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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扶贫督查(饮水安全扶贫)

2022-10-22 02:20:31扶贫行动2

1. 饮水安全扶贫

1、“一超”:指脱贫人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8年现行扶贫标准为3600元人民币。

2、“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安全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亲属资助,做到日常有换洗衣服,特别要有温暖过冬棉衣、棉被等。

3、“三保障”:指脱贫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1)义务教育有保障。凡年满6-7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或因自身身体原因不宜上学的(教育部门认定),可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

(2)基本医疗有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或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县域内住院个人医疗费用支出控制在10%以内,按规定得到了落实。

(3)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安全标准的,或疑似危房经部门核查证明住房安全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没有房屋的农户,居住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的,以及稳定实际租房(或有两年以上租赁合同)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

4、户“三有”:指脱贫户家中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1)有安全饮用水,指饮用水量有保障,水质安全。水量有保障指的是正常年份每人每天可获得的水量不低于20升;水质安全指的是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相关要求,且单次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且不间断供水。

(2)有生活用电,指脱贫户家中通生活用电且能满足照明、能保障基本家用电器用电需求。

(3)有广播电视,指脱贫户家中有广播电视或能接收广播电视信号。

2. 精准扶贫安全饮水标准

一、农村贫困户脱贫标准

1.贫困村当年度贫困发生率(贫困人口/本村农业人口)要低于2%;

2.贫困村要有村集体产业和村集体经济收入;

3.村里要有通村公路,通邮政快递,通班车,通宽带,通安全饮水,有标准化卫生室和执业医师,有综合性文化活动中心,有满足群众的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户户通等。

二、贫困户有什么优惠政策

1、贫困户产业扶持补助

补助标准为4000元/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验收合格后兑现该项资金。

2、贫困户教育补助

①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

②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生/天;

③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

④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

3、贫困户医疗补助金

①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医疗扶贫“十免四补助”;

②在区内住院治疗目前实行的是个人医疗费用“零支付”;

③2017年贫困户免收新农合费用。

4、贫困户民政低保补助

①重点低保保障标准为220元/人/月;②一般兜底保障标准为120元/人/月。

5、贫困户建房补助

①危旧房改造补助:C级补助1.5万元/户,D级补助2.5万元/户;

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自愿到朝天中心城区购买合法商品房的,人均补助5万元;自愿在农村按统一规划自建的,人均补助2万元;6、贫困户社保补助

1.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一般贫困人员每人每年补助60元;农村低保人员每人每年补助100元。

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每人每年由72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

3.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一般城乡居民的报销比例提高5%。

3. 贫困户安全饮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护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镇供水工程长效运行,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水费收缴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19〕210 号)、《重庆市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渝水农水〔2019〕35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镇供水、用水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村镇供水,是指利用村镇供水工程向村镇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活动。本办法所称村镇供水工程,包括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小型集中供水工程。

第三条 村镇供水工程供水水费计收和使用坚持同镇同网同价方向,实行供水成本与合理收益相结合、有偿供水与计量收费相结合、自负盈亏与运营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村镇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实行分类定价。规模化供水工程执行计量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推行同乡镇同价格。型集中供水工程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推行同乡镇同价格下调20%—30%,未安装计量装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推行一事一议价格。规模化供水工程和安装有计量装置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执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

第二章 供水水价计收标准

第五条 村镇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基本水价按6立方米/2个月.户标准执行。

第六条 村镇供水工程供水水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计量水价按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七条 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村镇供水工程,均应征收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财政、住建等部门委托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或机构代为征收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征收范围及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在水费收取时代为征收。

第三章 供水水费计收管理

第八条 村镇供水工程以一户一表用水计量装置控制基本水费、计量水费。一户一表以前的输配水损失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摊给用水户。村镇供水工程的水利用率应逐年提高,漏失率应逐年降低。村镇供水工程的供水水费按1次/2个月计收、结算,鼓励分片区或分单月、双月轮流计收、结算。

第九条 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或机构计收水费时,应当统一使用水利部门监制的水费收据,结算水费时,应当统一使用重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第十条 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或机构应当科学制定供水计划,提供水质、水量有保障的供水服务,维护良好用水秩序,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开供水水价,确保收费公平、公正、公开。用水户逾期不交纳水费,经供水单位催告后仍不交纳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除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的农村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可以免除水费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减免水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用水可给予适当水费补贴。水费免除、水费补贴应当在用水户按期交纳水费后另行办理。未按期交纳水费的,不予办理。

第四章 供水水费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 村镇供水工程水费是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或机构的生产经营性收入,水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规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的开支范围和标准管理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水费。

第十二条 村镇供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或机构应当从严控制人员总数和管理成本,管好、用好村镇供水工程水费,保证村镇供水工程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 发改、水利、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村镇供水工程供水价格、水费计收及其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四条 县财政部门将村镇供水工程药剂费、运行费补贴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资金拨付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凡是未收取供水水费的村镇供水工程,不得纳入药剂费、运行费补贴对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4. 饮水安全扶贫知识

2016年贫困线约为3000元,2015年为2800元。中国目前贫困线以2011年2300元不变价为基准,此基准可能不定期调整。2011年确定的贫困线标准,农村(人均纯收入)贫困标准为2300元,这比2010的1274元贫困标准提高了80%。按2011年提高后的贫困标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2300元人民币/年),中国还有8200万的贫困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13%,占全国总人口近十分之一。经过此次大幅上调,中国国家扶贫标准线与世界银行的名义国际贫困标准线的距离为史上最近。国际贫困标准为一人一天1.9美元。

一、扶贫部门怎样识别贫困户、脱贫户?

“四看”:看收入、看吃穿、看保障、看稳定发展态势;

“七步工作法”:政策宣传、业务培训、识别对象、录入更新、比对清洗、评估验收、审批备案共七个步骤识别确认贫困户和脱贫户。

二、贫困户、脱贫户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以是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为基本原则,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有保障、安全住房有保障、基本医疗有保障”,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为贫困户识别标准,以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为脱贫户识别标准,我市今年还提出了“四进、七不进、一出、三不出”的具体识别标准。 

“四进”,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作为今年新增或返贫对象评定为贫困户:

一是2016年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农户;

二是因缺资金有子女无法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农户;

三是只有一套常住房,并且没有改造的危房,目前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自己却无力修建的农户;

四是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扣除已经享受的各类救助后,自付医疗费仍然很高,导致家庭收入仍然处于国家扶贫标准以下的农户。

对新增贫困户和返贫户的识别,必须坚持建档立卡的工作流程和标准,以因灾、因病、因学为重要因素,综合参考安全饮水、是否通生产生活用电等因素,以低保户、残疾人家庭、钢铁煤矿“两行业”去产能过剩过程中失去工作的农村贫困对象为重点,确保应扶尽扶。

“七不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不能评定贫困户:

一是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二是2014年以后购房或修建新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不含因灾重建、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和国家统征拆迁房屋);

三是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轿)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

四是家庭办有或投资企业,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

五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含村干部);

六是举家外出一年及一年以上的家庭;

七是其他明显不符合扶贫开发对象标准的情形。

“一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的,必须列为2016年脱贫户退出:

2016年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并真正实现了教育、医疗、住房安全三保障,饮水安全和生活用电问题已经解决,不因患重大疾病、长期慢性病等大额医疗费用支出而返贫的贫困户。

“三不出”。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不能作为2016年脱贫户退出:

一是农户家庭人均纯收入没有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没有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二是虽然享受了扶贫政策,尚未明显见效的;

三是“回头看”后新纳入的贫困户、新纳入“低保兜底一批”的贫困户原则上不能退出。 

三、识别贫困户、脱贫户的流程是什么?

识别贫困户和脱贫户都是走“八步三公示一公告”的流程,但二者内容有所不同。

识别贫困户。

第一步农户自愿申请,第二步村民小组民主评议(第一次公示),第三步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入户调查核实,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第五步乡镇审核认定(第三次公示),第六步区县复核备案(对外公告),第七步信息录入更新,第八步数据比对清洗。  

识别脱贫户。

第一步村民小组民主评议筛选提名(第一次公示)、第二步村干部和驻村干部组织入户调查核实、第三步贫困户认可、第四步村级民主评议(第二次公示)、第五步乡镇审核认定(第三次公示)、第六步县级复核备案(对外公告)、第七步信息录入更新、第八步数据比对清洗。

四、如何采集录入贫困户和脱贫户的信息?

首先,入户采集。由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进村入户,对贫困户和脱贫户的基本情况、受扶持情况、收入变化情况等进行当面采集。

其次,农户确认。采集的经过贫困户和脱贫户的确认。

再次,信息录入。组织相关人员,包括大学生村官、自愿者等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录入数据信息。

最后,数据审核。由区县扶贫部门组织力量,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清洗。

5. 饮水安全扶贫工作任务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扶贫包括解决群众的饮水问题,没有水池饮水都有问题就不叫脱贫

6. 饮水安全扶贫工作总结

1. 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成立组织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也是一项德政工程,饮用水是影响人体健康的主要因素,因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主管镇长为主要领导的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由主管镇长亲自抓,水利站负责工程建设和管理,保证饮水安全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2.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工程质量

按照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哈尔套镇实际情况,主管镇长、水利站技术人员同村干部一起逐屯进行详细调查研究,分析地下水分布特点和地形地貌,落实井位,选择井型、确定施工方案,做好工程前期工作。水利站设专人组织施工,狠抓落实,在县水利局技术人员指导下,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找具备一定资质的施工队建井房、铺设管路及安装,保证及时开工,按时竣工,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为了提高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标准,组织水利站技术人员和参与工程施工人员到外地考察学习,进一步提高了工程建设标准。

3. 依法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依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法律、法规,划定水源保护区,制定保护办法和措施,合理设置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力营造绿化林带,积极推广沼气池,全面进行改水改厕,普及科学施肥、施药知识,倡导文明卫生的生活习惯等,以保证水源安全,持续利用。

4. 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建立工程管护责任制

资金管理主要实行专款专用,同时动员百姓投工投劳,引入市场机制,吸收社会资金,鼓励个人办水利,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工程竣工后建立管护责任制,落实到户,责任到人,用公示板上墙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每处工程设专人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工程供水和维修。每处工程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档案由镇水利站管理并上报县水利局备案,保证工程长期受益。

5. 加强新技术推广

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重视依靠科学技术,因地制宜地开发、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促进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6. 加强节水工作研究

加强节水工作研究,水利站要指导用户节约用水。编制饮用水卫生知识和节约用水常识普及手册,每户一本。层层落实节水责任制,强制用水单位,用水户节水,同时协调好给水和用水户之间的关系。

7. 饮水安全扶贫宣传标语

湖: 1、一湖秀水,千树樱花,万种风情。  2、蕴山水之灵秀,领自然之神韵。  3、与你一见如故,与我相依幸福。  4、原汁原味原生态,花海绿湖等你来。  5、自然与湖畔交响,生态与樱花共舞。  6、一页美丽画卷,一页精彩人生。  7、一湾湖,一片情,一座城,一个梦。  8、一品湖光善水流,千年海西佳话长。  9、一湖生态美景,满目樱花神韵。  10、一湖生态美景,百里樱花风光。  11、一湖人文山水,百里生态画廊。  12、一湖清凉神韵,万株樱花风情。  13、一湖美景一幅画,一树樱花一行诗。  14、一湖鹤舞樱花,百里风光如画。  15、一湖沧海桑田,千载山水神韵。  16、一湖碧水蓝天,四季养生天堂。  17、一鹤一莲一文化,一龙一龟一风情。  18、一城画廊凭远眺,一湖春色醉仙居。  19、一城古韵,一湖风情,一生回味。  20、一个美丽的传说,穿越五百年的邂逅。  21、一幅流动的画,四季不败的花。  22、演绎湖水魅力,感受樱花清香。  23、一城万秀水墨画,一湖四季古今诗。  24、心与梦的水乡,你和我的天堂。  25、无法复制的仙境,不能错过的风景。  26、同饮一湖碧水,共享生态家园。  27、天然生态画卷,休闲养生乐园。  28、水与花的画廊,心与梦的天堂。  29、生态天堂,山水画廓,休闲梦乡。  30、生命之源,活力之水,魅力之湖。  31、生命之渊,梦想之源,崛起之愿。  32、山水之中的桃源,尘“视”之外的风景。  33、清新惬意每一刻,健康生活每一天。  34、倾国倾城倾心,养生养心养人。  35、千年海西印章,一方秀水天堂。  36、每一滴,都是诱惑;每一滴,都有花香。  37、领略醉人的湖景,放飞最美的心情。  38、浪漫樱花开项湖,美丽人生处处春。  39、湖光山色水联姻,日新月异花为媒。  40、湖光海色灵秀地,樱花休闲胜蓬莱。  41、鹤·迎天下宾,湖·醉有缘人。  42、好湖好景好水,至清至纯至美。  43、二朗传神韵,一湖邀知“樱”。  44、度灵湖丽景,365天水韵天成。  45、大美大爱大湖,如诗如画如梦。  46、独揽一城千年宠爱,尽显万象湖色精彩。  47、触摸生命之源,拥抱自然美景。  48、成就绿色生命,演绎自然传奇。  49、“花”誉天下,“湖”泽万家。  50、不见你,已千年,再见你,风采依然。  51、比想象中的还清纯,比传说中的还迷人。  52、百里画卷水生烟,万里飘香樱如雪。  53、安居乐业好地方,休闲度假好去处。  54、一座古湖的新生,一方百姓的民生,一座新区的诞生。  55、一湾古湖的新生,一方百姓的心声,一座新区的兴盛。水系: 1、兴水利除水害历来是治国安邦的大事。  2、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  3、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4、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5、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  6、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  7、要把加强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  8、要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建立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  9、一切为了人民利益,一切为了发展需要,一切为了职工群众。  10、以全运为起点,以全运为动力,书写后全运时期水务新篇章。  11、抓项目、转作风、严管理,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12、生态文明,不是喊喊号子,装装样子,走走场子,而是要板上钉钉子。  13、国家鼓励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  14、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15、健全预防为主、预防与调处相结合的水事纠纷调处机制。  16、努力奋斗5~10年,从根本上扭转水利建设明显滞后的局面。  17、加强洞庭湖综合治理,突出蓄滞洪区建设,提高调蓄洪能力。  18、践行“三个一切”理念,实现水务企业“富民强企”的发展目标。  19、坚定理想信念,加强作风建设,打造“为民,务实,清廉”的水务发展环境。  20、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  21、认清水利形势,增强水患意识,坚持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  22、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开创水务振兴发展新局面。  23、深化“三个一切”理念,使广大水务职工生活的更自信、更尊严、更幸福。  2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25、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积极投入水利改革发展大潮。  26、加大基层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提高水利队伍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  27、加快建设骨干水源工程和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  28、加快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  29、国家将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鼓励农民在统一规划基础上,兴修农田水利。  30、国家实行防汛抗旱、饮水安全保障、水资源管理、水库安全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  31、发挥政府在水利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  32、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  33、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以优秀作风带动政风民风,实现水务新跨越。  34、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35、大幅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水利资金额度,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资金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  36、水利改革发展要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兼顾,人水和谐,政府主导,改革创新。  37、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增进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38、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事权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  39、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进一步加大为民办实事的力度。  40、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

8. 饮水安全扶贫资产管护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陕西省城乡供水用水条例》《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履行农村饮水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出台运行管理办法,列支维修养护经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的成、管的好、用得起、长受益。

第四条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运行管理。水利部门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行业监管职责,建立完善的县、乡(镇)、村运行管理体系,搞好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及时调度资金,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资金需求;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和土地征(占)用工作;机构编制、人社部门要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单位编制,解决好专业技术人才短缺问题;卫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卫生监督和水质监测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物价部门负责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价的制定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明确饮水工程所有权,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运行管理。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规模,经营方式逐步向集中管理、公司化运营方向发展。

规模较大的乡镇集中供水工程和跨村集中供水工程,原则上可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或委托乡镇水管站负责管理,也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管理单位负责管理。

规模较小的单村供水工程,原则上可组建用水户协会行使“业主”职能,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经营管理可由用水户协会或村委会直接负责;也可经用水户同意,通过公开竞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管理单位或个体户经营,签订合同,明确用水户协会(村委会)和经营者的权责与收益分配等。

由各级人民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以私人投资为主或以股份制形式修建的供水工程由按规定组建的项目法人负责管理。

联户建设的小型供水工程或以户为单位的分散式供水工程,实行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各级政府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统一管理,依法划定水源保护区,加大水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进行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一切排污行为。

第七条 各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供水管理、经营单位,应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水质监测、检测工作。已经建成的农村饮水安全检测中心,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制定农村饮水工程水质检测规划、计划,负责对本县区范围内的农村饮水安全状况进行监控。

第八条 制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因环境污染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水源、供水水质污染的,供水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供水,及时向当地政府及环境保护、卫计、水利等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用水户。

对造成水源变化、水质污染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损坏的行为,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损坏、谁补偿”的原则,由造成污染、破坏的单位或个人负责处理并赔偿损失。

第九条 为保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效益发挥,城乡公共管网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供水价格由县级物价主管部门按照城乡公共管网供应的自来水价格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

第十条 供水水费由供水单位或由其委托的单位、个人据实计收,水费征收要出具水费专用票据。水费收入主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改造和管理人员工资等项目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摊派、截留和挪用水费。

第十一条 供水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定期向群众公布水价、水量、水质、水费收支情况,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水费收入、使用等事项的监督,确保群众吃上“放心水、明白水、安全水”。

第十二条 规模较大的供水工程建设用地作为公益性项目建设用地,统一纳入当地年度建设用地计划;规模较小的供水工程用地仍属农业用地性质,由乡镇和村自行调剂解决。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标准。

第十三条 县区财政根据实际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维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维修管护财政补助项目申报由县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现行《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及时对农村饮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并报县区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建档登记。

第十五条 各县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8年10月12日起施行,2023年10月12日废止。

9. 脱贫攻坚 饮水安全

对水量、水质、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等4项指标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是在水量方面,根据丰水地区和缺水地区进行分类规定,丰水地区每人每天可获取的水量不低于35L,缺水地区不低于20L。

二是在水质方面,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要执行现行水质标准。对分散供水工程的用水户,要求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

三是在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取水距离不超过800米;牧区可适当放宽。

四是在供水保证率方面,要大于90%,即一年90%以上的时间供水能得到保障。

以上标准,经过水利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卫生健康委三个部门联合发文进行了采信,作为各地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和验收销号的依据

10. 饮水安全扶贫攻坚

扶贫的十项指标:

1、贫困村发生率降至3%已下;

2、县城、乡镇到行政村通硬化道路,且危险路段有防护措施。

3、贫困村通10千伏以上的动力电

4、贫困村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9%

5、网络宽带覆盖到行政村、学校和卫生室

6、通自来水或饮水安全有保障,人力取水半径不超过过1公里,贫困群众每天获得水量不低于20公升

7、建有标准化农村卫生室,每千常住人口医容备乡村医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8、行政村有公共服务和活动场所;

9、贫困家庭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国家規定

10、行政村退出当年集体经济收入达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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