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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基金使用回访通知(募捐活动结束通知)

2022-10-08 08:28:45慈善赈灾2

1. 募捐活动结束通知

简单的跟你说吧,如果你的捐款是具有公益性质的(如捐给希望工程、抗险救灾)或者已经公证的,那么你已经给了的钱不能收回;就算你还没给,只是答应给钱,你捐赠的对象也有权利要求你交付捐款。

如果不是上述情况,只是普通的捐赠,那么在你把钱交给对方或把钱打到对方账户上之前,你可以撤销你所承诺的捐赠,可以不用给钱了。如果都已经把钱给对方了,那就不能收回了。

2. 募捐活动结束通知范文

慈善组织应当30日内公开。

公开透明是慈善事业的基本要求。慈善组织是接受慈善捐赠、开展慈善活动的主体。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慈善信息公开的主要义务集中于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法的授权,《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细化。

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原则

慈善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该条明确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三个基本原则。

一是真实。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是客观、确切的信息,特别是有关募捐、捐赠的收支等数据信息,不得伪造、编造、捏造,不得进行误导式描述,慈善组织要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办法》还规定,慈善组织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信息公开义务。

二是完整。要求慈善组织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全面公开有关信息,不得进行选择性公开。例如,不能只公开正面情况,对负面问题不予公开;不得有重大遗漏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慈善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不得公开的信息内容不得公开。

三是及时。慈善组织应当注重发挥信息时效性的价值。当然,“及时”不等同于“实时”,是指在合适的时间节点进行公开。

3. 公益募捐通知

第一条 为增强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工作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有关规定,参照《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有关精神,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助工作;建立专项公益事业;开展社区服务及救助、赈济准备工作,可以进行募捐活动。

第三条 可向国内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个人和社会各界以及在遵守国际红十字运动规定范围内,向国(境)外有关团体、组织、人士进行募捐,也可接受他们捐赠的款物。

募捐和接受捐赠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第四条 可采取劝募、义演、义卖以及举办大型活动等形式进行募捐。

可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饭店、旅游景点以及商场等公共场所设置红十字募捐箱,进行募捐。

第五条 募捐和接受捐赠的红十字会,对捐赠者应当坚持自愿的原则;尊重捐赠者的意愿。

接受无指定专项用途的捐赠款物,可作为红十字会的经费,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按红十字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六条 募捐和接受捐赠的款物,要"专款专用"、合理分发使用;接受国(境)外捐赠的款物设立专项帐户;均开据捐款收据,办理捐物手续。

第七条 根据救助工作需要,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可在本地区域内开展募捐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可在国内发出募捐的呼吁,并报总会备案;总会可向全国或部分地区红十字会发出开展募捐活动的通知。

第八条 建立常设或临时募捐机构,实施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第九条 对确属不适用救助对象需要的定向捐赠物品,按国际惯例,经征得捐赠人同意,报请上级红十字会批准,可将其变卖,所得款项仍用于原救助对象。

第十条 为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进行募捐和接受捐赠的款物,在紧急救助阶段结束之后,剩余的款物纳入救灾基金进行管理,其使用办法按《红十字与红新月灾害救济原则与条例》第30条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接受、转赠、使用捐赠款物的红十字会,建立监督、审计制度:

(一)接受上级红十字会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二)每年向同级理事会报告;

(三)国(境)外捐赠的款物,接受国际红十字组织的监督、审计。

第十二条 做好募捐的发动、接受、转赠等环节的宣传报道工作。

通过书面或新闻媒体向捐赠者反馈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信息。

对捐赠数额较多(包括物资折价)的,可举行捐赠仪式、颁发证书。

第十三条 捐赠物资的转送及其所需费用:

(一)转送捐赠物资应及时、有效,转送救助物资的红十字会人员及其转送用于救助的物资和交通工具依据红十字会法享受优先通行权利;

(二)争取当地政府免收转送捐赠物资的运输、公路、储存等费用;

(三)可向当地政府申请资助;

(四)根据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规定和国际惯例,可从募捐款中提取3-5%的管理费支付。

第十四条 每年年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汇总省内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款物的数额(按当地价格折合),填报“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统计表”,上报总会备案。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红十字会可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本条例解释权归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7年7月7日起施行,此前总会的相关文件与本条例不一致者,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国红十字会理事会制定。

4. 捐款活动通知

通知:

XXXX单位:

现有一批捐赠的物品分配给你单位,请派人于本月X日X时到(总公司)来领取,早日发放到困难户家庭手中,并把发放情况上报一份给(总公司):特此通知:

XXXX(总公司)章

X年X月X日

5. 募捐活动的通知

几天前,我们国家的青海省果洛州遭遇了大地震,为了支援灾区尽快重建家园,给献爱心,先呼吁大家献出一份爱心,

6. 公司发起募捐通知

1困难原因和表现2呼吁捐款3联系方式,包括帐号,地址,收信人4表示感谢

7. 募捐活动结束通知函

1. I will return, find you, love you, marry you and live without shame.我会回去,找到你,爱你,娶你,活的光明正大。

2. Ellery's return will help to chase away some of the gloom.埃勒里的归来可以驱散一些抑郁的情绪。

3. Return the enclosed Donation Form today in the prepaid envelope provided.请于今日将随函附上的捐款表格用所提供的邮资预付的信封寄回。

4. Ford never desisted from trying to persuade him to return to America.福特从未停止过劝说他返回美国。

8. 通知捐款活动结束时间

可以领取证书的。 接送到红十字会,同时红十字会会现场给你开个发票,以备财务记录。 通过这个发票,红十字会会直接发证书,个人捐款上1000的可颁发证书。 企业捐赠上10000的可颁发证书。 这样这次捐赠算是结束了,随后他们会在红十字会的网站上录入捐赠的名单。

9. 募捐截止通知

1、宣传阶段

要把同事的困难,需要的帮助,向大家进行宣传。宣传时要注意实事求是,晓知以理、动之以情。

2、准备阶段

公布捐款的时间、地点、负责人以及监督措施和具体程序。

3、捐款阶段

接受捐款,要在公开的场合,要写明捐款人姓名、捐款额和时间,对捐款人表示真诚的感谢。

4、公布阶段

捐款结束后,要公开列示,最好张榜公布,以便大家监督。

5、移交捐款阶段

送达受捐人并告之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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