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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什么是慈善信托?

2022-10-08 23:52:04慈善赈灾2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

设立慈善信托、确定受托人和监察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受托人应当在慈善信托文件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将相关文件向受托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将相关文件报民政部门备案的,不享受税收优惠。

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可以由委托人确定其信赖的慈善组织或者信托公司担任。

什么是”慈善信托“?

公益信托是指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使整个社会或社会公众的一个显著重要的部分受益而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是英美的慈善信托(charitable trust)翻译过来的。但严格来说,英美的慈善信托与公共信托(public trust)还是有区别的,有些公共信托不能构成慈善信托。而且,慈善信托较好地表现了现代公益信托的起源。)

慈善法中什么是慈善信托?

  慈善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法所称慈善信托属于公益 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财产委托给受托 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名义进行管理和处分,开展慈善活动的行为。”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所谓 公益信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十条规定:“为了下列公共利益目的之一而设立的信托,属于公益 信托:(一)救济贫困;(二)救助灾民;(三)扶助残疾人;(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艺术、体育事业;(五)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六)发展环境保护事业,维护生态环境;(七)发展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慈善信托最早起源于13世纪英国的慈善用益制度。 1601年,英国颁布《慈善用益法》,奠定了现代慈善信托 的雏形。英国《2000年受托人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慈善信托是为了慈善目的而持有财产的信托。美国法律学会编 纂的《信托法重述(第二版)》第三百四十八条将慈善信 托定义为关于财产的信义关系,产生于一种设立信托的意 图,使个人持有财产并承担衡平法上的义务,为慈善目的 处分财产。
  

慈善信托可如何定义呢?

  

慈善信托作为信托之一种,在外观形式上带有“信托”的特征。慈善 信托的界定,需从“信托”开始。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 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 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信托的 母国是英国,被誉为“英国人在法律领域所取得的最伟大最突出的成 就”。发展至今,信托已成为世界各国重要的专业化财产管理工具。在 英国法中,慈善信托与公益信托同义,都是“charitable tmst”,是指与私 益信托相对应、以慈善为目的的一种信托类型,是为将来不特定多数受 益人而设立的特殊形式的信托。
  美国法律学会编纂的《信托法重述(第 二版)》第348条将慈善信托定义为•。慈善信托是关于财产的信义关系, 产生于一种设立信托的意图,使个人持有财产并承担衡平法上的义务, 为慈善目的处分财产。

我国的慈善信托是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本着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 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管理 和处分,用于开展《慈善法》第3条规定的慈善活动的行为。
  
  关于慈善信托的属性与法律适用,需注意慈善信托与公益信托的关联,构成属种的真 包含关系,由此《慈善法》第44条明确了“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从 实质内容上看,两者的内容、指向、功能大部分是一样的。相应的,慈善信 托是现代慈善事业的重要运作模式,在运作方式上采取“信托”的方式, 具有双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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