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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体育扶贫帮扶(农村体育扶贫帮扶方案)

2022-10-18 19:20:32扶贫行动2

1. 农村体育扶贫帮扶方案

一、备课把理念带上

初为人师第一个繁重的工作就是备课。把课本看了一遍又一遍,谨小慎微地写好教案的每一个环节, 一笔一画,工工整整,既有令人兴奋的新鲜感,也有不知如何办的茫然与无奈。有时,学校为了快速让你适应工作,派了老教师帮扶,有的学校甚至让新教师的课滞后一节,听了老教师的课后再上讲台。这些措施无疑都有利于你快速地进入教师的角色。

但这个时候,千万要注意了,备课的第一要素是教学理念。尤其需要注意的是,跟老教师学习的是理念而不是一点一滴的技巧。要带着理性的眼光听老教师的课,有的老教师越老越没有理念内涵,如果被这样的课给框住了,还不如不听的好!

二、课堂上依靠学生

初登讲台,你会紧张激动慌乱,这种状态要持续一段时间,属于初为人师的“恐慌期”。为何恐慌?我们担心备课没有备周全,担心学生把我们晾在讲台上,担心领导忽然推门进来听课,担心学生是否信服这个年轻教师……这些担心都是客观存在。有一个秘诀可以帮助你缓解这种恐慌——有困难找学生。

2. 农村体育扶贫帮扶方案怎么写

  体育类的学生符合扶贫的标准、条件,都可以扶贫的。  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

3. 农民体育活动方案

游戏目标:   能够模仿一些简单小老鼠偷油的动作。   游戏准备:故事《小老鼠偷油吃》。   游戏过程:   熟悉歌曲的旋律与内容,用动作表示歌曲内容。引导幼儿用手做动作,并学习歌词,打节拍,边唱歌曲,边表演相应的动作。

4. 体育精准扶贫教学计划

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且报考类别为体育(文)或体育(理),达到体育专业招生身体条件要求者可报考。

二、专业考试报名

2021年我省体育类专业课统一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

1.报名时间:3月24日10:00-26日16:00,缴费与报名同步进行。逾期未报名或未在报名时段内缴费的考生将不能参加考试。

2.报名方式:体育类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考报名系统”(网址:gkbm.ahzsks.cn)进行专业课统考报名,并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或者通过网上银行交纳报名考试费,完成网上报名流程。

3.收费标准:根据安徽省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等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9〕60号)文件规定,体育专业招生报名考试收费为160元/生。

4.凡是报名参加体育专业课统一考试的考生,自报名之日起,必须通过“皖事通”APP或者支付宝“皖事通”小程序实名申领“安康码”,如实填报信息。没有安康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码色异常的考生,可能影响正常考试。

三、专业考试

1.考试科目:100米跑,立定三级跳远,原地推铅球(男5公斤,女4公斤),800米跑。

2.考试地点: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地址: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联系电话:0553-5910161(招办),0553-5910709(体育学院))。

3.考试时间:4月24日开始。考生可于4月14日后重新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的考试时间及相关要求,以免耽误考试。视疫情影响,考试时间可能有所调整,请关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最新相关信息。

四、招生计划

我省和有关省外院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将在《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指导》公布。

五、其他

体育类招生批次设置及投档录取办法以有关招生录取文件为准。

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考生要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考点进行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等防疫工作,严格遵守考试秩序,减少不必要的人员聚集。

2021年教育部文件另有规定的,另行通知。

5. 农村体育扶贫帮扶方案范文

在带徒弟的过程中也能不断完善自己,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徒弟也在师傅的传授下获得了很好的发展。

在本学期的师徒结队活动中,我不但自己的教学教育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也帮助朱老师共同提高,我想,在以后的类似活动中,我要更主动、更认真、更努力,使自己和同伴的能力有一个很大的进步。

6. 体育帮扶计划

答案是:一、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缩小城乡、区域差距!让孩子享受公平教育

因地制宜加强农村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设施建设,推动清洁取暖进校园和卫生厕所改造。

改善网络设施,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开放共享。

继续改善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条件,支持乡村学校因地制宜开好音体美等课程,保障教育教学需要。

2、让乡村教师有更多保障

依法加强义务教育教师收入保障,多渠道解决好教师基本住房,建设必要的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职称评定等要向中西部农村教师倾斜。

加大在职培训、学历教育力度,提高义务教育教师素质。

促进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

3、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保证体育活动

严控书面作业总量,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中小学校每天统一安排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保障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4、保障膳食营养,校内不得设置小卖部

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不得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饮料。不得对含糖饮料、调味面制品等零食进行广告宣传。

学生餐每餐供应的食物要包括谷薯杂豆类、蔬菜水果类、水产畜禽蛋类、奶及大豆类等4类食物中的3类及以上。食物种类每天至少达到12种,每周至少25种。

5、实现今秋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全覆盖

进一步推进课后服务工作,确保今年秋季开学后实现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并努力实现有需要的学生全覆盖。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对仍有困难的,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6、鼓励学校为学生提供暑期托管服务

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积极承担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由教师、家长、学生自愿选择参加,不得强制。暑期托管服务以看护为主,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设施,不得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违规收费。

二、进一步明显降低患者医药负担

1、异地看病门诊费用直接结算

确保今年底前各省份60%以上的县至少有1家普通门诊费用跨省联网医疗机构。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5个群众需求大、各地普遍开展的门诊慢特病,每个省份至少有一个统筹地区实现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2、职工医保范围扩大、家人可用

大共济:逐步将部分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门诊慢特病和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

小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允许家庭成员共济,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等。

3、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继续提高 新增30元

2021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80元。进一步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制度衔接。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规范待遇享受等待期。

4、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

2021上半年开展了第四批、第五批国家药品集采,两次拟中选产品409个,共纳入106种药品,拟中选药品平均降价超过50%。品种覆盖高血压、冠心病等常见病、慢性病用药,以及肺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用药。

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92个药品已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配备。

三、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

1、新市民、青年人,保障性租赁住房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由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存量土地和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

2、监管租房,房租单次收取不得超过3个月

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不得变相开展金融业务,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

住房租赁企业、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取得营业执照。

3、打击炒房,严防经营贷流向房地产

稳定地价、房价和预期,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4、安全住房、老房危房改造、县城新房限高

推进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今年1至6月份,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64万个,占年度目标任务的67.5%。

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

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最高不超过18层,要与消防救援能力相匹配,鼓励新建多层住宅安装电梯。

五、坚决兜住民生底线

1、上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2021年继续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这是从2005年起连续17年上调基本养老金。

2、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1年8月起,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三属”定期抚恤金,“三红”等人员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幅度继续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

3、最低生活保障不再区分城乡

适度拓展低保范围,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

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删除了有关城市低保、农村低保的概念,统一规范为“最低生活保障”。

提升低保办理效率。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简化民主评议环节,规定办理时限等。

4、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财政部紧急拨付资金30亿元,支持河南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国家发改委紧急下达7.95亿元,专项用于河南、四川、山西、浙江暴雨台风洪涝灾害受灾严重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做好因灾因疫基本生活困难群众的救助帮扶。强化基本生活救助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有效衔接,用好用足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先行救助,急难发生地可直接救助。保证好转移安置老年人等群体生活物资和护理用品供应,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全力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全力排除田间积水、加强病虫监测防控等。

5、适老化改造!涉及打车、上网等

推广巡游出租汽车电召服务,推动今年实现95128约车服务电话号码覆盖100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推动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优化约车软件,增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一键叫车”功能。

今年9月底前相关互联网网站、APP要完成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适老版网页及APP禁止出现广告插件及诱导类按键。

引导基础电信企业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实行资费优惠。

7. 利用体育脱贫

2021合肥中考政策方案

 (一)统一考试科目与分值

  1.省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1)九年级。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历史、物理、化学。科目分值为:语文150分,数学150分,外语120分(含听力20分),道德与法治80分,历史70分,物理70分,化学4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资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八年级。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科目分值为:地理40分、生物学40分、信息技术30分。地理实行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

  2.市统一命题的考试科目与分值。

  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为:市区体育与健康60分,实验操作10分;市区外语口语考试5分(不计入总分)。各县(市)的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科目分值以及外语口语考试由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自行确定。考试由市、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外语听力。听力免试考生的外语成绩=考生外语笔试项目成绩×1.2。市区考生须凭残疾人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中考报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批,6月10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各县(市)听力免试考生申请程序可比照执行。

  (二)统一考试时间

  2021年八年级学生信息技术考试时间为6月17日后一周,考试形式为分场上机考试,每场30分钟。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安排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学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和安排。

  (三)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各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信息技术考试为A、B、C、D等4个等级。

  市区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与健康:60-54分为A等级,53-48分为B等级,47-42分为C等级,41分及以下为D等级。实验操作: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市区外语口语考试成绩不计入中考总分,作为普通高中总分同分值录取的依据。

  九年级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2021年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含体育与健康、实验操作考试成绩。

  八年级地理、生物学(含实验)、信息技术等学科毕业考试成绩不纳入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计分科目,作为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之一。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办法按照《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执行。在外地就读的我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公章,报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6月10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实施工作。

  加分政策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1年我市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01

  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侨眷,在本省定居的港澳同胞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在本省的眷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2

  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3

  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4

  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5

  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06

  根据《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增加20分投档。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增加10分投档。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以上所列举的特定地区和岗位的军人应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平时荣立二等功”按照在军事训练和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中立功把握。“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

  07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皖公政治〔2018〕347号),公安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08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政策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合政办秘〔2019〕64号)规定执行。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驻边远艰苦地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加分政策参照《合肥市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合教〔2019〕258号)执行。

  09

  2020年支援湖北一线医务人员子女考生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援湖北医务人员激励关爱十项措施的通知》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的一项,不得累计加分。具体申报、审核办法另文公布。

 高中阶段招生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计划

  按照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依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办学标准,综合考虑本地生源情况、户籍地生源回流、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以及普通高中教育总体资源等因素,在本地范围内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保持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民办普通高中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实现同步招生;市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面向县(市)招生,县(市)普通高中也不得面向我市其他县(市)和市区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面向全市范围内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

  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办学条件、办学规模、办学行为、本地生源等情况合理确定辖区学校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市教育局备案,招生计划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0人,严防产生新的大班额;其他年级要严格执行《安徽省控制和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专项规划》规定,巩固消除55人以上普通高中大班额的成果。

  省教育厅2022年将建成全省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加强招生计划、录取过程和招生录取信息管理,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二)发挥政策导向作用

  2021年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比例不得低于85%,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异地扶贫搬迁、农业转移人口等政策性特殊情况,由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市教育局将建立并完善城市优质普通高中和县域薄弱普通高中对口帮扶机制,通过集团化办学、举办分校、联合办学等方式,实现全市普通高中高质量发展。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对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等政策的宣传,引导学生自愿合理分流。

  (三)切实规范招生行为

  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

  加强自主招生管理,省示范高中自主招生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进行,招生名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招生录取名单须通过门户网站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加强实验改革管理,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由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报市教育局审定后,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加强“国际班”招生管理,严格规范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班”等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加强高校附属中学招生管理,其招生工作纳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境内中国公民的子女入学。

  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指导和监管,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普通高中(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

8. 农村体育扶贫帮扶方案模板

崇左市教育局了解到,2021年广西崇左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公布,为方便考生了解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教科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民办学校:

  现将《崇左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民办学校在5月28日前依据《崇左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制定的招生录取方案报市教育局,经备案后组织实施。

  崇左市教育局

  2021年5月10日

  崇左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同城中考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教规范〔2016〕4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7〕15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意见》(桂教规范〔2020〕2号)、《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21〕18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全国、全区、全市教育大会精神,坚持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五育”并举,提升育人功能,改革学生评价,促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发展;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全面检查初中教育教学质量和高中录取新生;有利于普职并重,促进职教普教融通;有利于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是学生是否达到义务教育毕业标准的依据,包括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初中毕业考试和初中升高中考试实行“两考合一”。按照自治区教育厅的要求,我市参与“六市同城”统考模式,即实行“六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时间考试。并坚持全科开考,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功课,打好共同基础,确保义务教育的基本质量。

  (一)考试科目

  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自愿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体育与健康、地理、生物、音乐、美术、信息技术13科。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采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题,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安排在九年级下学期进行。

  地理、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的考试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的进行,地理、生物考试成绩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

  音乐、美术的毕业考试安排在九年级上学期进行,信息技术、音乐、美术、(生物、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成绩不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但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体育与健康测试按照全市统一方案、统一组织,相对集中进行考试,测试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方案详见附件2)

  (二)初中毕业标准

  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成绩达到以下所有标准者准予毕业。

  (1)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和体育科成绩均为D等以上(含D等),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及音乐、美术、信息技术科均为及格以上(含及格)。

  (2)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上(含C等)。

  (三)考试报名工作

  详见《关于做好我市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崇考院〔2021〕3号)

  (四)考试时间安排

  3.体育与健康测试

  中考体育与健康测试由市教育局安体卫艺科组织实施,并制定体育与健康测试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按统一规定的时间完成。考生体育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后一并转换为总成绩等级。分数呈现为A、B、C、D四个等级。

  4.生物、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测评

  市电教站、教科所负责牵头督查,由市电教站制定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测评方案,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工作实施,5月31日前完成。考试成绩分为达标和不达标两个等次。成绩达标者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五)中考评卷和质量分析

  1.成立中考评卷领导小组。

  2.制订评卷工作程序和工作制度,挑选符合条件的骨干教师担任评卷工作,在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按流水作业的原则开展评卷工作。

  3.评卷结束后及时组织人员统计考试成绩,进行考试质量分析。发挥教育统计专业人员的作用,利用相关统计软件提出质量分析报告,使中考质量分析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六)中考成绩呈现方式

  各学科考试成绩及中考总分成绩均以A、B+、B、C+、C、D六个等级来呈现,各等级的比例:A为15%,B+为20%,B为25%,C+为20%,C为15%,D为5%(其中,地理和生物学科各等级比例:A为25%,B+为25%,B为20%,C+为15%,C为10%,D为5%)。要切实加强对中考原始分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和透露。要严格中考信息发布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按考试成绩给学校和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七)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1.建立健全评价机构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各学校要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要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应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须经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2.明确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初中学生素质评价实施意见》为依据,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规范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规范程序有三步:第一,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第二,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第三,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4.呈现结果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为C等以下(含C等)者不能被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评价为D等者不能被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A、B、C、D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各地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各校评为A等的考生的比例原则上不能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30%。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D等时应慎重,不允许超过本校初中毕业生总数的5%。

  5.公开过程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三、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

  (一)合理确定全市2021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根据自治区、市下达的年度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合理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分流。2021年,自治区下达我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任务24500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1%以上。其中,普通高中招生14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送生10400人。各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本辖区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任务具体落实到高中阶段学校,并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招送生任务数详见附件1)。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

  1.加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管理。各县(市、区)要按照我局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合理安排辖区学校具体招生任务数,切实完成招生任务。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全市所有普通高中高一起始年级一律不得出现66人及以上的超大班额,原则上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的大班额。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落实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辖区内初中学校的比例不低于50%的要求。2021年招收民族班学生原则上在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进行,招生人数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指标并结合学校招生任务按比例进行分配。

  2.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范围。坚持“学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地和升学地相统一”的原则,所有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市域范围招生。县(市、区)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县(市、区)属民办普通高中可在本市域范围内招生,市属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域内招生。

  3.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管理。各地、各校要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升学的权利。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等加分项目。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严禁设立初高中“直升班”,严禁学校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跨招生区域开展招生宣传,严禁以免学费、给予奖学金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特别是公参民学校要严格独立招生。

  4.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允许部分普通高中根据自身办学特色进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范围控制在市域内,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自主招生对象为在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具有特殊潜能的特长生。自主招生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不得组织单独考试,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特长进行专业测试。招生学校的自主招生方案须报经我局批准,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

  (三)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各县(市、区)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招生纪律,面向社会公开诚信招生、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简章,不以虚假宣传和欺骗手段进行招生,杜绝滥发录取通知书等招生乱象。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四)做好教育精准脱贫专项招生工作。各县(市、区)、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资助政策,对就读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全部免除学(杂)费,并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改革示范校、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优先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各县(市、区)、各校要细化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初中学校向高中阶段学校输送生源的任务,制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明确贫困生100%升学的帮扶责任,确定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初中毕业生的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相应的具体招生人数。

  (五)强化招生入学工作监管。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籍管理,如实进行高中阶段学校学生学籍注册,切实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移。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中等职业学校要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做好与中小学生学籍信息接续工作。要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招生录取管理。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六)加强招生工作统筹管理。市、县教育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公布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及升学率,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主动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和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七)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各县(市、区)要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要制定初中毕业生的升学和送生计划,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任务,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有条件的县级中等职业学校可接收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自愿转入的学生,引导学生在完成义务教育课标课程的同时,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并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报名和录取的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二)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申请就读我市普通高中程序:凡具有本市户籍但在外地就读初中学校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如需在我市内就读普通高中,原则上必须在我市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地点在户口所在地教育局招生考试办),凭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市(县、区)普通高中的报名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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