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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助农村扶贫(科技扶贫精准扶贫)

2022-11-22 00:40:46扶贫行动2

1. 科技扶贫精准扶贫

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

成立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分管抓落实,由综合股具体承办,确定了具体工作联系人员,明确了责任。

二、认真深入扶贫点进行实地调研,制定工作措施

深入扶贫点进行实地调查,对贫困地的自然、人口、就业、基础设施、农业生产和经济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三、落实帮扶措施,注重帮扶效果

(一)大力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不断宣传国家扶贫惠民政策,让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激起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脱贫致富的热潮。

(二)加强农民培训,实行智力和科技扶贫。通过实施农民知识技能化工程,对在家农民加强农业实用技术、自我保护意识等培训,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三)引导、鼓励农民外出创业,实现异地脱贫。根据本村劳动力丰富的现实,大力引导农民外出创业。

扶贫帮困工作更要在构建全方位、广覆盖、制度化、常态化的工作体系,拓宽社会援助渠道,广泛筹措扶贫帮困资金,发展慈善事业,动员更多的力量参与扶贫帮困。

2. 创新精准扶贫

我国很多城市地区经济还处于落后阶段,所以精准扶贫是一个长期的工作。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是国家央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在很多地区都开展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有的地方已经在有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础上大病再报销相关政策,还在有的地区开放了农村小额保险业务既有意外医疗报销还有疾病医疗报销。所以精准扶贫不是一个企业或者一个政府能解决的问题,需要更多的社会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各地政府共同的责任与义务!

3. 科技扶贫精准扶贫政策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等两个脱贫攻坚配套文件的通知》(皖政办〔2016〕8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

本办法所指财政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其他涉农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不含置换债券资金)以及清理收回的财政存量资金。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三条 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省财政列入年度预算,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逐年增加。

市、县级财政根据各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当年地方财政收入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金规模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匹配。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四条 省以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贫困户,其中新增部分重点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革命老区。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安排的涉农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前提下,优先投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加大对贫困地区和贫困对象支持力度。

第五条 省以上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贫困人口数、贫困村数、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发生率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统计、扶贫、财政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省对各地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第六条 财政扶贫资金由扶贫部门会财政部门统筹提出分配意见,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在脱贫攻坚阶段,各行业主管部门安排涉农专项资金时,要主动商同级扶贫、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所有投向贫困地区、用于扶贫项目、落实到贫困人口的涉农资金,都要纳入扶贫资金严格管理。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七条 各地按照国家和省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脱贫攻坚工作实际,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产业脱贫。支持开展特色种养业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商贸流通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

(二)就业脱贫。支持扶贫对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对扶贫对象进行“工学一体”就业就学补助、劳务信息服务,实施“雨露计划”等。

(三)易地扶贫搬迁。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支持搬迁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

(四)生态保护脱贫。支持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修复,防灾减灾避灾,传统村落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

(五)智力扶贫。支持贫困地区落实教育资助政策,改善办学条件,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科技扶贫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等。

(六)社保兜底脱贫。支持扶贫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贫困户危房改造等。

(七)健康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财政补贴等。

(八)基础设施建设扶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水利建设扶贫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和贫困地区农村信息化建设,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建设等。

(九)金融扶贫。支持开展扶贫小额贷款财政贴息,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补助,农民资金互助组织培育,设立扶贫融资担保机构或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

(十)社会扶贫。支持“单位包村、干部包户”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定点帮扶,扶贫社会众筹网络平台建设等。

第八条 财政扶贫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服务大厅、镇(村)文化室、活动室等。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七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

第九条 各县(市、区)要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统筹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十大工程”建设。对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需要对项目规模或内容进行调整的,由县相关主管部门会同扶贫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扶贫部门负责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制定扶贫资金整合方案,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落实。各级扶贫、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的督促指导、跟踪协调、统计报送和考核通报。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资金整合方案的要求落实项目资金,并送同级扶贫、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负责按照确定的资金整合方案和相关规定核拨下达资金。

第十条 省财政厅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同时抄送市级财政部门。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项目管理制度,有关项目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库,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要简化操作流程,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对事关民生或季节性强的重大扶贫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用款需要和相关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预拨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十二条 财政扶贫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建立健全规范的扶贫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制度体系,主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全程动态管理。

扶贫部门负责根据扶贫资金预算,制定资金统筹分配使用方案,指导监督扶贫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绩效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扶贫部门牵头负责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分配方案。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负责制定本单位统筹资金支持脱贫攻坚的具体方案,加强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制定资金筹措方案,落实本级财政专项扶贫投入,严格财政资金监管。

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审计结果。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级扶贫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财政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项目和资金额度要及时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个人补贴类资金,实行乡村两级公开;对工程项目类资金,实行县、乡、村三级公开。

第十五条 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具体方案由扶贫部门商财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绩效评价结果与扶贫资金安排相挂钩,实行奖优罚劣。各地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财政、审计检查结果等,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六条 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约谈机制,对未按规定比例安排专项扶贫资金、未按要求统筹整合扶贫资金的市县,省扶贫办会同省财政厅对有关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十七条 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要求,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对市县滞留1年以上的省以上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由省扶贫办商财政厅收回另行安排。对当年财政扶贫资金结转结余率较大的市县,省财政在分配下一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按比例扣减预拨资金。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财政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地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 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工作总结

、认真贯彻落实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要求,以严的要求、实的作风,着力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各项工作,把精准扶贫工作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促进增收致富。

、要精准“识贫”,着力把贫困的“病号”找准,确保应该扶贫的一个不落下、不该扶贫的一个不混入。

要精准“除贫”,着力把贫困的“病灶”消除,确保真正帮到点子上、扶到关键处。

要精准“治贫”,着力把贫困的“病根”挖掉,推动扶贫开发工作转入可持续轨道。

5. 科技扶贫精准扶贫远程教育

西南科技大学是一所全日制多科性普通本科高校,具有60年办学历史。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的西部地区14所高校之一,四川省新增博士学位授权建设学校,国家国防科工局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之一,具有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和开展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具有开展留学生教育及接受外国留学生资格。学校实行国家部委与省市共建,以四川省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学校是"全国文明单位"。   西南科技大学网络教育作为学校继续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利用学校资源,结合国际远程教育经验,坚持以学生为本,以“经济、实用和服务最佳化”为目标,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为办学原则,以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建立了一套面向在职成人继续教育为主,满足业余和分散式学习需要的教学模式、管理模式及支持服务模式,具备了较好的网络教育办学条件,初步形成了自己的办学特色。

6. 科技扶贫精准扶贫心得

要打赢脱贫攻坚,必须依靠人民群众,必须加大力度惩治腐败分子,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农村,必须从农村入手

7. 科技扶贫精准扶贫观后感

《山河岁月》让我明白,要有一无所惧、勇往直前的英雄气。“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历史,是不忘初心、披荆斩棘的历史,也是英雄辈出、先锋迭现的历史。

从飞夺泸定桥的十八勇士、狼牙山上跳崖的五壮士、舍身炸碉堡的董存瑞等革命战争年代浴血奋战的钢铁战士,到申纪兰、时传祥、雷锋、焦裕禄、于敏等建设改革时期披星戴月的伟大建设者,再到钟南山、张定宇、陈薇等疫情风雨面前生死无惧的“逆行者”,以及毛相林、张桂梅、黄文秀等脱贫攻坚一线楷模。

每每遇到危急时刻、吃力当劲之时,党的历史上从来不缺少“逢敌亮剑”的勇士,也从来不缺少“扬眉剑出鞘”的英雄。

一代代共产党人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不断在斗争中求生存、谋发展、夺胜利,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了“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跨越。这中间激荡的血性、豪情令人神往,这中间萦绕的力量、智慧令人感佩,党员干部们学党史,就要涵养这份为了理想信念,“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矢志奋斗,砥砺这份“黄沙百战穿金甲,不破楼兰誓不还”的英雄之气。

8. 精准扶贫 科技创新

一是要精准扶贫对象。通过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告公示、抽查检验、信息录入等,完成建档立卡工作;同时建立贫困户的信息网络系统,动态管理,实现扶贫对象有进有出、扶贫信息真实可靠。

二是要精准扶贫措施。应打破县、乡、村行政界限,把基础相同、条件相近、地缘相接的贫困村组成小片区,统一扶持政策,统一布局项目,统一安排资金,统一规划建设,最大限度实现整体脱贫,分类施策。

三是要精准资源配置。创新建设地市一级的“扶贫投融资平台”,政府出资与企业合作,力争形成一定授信规模,用于扶贫开发;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把贫困乡村的教育基础设置完善好;推进资源整合,在用好扶贫专项资金的基础上,整合住建、交通、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项目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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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