子女的教育补贴;对符合条件农村贫困农民的九种大病专项救治补贴;整村推进与产业扶贫。法律依据:《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第五条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普及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开展农民实用技术培训,防治地方病等。"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照财政部制定的《"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字〔1995〕10号)执行。

以工代赈资金,重点用于修建县、乡公路(不含省道、国道)和为扶贫开发项目配套的道路。

6. 政府扶贫农业项目管理办法

正文

一、总则

第一条

第二条 以工代赈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区、乡、村公路、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草场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国家要求安排的其他建设工程。

第三条 六枝特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特区发改局”)是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编制以工代赈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对以工代赈项目的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的审批、计划编报和下达实施、资金使用和管理、计划执行的监督和检查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特区财政、扶贫、农办、水利、交通、农业、林业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配合组织实施。

二、计划管理

第四条 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切实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库建设,摸清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前期工作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对故意虚报、浮报项目投资或因前期工作不到位造成项目内容虚假的,原则上不考虑上报该项目。未完成前期工作和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建设投资申报计划。

第五条 以工代赈项目的申报。特区发改局要紧紧围绕扶贫攻坚的目标任务,以纳入省、市以工代赈项目的规划为依据,结合当年以工代赈资金规模、使用范围、投向、建设重点和上年度计划实施完成情况进行编制。上报的项目资金规模按上年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改委”)实际下达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50%编制,并报经特区人民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市发改委,并抄送特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

第六条 以工代赈年度计划上报时间。各项目单位于每年10月前向特区发改局上报以工代赈计划,特区发改局于每年12月前向市发改委上报以工代赈计划。

第七条 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以工代赈项目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按计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和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先经特区发改局逐级上报,履行报批手续,待市发改委批准后方可调整。

三、项目管理

第八条 以工代赈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其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建成维护等实施全过程管理。严格项目计划、严格项目实施、严格督促检查,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确保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按期按质按量顺利完工。

第九条 以工代赈项目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一以工代赈投资300万元及其以上的项目,报市发改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初审后报省审批。

二以工代赈投资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其中交通建设项目以工代赈投资50万元及以上者,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以工代赈投资30万元及以上者,农村人畜饮水项目以工代赈投资15万元及以上者,基本农田建设和其他类型项目以工代赈投资20万元及以上者,以及技术性较强的桥梁、隧道、码头、隧洞、水库建设等项目,由特区发改局会同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市发改委审批。

三以工代赈投资50万元以下的交通建设项目,投资30万元以下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投资15万元以下的农村人畜饮水项目,投资20万元以下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其他类型项目,由特区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报市发改委备案。

第十条 以工代赈项目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由特区发改局组织实施,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由特区农办组织实施。其它以工代赈项目根据所属行业及以工代赈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由相关部门及乡镇组织实施。市级审查的项目由特区相关单位负责实施,区级审查的项目由项目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技术复杂、投资规模大的项目要实行招投标。

第十一条 以工代赈项目开工条件。明确项目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概(预)算,并经相应审批部门组织工程设计(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概(预)算审查;做好工程器材、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依靠乡镇组织好劳动力,签订《以工代赈项目资金实施责任(合同)书》。

第十二条 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分市、特区两级进行。市级验收的项目经特区发改局组织相关部门初步验收通过后向市发改委申请市级验收。区级验收的项目由特区发改局牵头,会同财政、监察、审计、扶贫、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项目工程质量监理单位、项目乡(镇)等单位共同进行,形成《竣工验收报告书》。对未通过验收的工程,工程主管部门应组织返工,及时补救,限期完成,竣工后再复验直至合格。

第十三条 项目竣工后按要求在项目建设地点树立以工代赈工程标志牌,其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时间、建设内容、完成投资、效益和受益范围等。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合格项目,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使用和管理主体,制定项目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和乡(村)规民约,落实项目的后期管理,确保正常使用。特区发改局对建成项目分类编号建档,跟踪检查。

第十五条 以工代赈项目竣工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在3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基本农田建设项目以及由省、市发改委组织验收的项目报请特区审计局审计,审计结论下达后,报请市发改委组织验收。由区级验收的项目在每两年一次的扶贫资金审计中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第十六条 落实劳务报酬政策。项目实施单位要优先吸纳当地农民工,按当地同类工种的用工价格支付工资,并将该项支出登记造册。劳务报酬发放应当做到公开、足额、及时,严禁克扣和拖欠。

四、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以工代赈资金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财政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以工代赈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进度向特区发改局提出拨款申请,特区发改局审核签字后,特区财政局方可按审核金额拨付建设资金,确保以工代赈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以工代赈项目实施单位是具体负责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的政府专业部门(如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经招标、投标方式公开选择的施工单位,也是以工代赈资金的报账请款人。

第十九条 以工代赈资金专户的设置和管理

一以工代赈资金(包括省级配套资金)纳入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进行管理。特区财政局拨付以工代赈资金时,一律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专户调拨或拨付实施单位。

二实施单位要设立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乡(镇)人民政府在财政所设置,政府专业部门和承办单位在开户行设置(纳入会计集中核算的单位在会计核算中心设置)。

三特区财政局对以工代赈资金的下拨原则是:由政府专业部门和承办单位实施的项目,资金拨入部门和承办单位开设的专户,由乡镇实施的项目拨入乡(镇)财政所。

四项目实施单位通过财政扶贫资金核算专户拨付或支付、核算报账,非财政扶贫资金不得借用财政扶贫资金专户。

五以工代赈资金实行专账和专人管理。项目实施单位应按项目实行专账核算和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完整的档案资料。

第二十条 报账及资金支付程序

一资金的拨付。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制《以工代赈资金报账请款审批表》,经特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审核,按照4∶4∶2的拨付原则(工程启动预拨40%,工程过半再拨40%,验收合格后补拨20%)提出审查意见送特区财政局,特区财政局根据市下拨资金情况采取预借款方式拨付给项目实施单位,然后视工程进展情况经特区发改局以工代赈办、财政局、工程主管部门联合审验并签字后,凭原始单据和验收结论报告交特区财政局统一报账核销。

二资金报账。项目建设单位要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进行报账时,要按照报账支付的原则填写报账申请单和项目支出明细单,并附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的原始票据、施工进度表及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报特区发改局审核后,报特区财政局报账。

三承包工程预留10%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工程完工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由实施单位填制《以工代赈资金报账请款审批单》,经特区发改局、财政局审核审批后拨付。

第二十一条 以工代赈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以工代赈的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成果宣传、课题研究、档案管理、会议经费、资料费、印刷费等开支,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以工代赈资金中另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 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要实行政府采购,采购资金的拨付手续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 特区财政局和发改局要严格按照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的要求及时录入数据资料,准确反映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有关信息。

五、组织管理

第二十四条 部门职责分工

一特区发改局承担全区以工代赈项目的管理职责,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以工代赈项目日常管理工作,组织特区以工代赈项目前期工作、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修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项目实施,并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以及以工代赈项目检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核。

二特区财政局是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管理和实施报账制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专户管理、报账制管理和监督管理等,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

三特区扶贫办参与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年度计划申报、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

四特区交通、水利、林业、农业等部门负责以工代赈项目中本行业对应项目施工图纸的审核、审批和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并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及项目竣工验收。

五特区审计局负责项目建设的财务审计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的决算、竣工审计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并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项目实施监督和项目竣工验收。

六以工代赈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项目实施涉及的土地调整、林木调整、青苗补偿、房屋、坟墓拆迁及宣传发动等相关工作;组织项目区的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抓好项目后续管理,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六、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五条 项目公示制度。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应将项目名称、批准单位、资金来源、投资总额、实施地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工时间、竣工时间、项目检查验收等情况在项目所在乡镇、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实行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制度。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月向特区发改局报送工程进度月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特区发改局于每季末25日前向市发改委及特区人民政府上报以工代赈工程进度季报表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报送特区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

第二十七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以工代赈资金是专项扶贫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扣压、挪用。特区发改局和项目建设单位要自觉接受特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骗取、套取、挪用和贪污以工代赈项目资金或因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法对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以工代赈监督检查奖罚机制。特区人民政府对开展以工代赈工作成绩比较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管理不规范、擅自改变项目计划、整改不力、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七、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08年1月1日实施。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特区发改局负责解释

7. 农业局扶贫项目有哪些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星、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监督实施。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相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8. 政府扶持农业项目

1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项目

        根据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印发《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0年,扶持并推介一批主导产业突出、原料基地共建、资源要素共享、联农带农紧密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可细分为:①支持以多主体参与、产业关联度高、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产业化联合体;②支持以产业园区为单元,园区内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民合作社和农户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型产业化联合体;③支持以龙头企业为引领,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小农户参与,采取订单生产、股份合作的小型产业化联合体。

2 .农业产业强镇项目

        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2021年,认定一批成效显著的农业产业强镇。

        依托镇域资源优势,聚集资源要素,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主导产业突出、带动效果显著的农业产业强镇,培育乡村产业“增长极”。

        目前2018年和2019年各认定一批,2020-2021年第三批产业强镇项目,正在申报。

3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

        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将认定一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

        以资源集聚区和物流节点为重点,促进产业前延后伸、横向配套、上承市场、下接要素,构建紧密关联、高度依存的全产业链,培育生产、加工、流通、物流、体验、品牌、电商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打造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建设乡村产业集群。

4.农产品初加工项目

        根据《2021年乡村产业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农业农村部继续支持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建设补助;鼓励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保鲜、储藏、分级、包装等设施建设,促进农产品顺利进入终端市场和后续加工环节。

        同时支持发展粮变粉、豆变芽、肉变肠、奶变酪、菜变肴、果变汁等初级加工产品项目;农产品初加工补助项目,每个地方每年都有补贴,一定要积极申报。

5.现代农业产业园项目

        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印发《发展规划司2021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2021年,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引导各地梯次推进国家、省、市县产业园建设;同时,总结不同区域、不同产业类型的产业园范例,发布产业园发展报告。

        目前全国已批准创建四批10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21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继续支持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

6.数字农业建设试点项目

        根据《发展规划司2021年工作要点》,2021年,制定《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2019-2025年》实施分工方案,开展数字农业建设试点,打造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和数字农业创新中心。

9. 国家扶农项目

农业是无息贷款1000万是存在的事实。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丰收的话,国家的粮,棉,油料的产量,质量,价格中的批发价和零售价就会平稳,国家决策有底,人民它居乐业。无息贷款190O万也不嫌多,随着国家层面扶农,助兴农业的力度加大,惠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在精准项目上。

银行贴息贷款1000万还会发放在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上,进行项目建设,记住无农业不稳的古训,民以食为天,国为农为本,农业的收成好坏,直接关系执政的根基牢固。这些钱花得太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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