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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有哪家媒体能帮助报道一次公益活动的?

2022-10-11 23:12:13慈善赈灾2

成都有哪家媒体能帮助报道一次公益活动的?

成都的几家电视台,只要有新闻价值的一半都要报道。

四川台的几个频道也是。

成都商报和华西都市报作为平面媒体,在这方面也表现的不错。

资讯时代,网络媒体比如腾讯大成网,其他大网站的四川频道,四川新闻网都会感兴趣的。

前提是您的公益活动是值得报道的,而且不是为了宣传某个人或某个公司的

如果是

那么可能就需要公关费用了

冰墩墩的版权归属是谁,是否合理?你对此有什么想说的吗?

冰墩墩的版权归属是谁,是否合理?你对此有什么想说的吗冰墩墩”“雪容融”构成美术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并且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冰墩墩”“雪容融”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冰墩墩”“雪容融”相关周边产品作为冬奥特许商品,更是在版权保护方面有特殊规定。

其著作权人(北京冬奥会组委会)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因此,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

著作权的侵权判定并不以使用行为是否具有商业营利目的为构成要件,特别是在通过网络传播作品的情形下。如果擅自将“冰墩墩”“雪容融”形象做成类似【表情包的图案,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如果使用行为符合为个人欣赏目的而使用,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对该形象的再现等使用方式,通常并不会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构成侵权。市场监督管理局:“冰敦敦”的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由北京冬奥组委所有,任何人及单位都不得擅自使用吉祥物形象和名称,也不可以将吉祥物形象和名称进行拆分、歪曲、篡改等变形使用,或作为其他图案的组成部分使用。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经查处多起冰敦敦侵权案件,有冰敦敦蛋糕,冰敦敦DIY创意作品,冰敦敦玩偶,冰敦敦表情包,甚至有酒业只用“敦敦”两字也受罚了。

有个朋友开网店卖手钩挂件,自己设计自己生产,生意特别红火,不少客户强烈要求她制作冰敦敦挂坠,说周围不少人在卖,肯定能火,她一口否决了,这不是顶风作案吗,普通消费者可能对侵权不敏感,她们做生意的可是明白其中的厉害关系,侵权一旦被抓,不仅店铺要查封,还要面临高额罚款。

这朋友手特别巧,其实冰敦敦手钩玩偶她早就做出来给儿子玩了,栩栩如生,但仅限于此啦,网上不是说了嘛,欢迎全民在家制作冰敦敦,什么馒头汤圆小桔灯,只要你不拿去出售营利,想怎么玩都行,谁让咱们冰敦敦这么火呢!

北京冬奥组委《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吉祥物和冬残奥会吉祥物的公告》明确,北京冬奥组委为吉祥物形象的著作权人,吉祥物形象已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进行著作权登记。因此,冰墩墩的版权归属为北京冬奥组委会,是合法、合理的。

尽管冰墩墩的形象设计来源于广州美术学院,但实际上这是北京冬奥会在全球开展征集活动之后最终选出的作品。以团队名义作为著作权人,可以更好地维护版权,尤其是冬奥会这种涉及国家形象的商标,更应该有专业团队进行控制和管理。

冰墩墩”的卡通形不仅属于“美术作品”,还属于奥运会的周边产品,既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又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与国际奥组委签订的《奥运会主办城市合同》我国应对冬奥会特许商品进行保护。所以,北京冬奥会组委会著作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其许可对该作品的使用,包括开发、传播和销售表现该作品的相关衍生品的行为。

□严奇

2月14日,2022北京新闻中心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会上,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一级巡视员汤兆志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2月15日 《成都商报》)

伴随着北京冬奥开幕,冰墩墩一时间成为“新晋顶流”,市面上有关冰墩墩的周边产品纷纷涌现,引发媒体关注。当侵权新闻被曝光后,亦有不少网友询问,自己的无心之举是否侵犯冰墩墩的版权。有人担心,堆砌冰墩墩雪人涉及侵权,有人担心,绘制冰墩墩美甲涉及侵权,还有人担心创作冰墩墩美食涉及侵权等等。

实际上,无论是商业使用还是非商业使用,侵权与否都有明确界限。只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组织委员会有关标志非商业使用规则》等规定,主动申报或不涉及盈利,一般都不涉及侵权问题,我们不必过分担心。

或许有人会问,作为冬奥吉祥物,冰墩墩是否应该“亲民”一些,鼓励大众“二次创作”,减少对侵权问题的追究。实际上,以网上贩卖的“相似款冰墩墩”为例,未授权的周边产品往往低质低劣,既损害冰墩墩形象,又可能伤害消费者权益,挤占流量对版权方也不公平。只有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导正创作导向,才有利于冰墩墩形象的推广。

对文化产品来说,版权等同于生命。部分网友能主动反思自己是否侵权,侧面也表达出他们对冰墩墩理性的爱。任何“热爱”都不应建立在“伤害”之上。尊重和保护冰墩墩版权也是一种“追星”。对于生活中网络上遇到的可能侵犯冰墩墩版权的行为,我们当给予劝诫和举报,让冰墩墩无忧无虑地畅游于奥运赛场。

在冰墩墩火爆的当下,我们既要努力将热度延续下去,也要防范有人觊觎,通过维护冰墩墩的版权利益,支援北京冬奥。

来源:红网

作者:严奇

编辑:陈乘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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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酸检测完领上一张“冰墩墩”贴纸,贴在手机壳后,最近成为不少深圳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的“快乐源泉”。据网友公开反馈,近日有一深圳网民向北京冬奥组委会官网邮箱发送举报邮件,举报深圳某街道“违规使用2022年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图标及会徽”,并于次日收到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答复。

举报人曾在社交平台发布的举报截图。

北京冬奥组委法律事务部答复。

答复中声明“冰墩墩作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的吉祥物,不仅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还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受《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等专门法规保护。”

该事件引起不少深圳网民关注,目前举报人已于社交平台删除“举报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

举报人目前已删除视频,发布道歉声明。

街道使用“冰墩墩”核酸检测证明贴纸究竟是否构成侵权?

据了解,国务院于2018年公布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简称 条例)第四条指出,“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依照本条例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

针对何为商业目的,条例第五条亦给出了相关解释:“本条例所称为商业目的使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

而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印发《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里,再次明确指出的打击范围――“为商业目的擅自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与条例所提要求一致。

通知里标明的奥林匹克标志。

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侵权委员会副主任祖兰兰律师指出,“无论是免费向完成核酸检测的居民发放贴纸,还是在防护服上绘制图案,‘防疫版’冰墩墩都不属于‘为商业目的’,也未对冰墩墩标志带来不良影响。”

“北京冬奥组委会是依据著作权法来回复的。”祖律师同时指出,“冰墩墩”也属于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可能构成侵权。“从合法的角度来看,公益使用冰墩墩,街道可能需要北京冬奥组委会出具一个书面许可才不会构成侵权。”

【记者】曾子航

【作者】 曾子航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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