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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扶贫政策安徽(关于农村扶贫政策)

2022-11-07 10:20:34扶贫行动2

1. 关于农村扶贫政策

一、产业扶贫补贴

1、“扶贫小额贷款“两免一补”

贷款政策没有担保、抵押和劳动力。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补贴。

2、贫困户项目补贴

这是国家为贫困户发展增收产业提供的免费补助资金。补贴标准为5000-10000元,发放方式为“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二、就业创业补贴

1、企业补贴

对打算创业的贫困劳动力,可以在当地和附近参加创业培训,并给予一定的补贴。如陕西规定那些获得创业资格证书并在六个月内成功开业的企业,每个人都可以得到2000元的补贴。

2、技能培训补贴

鼓励贫困劳动力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参加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也可获得补贴。

三、贫困生教育补贴

贫困家庭学生从学前到大学都有补助,但各地补助标准不同。以陕西为例,学前教育补助金为每学年750元;寄宿制小学学生为1000元,初中生为1250元,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贫困家庭学生免缴学费,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为6000元。每年的生活补贴。

四、农村卫生补贴

新农合、大病保险和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由财政按规定给予100%补助,新农合和大病报销比例提高10%。

五、危房改造补助

危房改造是针对没有保障房的贫困户,这些贫困户没有享受到民政的搬迁和集中支持。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因地制宜。

六、农村搬迁补贴

以陕西的搬迁补贴标准为例,如果实行集中安置,住房建设人均补贴为25000元,旧宅基地的人均抚恤补助费(放弃原有农村宅基地)为10000元,人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2万元;分散安置的,人均建房补助1.5万元,人均退耕还林奖励补助1万元,按人计算建房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规模,根据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需求,统筹安排和使用。

七、农村残疾人补助

对贫困户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照顾给予补助,对残疾少年儿童和残疾大学生给予补助。

八、农村生态补贴

1、公益林生态补助

按照中央财政国家森林生态效益基金标准,每亩扣除相关管理保护费用2元,每亩向贫困户支付13元。

2、退耕还林补助

新一轮项目中央补助标准为每亩1500元,其中现金1200元,苗木费300元。退耕还草补助每亩800元,现金补助680元,苗木费120元。地方补贴可能略有不同。

2. 国家对农村扶贫政策有哪些

首先是农业生产方面政策。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国家出台了很多这方面政策。粮食补贴政策、棉花补贴政策、清理残膜补助政策、农机购置补贴和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

一般是按照纳入购机品目机具售价的30%,中央财政予以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农村户改厕补助政策、劳动力转移实用技术培训、退耕还林草补助。

此外,还有扶贫惠民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文化惠民政策,实施农(牧)家书屋工程。每个农家书屋标准补助2万元。等等

3. 农村扶贫有哪些政策

有的。“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脱贫攻坚要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

4. 有关扶贫政策

●市财政将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建设以黄花为主导,集产、加、销、研于一体,要素高度集中、设施装备先进、辐射带动有力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新栽黄花种植户,前两年每户每年补贴500元/亩,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前两年每户每年补贴750元/亩

●对承担扶贫任务的合作社,根据贫困户所占股权面积,新栽前两年给予每户每亩500元/年的田间管理补贴

●支持成立黄花采摘扶贫劳务合作社,凡成员20人以上,贫困户占60%以上的,采摘期间采摘工每天补贴30元

●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黄花加工车间,并给予适当补贴

●对新引进的从事黄花生产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黄花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的从事黄花生产加工的国家级、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在中央和省级资金扶持的基础上,市政府分别一次性增加2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引进的中国500强、中国民营500强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或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1亿元以上的黄花精深加工项目,支持政策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5. 关于农村扶贫政策的建议

产业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的根基和关键举措,是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农户收入的有效途径,是扶贫开发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产业扶贫是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也是增强贫困地区造血功能、帮助群众就地就业的长远之计。”自精准扶贫实施以来,各地始终把产业扶贫作为贫困村、贫困户脱贫的治本之策,不断创新产业扶贫思路和办法,积极发挥主体作用,激活内在动力,探索带动模式,找准脱贫路径,提高产业精准扶贫实效。但是,产业扶贫不是一蹴而就的,当前在一些贫困村实施产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产业扶贫项目定位不够准确。贫困村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前期论证不严谨,地理、环境、气候、市场等诸多因素考虑不周,农业产业化链条短,加工流通转化层次低,科技含量和附加值不高,难以形成规范化的产业链,经济收益不稳定。

(二)产业扶贫项目单一。扶贫产业主要集中于种植业、养殖业等较单一产业,消费替代性较强,市场竞争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依靠地方宣传和价格优势,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一旦市场不景气,就会出现亏损经营,甚至无法缴纳土地租金,造成项目不能持续发展。

(三)产业扶贫发展不平衡。一些自然禀赋好、条件便利的贫困村发展产业具备先天优势,产业项目运营好,贫困户增收效果明显;而其它贫困村因自然条件差、产业发展受制因素多、贫困户增收渠道狭窄等原因,产业项目运营较难。部分贫困户有一定劳动力,产业扶贫带动较好;部分贫困户因病、因残、因老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不能成为产业扶贫的受益者。

(四)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够健全。目前产业扶贫项目主要依托种植、养殖业落实项目,但县(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少,带贫益贫能力不强,同时,产业组织化程度低,新增市场主体扶贫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部分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社会责任感不强,主动参与社会扶贫的意愿不高。

(五)部分贫困户思想观念落后、内生动力不强。扶贫先扶志,只有通过贫困户自身努力,才能改变贫困现状。在产业扶贫过程中,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产业项目发展需要,要动员广大贫困户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产业发展中。但是部分贫困户由于思想观念落后,注重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思考,不能积极主动参与产业扶贫,缺失改变贫困现状机会。

(六)村组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技术人才匮乏。部分贫困村村组干部发展思维还停留在单纯的社会治理上,能力不强、办法不多,有的存在重政策补贴、轻产业发展的思想。在如何做大做强产业上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一定程度降低了产业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制约了产业扶贫项目的发展。同时,部分贫困村产业科技含量低,技术人才特别是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匮乏,影响了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制约了扶贫产业的长效发展。

二、对策及建议

产业扶贫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对存在的贫困户内生动力不足、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技术人才匮乏等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及建议。

(一)依托资源禀赋,科学制定产业发展规划。要立足贫困村发展实际,充分利用本地和贫困村资源优势,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等方面下功夫,树立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科学制定产业扶贫发展规划,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产业优势。

(二)强化科技支撑,培育特色品牌。要立足本地实际,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合作社、科技特派员、农机普及等工作,促进科技要素向贫困村集聚,提高农业产业科技含量。坚持“一村一品”“一村多品”的发展规划,精心谋划产业项目,坚持长短结合、以长补短,在发展好现有种植养殖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发展适合多数贫困户的产业。因村制宜打造特色品牌,加大品牌宣传推介、市场衔接,逐步形成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走质量脱贫、绿色脱贫、品牌脱贫路子。

(三)优化产业结构,促进融合发展。聚焦重点产业,带动融合发展,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村,形成多主体参与、多要素聚集、多业态发展、多模式推进的融合格局。通过产业引导、扩大招商等形式,就近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立“种养业+加工业+销售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和“龙头企业+合作社+基地+农户”的市场生产经营模式,形成产销一体化,发展休闲观光、旅游农业,支持贫困村发展农家乐和田园综合体,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助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激活资源要素。要把贫困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村民变股东。引导乡贤能人及社会力量参与乡村建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选择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诚实守信的新型经营主体,发挥他们适应市场、对接市场、抗风险能力强的优势,把基地建立在贫困村上,带领贫困户实现项目脱贫。采取流转贫困户土地入股、贫困户小额信贷资金入股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推动贫困户直接就业,入股收益分红,形成利益联结机制。

(五)努力壮大集体经济。鼓励贫困村成立集体股份经营公司,探索聘请职业经理人机制。通过与社会资本合股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农村电商、建设农产品加工流通场地等方式,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贫困村群众财产性收入。

(六)聚力破解发展难题,补齐基础短板。从政策、措施、市场等方面深入研究,指导贫困村破解发展难题。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要多向贫困村倾斜,加强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贫困村人才培育引进机制,为引进科技人才提供良好平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服务,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帮助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进一步加大金融帮扶力度,加快扶贫小额信贷扩面增量,深化“扶贫保”保障层次,用活扶贫产业担保基金,解决贫困户、企业发展产业无资金的难题。

(七)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共同脱贫致富。鼓励贫困户自主产业发展,扭转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思想消极、行动被动、反应迟钝等问题。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扶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集中力量优先扶持一批有强烈脱贫致富愿望和具备一定脱贫基础的贫困户,为其寻找“短、平、快”的增收产业项目,树立典型,带动其他贫困户尽快实现脱贫致富。

(八)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激发内生动力。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村治理体系。选好用好村级带头人,发挥好基层党组织和“两个带头人”作用,帮助农民群众解决产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及时报道产业扶贫、产业脱贫的丰富实践和先进典型,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广泛开展专业化技能培训,让农民群众掌握发展现代农业所需要相关知识和技能,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6. 农村经济扶贫政策

扶贫政策分教育、健康扶贫;产业、就业扶贫;危房改造、残疾人帮扶。三类。

7. 关于农村扶贫政策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有关政策的通知》提出对受疫情影響还款困难等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在延长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将还款期限进一步延长至2021年3月底。

充分发挥扶贫小额信贷作用,努力克服疫情所带来的影响,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如期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8. 关于农村扶贫政策的意见

辽宁省农村低保家庭脱贫,可继续享受低保救助1年

11月22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我省要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各市要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按《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将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辽宁省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6]12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70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确保到2020年全省国家扶贫标准下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重大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对象、标准、管理衔接为重点,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形成合力,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应扶尽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坚持动态管理,健全低保和扶贫对象准入和退出标准、程序、核查方法,实现应进则进、应退则退;坚持信息共享,建立跨部门沟通机制,及时共享农村低保、扶贫开发及其相关信息。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政策衔接。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低保范围,按规定发低保金,对其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对象给予分类施保。(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残联)

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并针对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扶贫办、省民政厅)

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各市要尽快试点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贫困人口参加农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对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符合条件的纳入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财政厅)

严格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及时纳入补贴范围,并按规定发放补贴金。各市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扩大两项补贴对象范围,提高补贴水平。(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加强对象衔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密切配合,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完善农村低保家庭认定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刚性支出因素的综合指标体系,科学认定农村低保家庭。到2017年底,各市至少要选择一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在综合各地区试点做法基础上,制定出台相关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省农委、省残联)

完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机制,明确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核算内容和计算方法。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根据其就业方式,合理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由各市确定。“十三五”期间,在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认定时,中央确定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各地区要在乡(镇、街道)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统一受理、统一核查、统一评议、统一公示机制。(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

完善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农村低保家庭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脱贫的,视其脱贫稳定情况,可以继续给予不超过1年的低保救助。(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加强标准衔接。加大低保标准调整省级统筹力度,确保全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牵头单位:省民政厅,配合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统计局)

各市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科学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十三五”期间,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每年增长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国家的增长幅度,始终保持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动态变化后的国家扶贫标准。各地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各市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农村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并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影响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四)加强管理衔接。各地区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动态管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村(居)民委员会,区分对象类别,定期、不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动态核查,并及时将变化情况上报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责任单位:各市政府)加强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申办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要全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已经在册的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复核。(牵头单位:各市政府,配合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加快健全低保信息系统和扶贫开发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两个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县级民政部门要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和脱贫农村低保对象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提供给同级民政部门。县级残联要与民政、扶贫等部门加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相关信息沟通。县级民政、扶贫部门要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更新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确保信息准确完整。(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各市政府)

各地区要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规范信息公开内容、方式、程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依托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综合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地区民政、扶贫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衔接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和行动措施,确保衔接工作落到实处。2017年3月底前,各市民政、扶贫部门要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备案。(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二)落实部门责任。民政部门牵头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扶贫部门落实扶贫开发政策,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农村工作部门综合指导衔接政策设计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统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村贫困监测,及时提供调整低保标准、扶贫标准所需的相关数据;残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残疾人情况,配合做好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残疾人的重点帮扶工作。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及时进行工作会商,协同推进衔接工作有效落实。(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各市政府)

(三)加强资金统筹。各地区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安排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工作。省对各市社会救助补助资金,重点向救助任务重、地方财政困难、资金利用率高、工作绩效突出的地区倾斜。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各市政府)

(四)开展摸底调查。2016年12月底前,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要在前期省民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开展的“百日核查行动”基础上,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台账比对,逐户核对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掌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数据,摸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情况,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基础。各市摸底调查情况于2016年12月底前报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残联。(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五)提高工作能力。各地区要继续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按照乡镇政府不少于2人、街道办事处不少于4人配齐配强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建立村级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每个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相对固定人员负责社会救助工作。加大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服务和管理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农村低保服务。充分发挥驻村扶贫工作队在落实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中的骨干作用。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为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六)强化监督问责。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分别纳入低保工作绩效评价和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一个地区低保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因素。加大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组织联合督查。加强社会监督,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增强工作约束力和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衔接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扶贫办、省农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残联,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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